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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博涵养生院与谭志标、蓬江区芬莎形象设计店产品责任纠纷
2023年9月14日发(作者:边鸣涛)

贵港市港北区博涵养生院与谭志标、蓬江区芬莎形象设计店

产品责任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产品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8.16

【案件字号】(2022)08民辖终44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吴栋梁李庚华卢鹏

【审理法官】吴栋梁李庚华卢鹏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贵港市港北区博涵养生院;谭志标;蓬江区芬莎形象设计店

【当事人】贵港市港北区博涵养生院谭志标蓬江区芬莎形象设计店

【当事人-个人】谭志标

【当事人-公司】贵港市港北区博涵养生院蓬江区芬莎形象设计店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贵港市港北区博涵养生院

【被告】谭志标;蓬江区芬莎形象设计店

【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

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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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关键词】欺诈撤销产品责任管辖权异议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

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谭志标以博涵养生

院、芬莎形象店在为其提供美容服务过程中,使用未经注册的化妆品,构成欺诈为由,起诉

请求博涵养生院、芬莎形象店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29400元。本案是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

讼,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谭志标是在博涵养生院做美容,博涵养

生院所在地系侵权行为地,同时也是被告住所地。博涵养生院住所地在广西贵港市港北区,

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至于博涵养生院是否存在侵权行

为,应否承担本案民事责任,是实体审查的问题,不属管辖权异议审查的范围。故一审法院

裁定驳回博涵养生院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博涵养生院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对

其上诉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10-04 01:07:53

贵港市港北区博涵养生院与谭志标、蓬江区芬莎形象设计店产品责任纠纷管辖上诉裁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8民辖终44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贵港市港北区博涵养生院,住所地广西贵港市港北区

兴贵路188号盛世嘉园55-5号。

经营者:李改容。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谭志标。

原审被告:蓬江区芬莎形象设计店,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胜利路28号地王广场

第负层第D013号铺位。

经营者:张颖。

审理经过 上诉人贵港市港北区博涵养生院(以下简称:博涵养生院)因与被上诉人

谭志标、一审被告蓬江区芬莎形象设计店(以下简称:芬莎形象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22)0802民初2681号驳回管辖权异议

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二审上诉人诉称 博涵养生院上诉称,涉案产品系谭志标向芬莎形象店购买,并向

该店支付了9800元。博涵养生院不是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不存在侵权行为,不是本

案的适格被告。芬莎形象店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将本

案移送至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

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谭志标以

博涵养生院、芬莎形象店在为其提供美容服务过程中,使用未经注册的化妆品,构成欺

诈为由,起诉请求博涵养生院、芬莎形象店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29400元。本案是因侵

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谭志标是在博涵养

生院做美容,博涵养生院所在地系侵权行为地,同时也是被告住所地。博涵养生院住所

地在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至

于博涵养生院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应否承担本案民事责任,是实体审查的问题,不属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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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权异议审查的范围。故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博涵养生院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

持。博涵养生院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

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吴栋梁

李庚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叶怡航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

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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