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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0日发(作者:网络电视怎么看普通电视台)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
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
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
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
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
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
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
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
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
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
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
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
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
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
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
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
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
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
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
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
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
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
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
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
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
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
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
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
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
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
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
约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
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
理。
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
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
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
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
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
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
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
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
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
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
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
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
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
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
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
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
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
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
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
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
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
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
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
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
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
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
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
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
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
款。
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
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
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
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
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
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
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
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
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
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
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
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
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
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
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
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
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
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
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
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
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
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谁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015-12-1816:12
施工组织设计第一章总则1.1概述本施工组织设计系为xxx内装
工程专门编制,涉及有关工程概况、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管理人员
组织、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方面.希望各有关
单位明确本内装工程之设计和施工要点,在施工过程中密切配合,按
计划工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1.2适用范围本施工组织设计
仅适用于xxx内部装饰装修工程1.3编制依据1.3.1招标文件及招
标答疑1.3.2xxxxxx内部装饰装修工程图纸1.3.3有关建筑装饰工
程规范、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建筑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1.3.4有关建筑装
饰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等.
主要有以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3.5我公司通过的iso9001
质量认证文件.
第二章工程概况2.1工程概况2.1.1工程名称:xxxxxx内部装饰
装修工程2.1.2工程地
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1.3施工单
位:xxx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2工程特点2.2.1xxx内部装饰装
修工程面积大,装饰新颖、简洁,施工单位多,需各个施工单位和工种
相互配合,建立共同的施工基准,处理好交叉施工及相互衔接方面的
问题,以利于整个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2.2.2内装饰材料较贵重,表
面易污染、划伤,因此材料的运输存放施工应慎重,应采取可靠措施,
确保材料无污染、划伤现象.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对装饰成品进行保
护.2.2.3根据工程具体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我们在拟定施工组织
实施方案时,经过了多方面的统筹考虑和分析辩论,使施工过程能遵
循内装饰装修的客观规律,保证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实际情况,以充分
的准备来满足业主的要求,严格保证工程能按计划实施,在确保质量
和安全的前提下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2.3工程工期2013年6月30
日至2013年12月30日2.4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验评标
准,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第三章施工组织指导方针3.1主要指导方针为保证在计划工期内
圆满地完成施工任务,本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指导方针是“服务至上,
质量争先,科技先导,管理一流”.3.2科学组织、精心施工组建一个
高效团结的工程项目部和一支技术熟练、作风过硬的施工队伍,运用
先进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手段,调动企业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等各方
面的优势资源,精心组织,与业主、监理、总包和其它施工单位、工
种密切配合,根据工期进度要求,从图纸设计、现场测量、材料组织、
现场施工实行流水节拍式循环作业,确保工程顺利按时完工.3.3质
量第一、安全至上利用公司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严格的质量保
证制度,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
求,从人员、材料、机械、环境等方面采取保证质量的措施,实施全
员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
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有关施工安全、防火、环卫的法律、
法规,坚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3.4
科技先导、争创一流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科学合理地确定施工方案,
在确保施工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提高材料利用率和工作效率,降低
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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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市装饰装修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本协会的全称。
英文译名为:ZhanjiajiecityDecoration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在z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具有法
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由全市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装饰
装修材料供应商和有关人士按照平等与互助的原则组成的自筹资金、
自我管理、自求发展、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国家对建
筑装饰业宏观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本行业的统筹、协调、
咨询、服务机构,也是建筑装饰专业学术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
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本行业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现行
业的自身管理、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z市民政局、z市科学技术
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住所:湖南省z五金建材大市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l、接受政府委托,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2、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调查研究本行业的重点、热点和难题,
协调处理行业内部矛盾,指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行业发展提出政
策和法规建议。
3、制定行规行约和管理条例,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行为维护
行业利益。
4、建立室内装饰装修行业信息网络,搜集、整理和传播国内外、
省内外装饰装修行业的信息、资料,组织本行业技术管理经验交流,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及学术活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
用,开展与外地同行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本行业与国际接轨。
5、组织开展对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管理进行观摩,检查评比,
评优活动。
6、组织开展装饰行业的各类培训,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7、加强对协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实体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8、接受政府有关部的委托,参与装饰装修工程纠纷调解及工程
质量分析与处理。
9、规范我市室内装饰装修市场,会同会员和业内企业、人士,
制订室内装饰装修基本定额标准(或者人工费指导价、样板房参考
价)。
10、向装饰装修企业提统
一、规范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格式合同书和质量保证(保修)书
(适当收取工本费);向装饰装修材料供应商提供用户对材料的需
求信息;向装修人和用户推介有实力、可信赖的装饰装修企业和符
合绿色环保及质量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
1
1、维护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受理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各
种投拆并调解其纠纷。
1
2、搞好本协会会讯,开展咨询服务。
1
3、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依法从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材料供应,且在本
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在拥护本协会章程、
自愿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l、提交入会申请书;
2、本协会理事会予以审查、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l、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本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
2、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5、向本协会及时反映业内新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6、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退会
后,本协会可在相关会议和协会刊物及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
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l、制定和修改章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活动:
5、审议通过行业管理办法;
6、决定终止事宜:
7、理事会认为需要研究讨论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
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
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
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l、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
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
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l、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有事业心、责任感,工作能力强: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7、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为5年。可以
连选连任,但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
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市民政
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人代表。本社团法人代表不
兼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l、主持办事机构开展
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
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l、发起人自筹资金:
2、会费;
3、捐赠;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
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
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
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的资产,接受会员大会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
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
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
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
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l5日内,
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
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
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
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
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
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
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2007年10月1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模板精选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的有关事项
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装饰工程施工地点:_________
施工内容: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合同总工期____天,自____年_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
日竣工。
合同总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
其中:人工费____元,材料费____元。(见附表一)
二、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装饰方案及做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
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
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经乙方书面确认。
1.2办理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协调邻里
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1.3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气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
事项。协调做好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工作
2.1按照甲方的意图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并
进行现场交底,交甲方进行书面认定。
2.2乙方指派_________(姓名)为乙方驻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
行。按要求组织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准随意
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2.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严
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及环保规定。
2.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
品进行保护。
三、工期
1.工期延误
1.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
(3)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1.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设备
闲置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
1.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_____元违约金。
四、工程价款支付
开工日前三天,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_元;
工程日期过半,甲方再支付总价款的____%,计______元;
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剩余部门,计_____元。
五、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材料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有材料设备表(见附表
二)。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
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_____日内,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
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
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否则,乙方应按相应价款
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采购的材料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有材料设备表
(见附表三)注明品牌、规格、等级、数量、单价和总价,甲乙双方
签字认可。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材料设备表不符,不得使用。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变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
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订变更单(见附表四)后方可进行该项目
施工。凡私自与施工作业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七、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1.1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为依据,以《天津市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质量评定标准。
1.2乙方应认真按照约定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随
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工程质量达
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自
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竣工验收与保修
2.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单(见附表五)。
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单七日内验收,在验收单上签字。甲方无正当
理由不按时验收,超过七日的视为竣工验收已被确认。
2.2双方约定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______.
2.3双方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期限为:______.(本条2.2和2.3
款的内容过多可另加页)
八、安全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
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甲方不能及时给
出必要的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其他使合
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
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
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均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对
方予以增加。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_____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
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表;
2.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
3.双方有关本工程洽商的其他书面协议;
4.补充规定。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
方约定可根据需要确定合同副本的数量,双方约定(签字、鉴证、公
证)后生效。
2.乙方收到本装饰工程价款尾款,本合同即告终止。
业主(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
住地:_________住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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