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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的行业标准
2023年5月2日发(作者:望京装修公司哪家好)

本标准是对QB/T 2385-1998《家具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的修订。

---标准名称修改为“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增加了“红木家具产品”“深色名贵硬木软体家具”的定义,取消了“实木家具”“深

色名贵

硬木贴面家具”“深色名贵硬木饰面家具”的定义;

---扩大了深色名贵硬木家具主要用材的范围,修正了部分树种名称;

---将“产品标记”和“产品分类”修改为“命名和分类”一章,产品标记内容经修改后列

入其中。

增加了按“工艺、传统硬木家具、现代硬木家具”进行产品分类;

---增加了检验项目的分类,分为“基本项目,分级项目和一般项目”

---取消了“检验项目”中“主要尺寸”检验,产品主要尺寸列入资料性附录;

---修改了木材含水率要求;

---修改了“产品标志”,增加了“使用说明”要求;

---增加了软体部件要求及检验方法;

---增加了“我国各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作为资料性附录。

---修改了检验结果的评定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山市红木家具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中国家具协会传统家具专业委员

会、

中山市鸿发家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年年红实业有限公司、深圳祥利工艺傢俬有限公司、伍氏兴隆明

式家

具有限公司、北京龙顺成中式家具厂、上海航管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常熟东达红木家具有限

公司、

中山市奇典居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红古轩家具有限公司、江苏名佳红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京行之行家具有限公司、上海锦翔工艺家具有限公司、上海森本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新民、戴爱国、田燕波、刘曜国、吕连华、朱平。

本标准于1998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 2385-1998《家具

名贵硬木家具》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命名和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

志、使用说明、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深色名贵硬木家具(含红木家具)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931199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19331991 木材密度测定方法

GB/T 3324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920-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4689.201996 皮革 涂层粘着牢度测定方法

GB/T 4893.1 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 4893.2 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

GB/T 4893.3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 4893.4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4893.7 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T 4893.8 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GB/T 4893.9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

GB 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 6 部分:家具

GB/T 63431995 泡沫塑料和橡胶 表观(体积)密度的测定

GB/T 64911999 锯材干燥质量

GB/T 10357.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2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椅、凳类稳定性

GB/T 10357.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4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稳定性

GB/T 10357.5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6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7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稳定性

GB/T 16734-1997 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GB/T 18107-2000 红木

GB/T 18513-2001 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

QB/T 13271991 皮革表面颜色摩擦牢度测试方法

行业标准《QB/T 2385-2008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深色名贵硬木 pare hardwood in deep color

指产于热带、亚热带地区的一类商品木材的统称。这类木材材质硬、重,材性稳定,其心材

边材区别明显。心材花纹美丽,耐腐抗蛀,多为散孔材或半环孔材。

深色名贵硬木的主要适用商品材及树种名称见附录A

3.2

锯材 sawn timber

指原木经过锯解加工所得到的板材和方材。

3.3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furniture made of pare hardwood with deep color

指注重传统工艺,采用深色名贵硬木锯材加工制成的一类实木工艺家具的商品统称,包括主

部件由深色名贵硬木锯材制成的家具和采用深色名贵硬木包覆的家具。

3.4

深色名贵硬木包覆家具 furniture with coating made of pare hardwood in deep color

采用优质天然实木锯材为基材,外表包覆≥6mm 厚深色名贵硬木加工制成的家具。(硬木包

加工工艺源自清朝末年)

3.5

红木家具产品 hongmu furniture product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产品中,用材符合 GB/T 18107-2000 《红木》规定的产品称为红木家具

产品。

3.6

沙发椅 sofa chair

指产品全部采用实木制成,有靠背和扶手,形似沙发的座具。(又称实木硬板沙发)

3.7

深色名贵硬木软体家具 furniture made of pare hardwood in deep color with soft unit

采用深色名贵硬木制成,有软体靠背、座垫、扶手等的座具和卧具。(又称红木软体家具)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QB/T 2385-2008

-----------命名和分类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是一类家具的统称,不应作为具体产品的名称。

4.1 产品命名

4.1.1 按树种名命名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应按主要使用木材的树种名称进行命名,命名由下列四部分组成并顺序排

列。

用材树种中文名 用材树种拉丁文名 产品件数 产品品种

名称示例1:檀香紫檀木 Pterocarpus santalinns 三件套皇宫椅

名称示例2:非洲崖豆木 Millettia laurentii 七件套餐桌椅

4.1.2 按木材名称命名

当用材树种名称难以识别和鉴定时,深色名贵硬木家具应按主要用材的木材名称进行命名,

名由以下四部分组成并顺序排列。

木材名称中文名 用材拉丁文属名 产品件数 产品品种

名称示例1:香枝木 Dalbergia spp 三件套皇宫椅

名称示例2:黑酸枝木 Dalbergia spp 七件套餐桌椅

4.2 按产品用材比例分类

按产品用材比例分类可分为以下三类(XXX 表示某种木材)

4.2.1 XXX 家具(单一树种用材)

QB/T 2385-2008

3

指产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全部采用该木材锯材制作。

4.2.2 XXX 家具(主要部位用材)

指产品外表目视部位采用该木材锯材制作,内部及隐蔽处可采用其他深色名贵硬木或优质锯

材。

4.2.3 XXX 包覆家具

指产品采用优质锯材为基材,外表包覆≥6mm XXX 薄板。

以酸枝木家具为例:

全酸枝木家具:产品所有木制零部件,除镜子托板及托板压线条外,都必需采用酸枝木锯材

制作。

酸枝木家具:产品外表目视部位必须使用酸枝木制作,内部及隐蔽处可使用其他深色名贵硬

木树

种材或深色名贵硬木树种以外的其他优质锯材。

酸枝木包覆家具:产品采用优质锯材为基材,外表包覆≥6mm 厚酸枝木薄板。

4.3 按产品工艺分类

4.3.1 传统硬木家具

指按照传统工艺、款式以明、清经典硬木家具为主、功能以陈设、收藏为主、制作精湛的深

名贵硬木家具。泛指硬木高仿家具、红木古典家具、古典工艺家具等。

传统硬木家具按品种可分为:凳椅类,桌案类,橱柜类,床塌类,屏、座类,台、架类。

4.3.2 现代硬木家具

a、指在传统工艺基础上,既能体现传统家具艺术,又具有当代艺术创新,且选材讲究、制

作精

湛,具有知识产权和收藏价值的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泛指硬木(红木)艺术家具,新海派家

具等。

b、指以传统工艺和实用功能为主,注重产品款式和工艺、结构的创新,且具有明、清家具

艺术

风格的深色名贵硬木家具,包括深色名贵硬木包覆家具和软体家具。

现代硬木家具按使用场合可分为:卧房家具,客厅家具,餐厅家具,书房家具,办公家具,

店家具等。

5 主要尺寸

产品设计时,在满足产品装饰、艺术造型、型体结构的基础上,宜优先选用GB/T 3324

家具主要尺寸,参见附录B.特殊尺寸要求按合同同双方约定执行。

6 要求

产品的要求和检验项目分类见表1.

1 产品要求和检验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项目分类

基本 分类 一般

1 产品外形尺寸偏差/mm 受检产品图样标注尺寸与实测值允差 高度 A级,±3

B级,±4

C级,±5

宽度

深度

2 翘曲度/mm 面板 正视面板件 对角线长度<700 2.0

700≤对角线长度<1400 3.0

对角线长度≥1400 4.0

1()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基本

分级

一般

3

底脚平稳性

/mm

底脚着地平稳性

2O

4 平整度/mm 面板、正视面板件 O2

对角线长度差值 2

面板 1000 3

对边长度差值

<1000

2

5 邻边垂直度

1000

3

}D

对角线长度差值

<1000

2

框架

1000

3

对边长度差值

<1000

2

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有设计要

求时,应减去设计要求的距离) 2.0

6

位差度/mm

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相邻表面的距离偏差(有设计

要求时,应减去设计要求的距离)

1.0

7 分缝/mm 所有开门(有设计要求时,应减去设计要求的距离) 2.0

8 下垂度/mm 下垂度偏差 20

9

摆动度/mm 抽屉

摆动度偏差

15

(1)产品用材应与产品质量明示卡中明示的树种或木材名称及其使用

部位相一致

(2)产品正视面的用材应无边材:其他部位零部件表面的边材面积含

量,应不超过该零件表面积的110(宽度小于8mm的边材不计)

(3)产品用木材气干密度应不小于O69cm3

(4)产品中木材应经干燥处理,含水率应为8--16

10

用材要求

(5)虫蛀木材应经杀虫处理并经修补,不应使用仍有活虫侵蚀的木材

(6)产品表面漆膜的漆种,应与产品质量明示卡中所明示的漆种一致 0

(7)产品内部使用的其他木材,应符合GBT 3324的相关规定

(8)产品正视面用材,其色差、纹理应基本一致或相似(装饰材除外)

(9)深色名贵硬木包覆层的厚度应≥6mm -

(1)雕刻工艺应保持图形完整、清晰,过渡圆滑、层次分明,对称部

位应对称,铲底平整、光洁,无崩缺、刀痕

11

木工要求

(2)镶嵌工艺应保持图形完整,镶嵌严密,粘结牢固、平整,无越线

刀痕 *√

(3)线条加工应均匀、顺直、对称、光滑,无崩缺、刀痕 *√

(4)圆角加工应对称、和顺、光滑,无缺角、刀痕 *√

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基本

分级

一般

(5)应确保攒边框中的装板(心板)能自由伸缩,但不应有离缝和

明显松动

(6)胶结拼合的拼接缝应严密,不应有胶结黑线

(7)各种工艺分隔线间距应均匀、顺直,间距大小差值应不大于lmm

凹底部位应平整、洁净

*√

11

木工要求

(8)榫卯结合应严密、牢固,最大缝隙应≤0.2mm,不应有松动、

断榫、裂缝

*√

(9)木加工应精致细腻,无明显加工缺陷;产品组装后人可触及到

的、可导致人体划伤的所有棱角,应在组装前倒棱、圆角、砂光

*√

(10)五金配件安装应齐全、端正、牢固、平整,不允许松动、透钉、

漏钉(选择性安装孔除外)

*√

(1)整件产品或成套产品不应有明显色差

(2)表面漆膜不应有皱皮、发黏、裂痕、脱落、漏漆 *√

(3)涂层不应有明显缺陷和加工痕迹、流挂、针孔、凹陷、划痕、

泛白、雾光、刷毛、积粉和杂渣、麻点、鼓泡

*√

12

涂饰要求

(4)涂饰部位不应脱色

(5)正视面(包括面板)涂层表面应平整、光滑,其他部位涂层表

面应手感光滑,产品内部应保持清洁

(6)产品烫蜡后,蜡面应光亮、洁净,无浮蜡、纹眼

泡沫塑料表观( 座垫 25

)密度/(kgm) 其他部位 20

面料要求 各种面料颜色摩擦牢度/级 4

软体部件 皮革涂层粘着牢度/(N10mm) 2.5

13

要求

软面包覆外观

(1)纺织面料:无明显色差,同一部位绒面的

绒毛方向应一致,无残疵点

要求

(2)皮革或人造革面料:无明显色差、表面龟

裂、破损

(3)面料应清洁,无油污,无色污

(1)产品应具有产品标志 9.1

14 产品标志 (2)产品应提供使用说明 9.2

(3)产品应提供产品质量明示卡 9.3

A级. 1

漆膜涂层理化 (1)10%碳酸纳溶液16h

不低于

B

2

15

性能要求

C

3

(2)10%乙酸溶液16h

不低于

A

l

1 (续)

序号

检验项目

项目分类

基本

分级

一般

15

漆膜涂层理化性能要求

2)耐10%乙酸溶液 16h 不低于

B

2

C

3

3)耐湿热 20min 不低于

A

85 2

B

70 2

C

70 3

4)耐干热 20min 不低于

A

85 2

B

70 2

C

70 3

5)漆膜附着力 涂层交叉切割法

A

1

B

2

C

3

6)漆膜耐磨性 1000 不低于

A

1

B

2

C

3

7 漆膜抗冲击力 冲击高度h=50mm

A

不低于1

B

不低于2

C

不低于3

8 耐冷热温差

3周期,应无鼓泡、裂缝或明显失光

16

力学性能要求

柜类

耐久性

拉门

A

30000次无损

B

25000次无损

C

20000次无损

移门

A

20000次无损

B

15000次无损

C

10000次无损

搁板弯曲强度

1.0kg/dm2,7天搁板挠度与长度的比值

0.5%

挂衣棍弯曲强度

4.0kg/dm27天挂衣棍挠度与长度的比值

0.4%

搁板支承强度

冲击能0.74N.m

10次位移量

1.0mm

挂衣棍支撑件强度

4.0kg/dm21h位移量

3.0mm

主体结构和底架强度

200N,10

位移值d15mm

QB/T 2385-2008

1 (续)

序号 检验项目 项目分类

基本 分级 一般

16

力学性能要求

柜类 拉门强度 20kg,10 无损

拉门猛开 1.0kg,10 无损

移门猛关 2.0kg,10 无损

活动部位垂直加载 稳定性 拉门100N 不倾覆

抽屉150N

桌几类

耐久性

桌几面水平

最大均布载荷≤100kg150N

位移值e15mm A 20000次无损

B 15000次无损

C 10000次无损

独脚桌几垂直 A 10000次无损

B 5000次无损

C 2500次无损

抽屉结构强度 40N,10 无损

抽屉滑道强度 250N,10 无损

桌面垂直静载荷 750N, 10 无损

桌面垂直冲击 25kg、跌落高度h=80mm2 无损

椅凳类

座面、椅背耐久性

A 40000次无损

B 30000次无损

C 25000次无损

座面、椅背静载荷 1100N410N10 无损

椅腿向前静载荷 375N10 无损

椅腿跌落 150mm10°、10 无损

椅背冲击 120mm28°、10 无损

扶手冲击 120mm28°、10 无损

座面冲击 H=140mm10 无损

向前倾翻 50mm600N 无倾覆

向后倾翻 175mm600N 无倾覆

扶手椅侧向倾翻 座面处加载250N、扶手350N、侧向20N 无倾覆

凳子任意方向倾翻 50mm20N 无倾覆

a层床 床屏水平静载荷 单人50kg250N10

无损

双人60kg250N10

QBT 2385——2008

1 (续)

序号

检验项目

项目分类

基本 分级 一般

16

力学性能要求

a层床 床长边静载荷 2点各加载1500N10 剩余变形量≤3.0mm

床结构耐久性 A 20000 纵向残余变形量≤4.0mm

B 15000

C 10000

床铺面冲击 H=140mm25kg10 无损

注:凡有“*”记号该单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检验内容的,若有一个检验内容不符合要求

的,应按一个不合格计数。a本检验项目使用于铺面与床屏连接固定的单层床。

7 试验方法

7.1 外形尺寸测量

1 序号1 外形尺寸的测量应符合GB/T 3324 的相关规定。

7.2 形状和位置公差测量

1 序号29 形状和位置公差(翘曲度、底角平稳性、平整度、邻边垂直度、位差度、分

缝、

下垂度和摆动度)的测量应符合GB/T 3324 的相关规定,其中邻边垂直度中对边差为相对

两边长度

实测值之差值。

7.3 外观和感官检验

1 序号1014 中除10 中(313 中除泡沫塑料表观密度和面料要求外,其它为外观

和感官

检验项目,按GB/T 3324 的相关规定检验。

7.4 木材含水率及木材密度的测定

7.4.1 1 序号10 中(3)木材密度的测定符合GB/T 19331991 中的规定。

7.4.2 1 序号10 中(4)木材含水率的测定应符合GB/T 3324 的相关规定。当对测量结

果有异

议仲裁检验时,木材含水率测定应符合GB/T 19311991 5 章中的规定。

我国各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参见附录C(资料性附录)

7.4.3 包覆层厚度测定

当对深色名贵硬木包覆家具的包覆层厚度存在争议时,采用精度为1mm的钢尺进行测量。

7.5 理化性能试验

漆膜涂层理化性能试验应符合GB/T 4893.1GB/T 4893.8 的规定。试验可以在样品上直接

取样,

也可以在与检验样品相同材料工艺条件下制成的试验样板上试验。

7.6 泡沫塑料及沙发面料性能试验

7.6.1 1 序号13 表观(体积)密度测定应符合GB/T 63431995 的规定。

7.6.2 1 序号13 皮革颜色摩擦牢度试验应符合QB/T 1327l991 中的规定,试验采用

干擦法,纺

织面料和人造革色牢度试验应符合GB/T 39201997 中的规定

7.6.3 1 序号13 皮革涂层粘着牢度试验应符合GB/T 4689.201996 的规定。

7.7 力学性性能试验

1 序号16 柜类、桌几类、椅凳类、单层床力学性能试验应符合GB/T 10357.19 的相

关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8.2 检验项目分类

检验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分级项目和一般项目。

8.2.1 基本项目为重要缺陷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应判该产品不合格。

8.2.2 分级项目为产品等级的分级项目,应按表1 中规定分别评定单项的等级。

8.2.3 一般项目为次要缺陷项目,可根据产品等级不同允许的不合格项数也可不同。

8.3 型式检验

8.3.1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表1 中所列项目全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

验评定产

品等级,型式检验项目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8.3.2 检验结果评定

8.3.2.1 单件产品等级评定

a)优等品(A 级品);基本项目应合格,分级项目允许有2 B 级或1 C 级,但耐久性

目应为A 级,一般项目允许有3 项不合格;

b一等品B 级品)基本项目应合格,分级项目允许有2 C 级,但耐久性项目应为B

以上(含B 级),一般项目允许有4 项不合格;

c)合格品(C 级品):基本项目应合格,分级项目应达到C 级以上(含C 级),一般项目中

许有6 项不合格;

d)不合格品:低于合格品的要求的为不合格。

8.3.2.2 成套产品的等级评定

成套产品中的各个品种按8.3.2.1 分别评定单件产品等级,取其中单件产品等级最低的评

定该套

产品的质量等级。

8.3.3 复检规则

型式检验不合格,可以进行一次复检。复检样品应从封存样品中进行,复检项目应对型式检

不合格的项目或因试件损坏而未能检验的项目进行。复检产品判断定合格与否,检验结果判

定应为

“复检合格或不合格”,不应评质量等级。

8.3.4 优等品和一等品的确认应由国家级检验机构、行业检验机构或受国家、行业委托的法

定检验

机构出具的实物质量等级的检验证明。合格品由企业自行检验评定。

8.4 出厂检验

8.4.1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交货时应进行的各项检验。

8.4.2 出厂检验项目为 1 序号为114 中除10 中(313 中的泡沫塑料表观密度和

面料要求

外的所有项目。

8.4.3 出厂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应在产品型式检验合格等级的有效期内,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检部门进

检验。不合格品不应出厂。出厂检验一般应进行全数检验。

8.4.4 抽样与组批规则

抽样应在一个检验周期内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A)以件为单位的产品抽样数为2 件,1 件封存,1 件送检;

b以套为单位的产品抽样数为2 套,1 套封存,1 套送检(若成套产品中多件相同的单件,

相同单件送1 件,其余的也封存)

8.5 检验程序

产品检验程序应先外观、感官检验,再力学性能检验,最后理化性能检验。检验程序应符合

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

9 深色名贵硬木家具使用说明、包装、贮存、运输

9.1 标志

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执行标准编号;

c)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d)中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电话;

e)持久性厂标。

9.2 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是企业各类家具产品或分类家具产品的通用说明书。使用说明的编写应符合

GB

5296.62004 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和等级;

b)主要原辅材料、涂料、粘合剂及蜡的名称、等级;

c)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保养方法;

d)有害物质限量的控制指标;

e)应附有产品质量明示卡;

f)产品三包内容、保质期限应不少于两年。

9.3 产品质量明示卡

产品质量明示卡是针对具体家具产品(如衣柜),依据使用说明所作的具体明示,并还应含

以下内容:

a)凡取得专利权的产品,应注明专利号及专利权所有人;

b)家具用材,应按单一用材、非单一用材(主材和辅材)分别加以明示。用材全名根据树

种名

称或木材名称按顺序明示:中文名、拉丁文名、俗称、产地(其中木材俗称及产地只作参考

性明示)

辅材还应明示使用部位;

c)特殊明示,当产品用材符合《红木》标准要求时,可作如下明示:“本产品用材执行GB/T

18107-2000《红木》标准”

9.4 包装

为防止产品外观质量损坏,产品应有适宜的包装。

9.5 贮存与运输

产品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清洁卫生,产品在贮存期应防止污染、虫蛀、受潮、曝晒。

品在

运输过程中,应加遮盖物和进行必要的防护,防止局部重压和相互摩擦。

我国各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

C1 我国各省()、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年平均平衡含水

率/%

*北京 11.4 *新疆 10.0

*黑龙江 13.6 乌鲁木齐 12.7

哈尔滨 13.6 *宁夏 10.6

齐齐哈尔 12.9 银川 11.8

佳木斯 13.7 *陕西 12.8

牡丹江 13.9 西安 14.3

克山 14.36 *青海 10.2

*吉林 13.1 西宁 11.5

长春 13.3 *重庆 15.9

四平 13.2 *四川 14.3

*辽宁 12.2 成都 16.0

沈阳 13.4 雅安 15.3

大连 13.0 康定 13.9

*内蒙古 11.1 宜宾 16.3

呼和浩特 11.2 *甘肃 11.1

*天津 12.6 兰州 11.3

*山西 11.4 *西藏 10.6

太原 11.7 拉萨 8.6

*河北 11.5 昌都 10.3

石家庄 11.8 *贵州 16.3

*山东 12.9 贵阳 15.4

济南 11.7 *云南 14.3

青岛 14.4 昆明 13.5

*河南 13.2 *上海 16.0

郑州 12.4 *江苏 15.3

洛阳 12.7 南京 14.9

徐少I'1 13.9 *福建 15.7

*安徽 14.9 福州 15.6

合肥 14.8 永安 16.3

芜湖 15.8 厦门 15.2

QB/T 2385——2008

C1()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年平均平衡

含水率/%

*湖北 15O 崇安 15.0

武汉 15.4 南平 16.1

宜昌 15.4 *广西 15.5

*浙江 16.0 南宁 15.4

杭州 16.5 桂林 14.4

温州 17.3 *广东 15.9

*江西 15.6 广州 15.1

南昌 16O *海南(海口) 17.3

九江 15.8 *台湾(台北) 16.4

*湖南 16.0 *香港 暂缺

长沙 16.5 *澳门 暂缺

衡阳 16.8

l:我国各省()、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主要参照了GBT 6491

1999中附录AA1和中

国林业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木材工业实用大全》之一的木材干燥卷中的1.3.3我国各

地木材平衡含水率的年估计值。

2:凡有“*"记号表示我国各省()、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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