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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时间:2009-01-28 17:45:17??来源:绿色建材网??作者: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
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
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6682-1992 分析试验室用
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 ISO 3696:1987)GB/T 9758.1-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idt ISO 3856.1:1984)GB/T 9758.4-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
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4部分:镉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dt ISO 3856.4:1984)GB/T
9758.6-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6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3856.6:1984)GB/T 9758.7-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7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 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3856.7:1984)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甲醛释放量家具的人造板试件通过GB/T 17657-1999中4.12规定的24h干燥器法试验测得的甲醛释放
量。
3.2、可溶性重金属含量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通过GB/T 9758-198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可溶性铅、镉、铬、
汞重金属的含量。
4、要求木家具产品应符合表1规定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表1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限量值
甲醛释放量(mg/L)
≤1.5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
mg/kg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5、试验方法
5.1、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的石蜡或不含甲醛的胶纸条封闭。试件端面的封边数量应为部件的原实际封边数量,至少保留50mm一处不封
边。
℃下放置24h,蒸馏水吸收从试件释放出的甲醛,此溶液作为待测液。
℃的水槽中加热15min,然后把这种黄绿色的反应溶液静置暗处,冷却至室温(18℃~28℃,约1h)。在分光
光度计上412nm处,以蒸馏水作为对比溶液,调零。用厚度为5mm的比色皿测定该反应溶液的吸光度As。同
时用蒸馏水代替反应溶液作空白试验,确定空白值为Ab。
6、检验规则
6.1、本标准中第4章所列的全部内容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6.2、检验结果的判定
6.3、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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