2024年4月15日发(作者:)

1.目的:

为加强地产集团成本管理,准确核算项目不同类型产品应分担的成本,特制定本

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产项目公司。2014年新开工项目等执行本文约定

的成本分摊办法。原已实施的项目,已结转的分期仍执行《地产集字[ ] 号 地产集

团成本分摊管理办法》及《地产标工委发 [ 号 成本分摊管理办法》;未结转的分

期按本分摊管理办法执行,前期已结转的不再追溯调整。

3.术语与定义

3.1 成本核算对象(产品业态):独立别墅、双拼别墅、联排别墅、多层、小高层、高

层、超高层、独立商业、公寓、写字楼、地下室等。

3.2 过渡性成本核算对象:学校、幼儿园、会所等配套设施以及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建配

套(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区文化活动中心、消防站等)分别作为独立成本核算对

象。预算造价小于100万的过渡性单个成本对象不单独归集成本进行二次分摊,直接

计入归属分期的成本。

3.3 成本的分摊方法主要指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

3.4 成本分摊原则:成本发生时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记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按配比和受益原则将其分配记入有关成本

核算对象。

4.职责权限

4.1集团成本管理部、财务资金部:

4.1.1负责本作业指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与检查落实。

4.1.2负责各项目成本分摊的审核。

4.2集团成本管理部负责动态成本监控。

4.3项目公司:负责本作业指引的贯彻实施。

4.3.1 成本部:参与成本分摊的测算,负责各业态动态成本执行的定期回顾分析,提供

及确认各合同签订金额、预计结算金额及结算金额。

4.3.2 设计部:提供项目各成本核算对象的项目面积表。

4.3.3 财务部:负责成本分摊的测算与审核。

4.3.4 招标部: 原则上按分期签订工程合同,避免跨期合同。

5.成本分摊细则

5.1 土地成本分摊:按各成本核算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有

分期(区)的先划分分期(区)土地成本,再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土地成本分摊。分

期(区)的划分原则,以各期(区)的规划许可证标示的土地面积为准。

5.1.1先分期计算各期占地面积对应的土地成本,各期内各成本对象再按占地面积法计

算占地面积,对应计算各成本对象应分摊的土地成本。

各期土地证总面积=当期规划证土地面积-当期永久公共展示区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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