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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规范
2023年9月24日发(作者:郭献瑞)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规范

总则

1.1为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以及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确保设计质量,

明确建筑装饰设计师的责任范围,规范各阶段工作范围与深度,以便于有效控制

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程,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编制依据。

1.2. 1建设部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

1.2.2建设部2000年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

分》

1.3.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1.3.1适用的工程范围:凡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新建、改扩建、已有旧建

筑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

1.3.2适用的专业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建筑装饰及装修专业。一项完整的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所涉及到的其他相关专业,如结构、给排水、电气、采暖通

风以及工程经济概预算等专业,其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不在本规定中作出

具体要求。但以上专业应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

[1992]102号),并针对建筑装饰设计有别于建筑设计的特殊性质,在设计文件

编制工作中作出相应的调整。

1.3.3适用的设计文件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各阶段所编制的设计文件,

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但是艺术品陈设和装饰部品(如壁画、浮雕、

立体雕塑、家具陈设等),以及特殊工艺设计(如厨房工艺、园艺、舞台照明、

音响和视觉设计等)其设计表达方式及图纸文件深度在本规定中不作具体要求。

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主要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二个阶段,比较复

杂的大型工程还应该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本规定将其纳入施工图纸设计阶段。

1.5. 各设计阶段的性质及目的。

1.5.1方案设计阶段:根据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的功能及形态要求,运用技术和

艺术的处理手段,表达总体设计思想,以此作为施工图纸设计阶段的设计依据。

1.5.2施工图设计阶段:在既定设计方案基础上进行深入设计,协调与其他相关

专业之间的关系,解决技术问题以及各专业间矛盾,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

要文件,根据订货,加工和施工需要绘制完整的施工图,明确施工做法,制定技

术措施,选定装饰材料、装饰配置、部品以及技术设备,以此作为工程的现场施

工以及设备、装饰配置、部品安装的依据性文件。

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能遵照本规定的要求,各阶段设计文件必须经过严

格校审,做到准确、清晰和完整。除此之外,设计文件的编制还应该贯彻执行国

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1.7本规定是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一般情况而编制的。在进行一项具体

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时,通常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按照本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应补充和增

加相关内容,参照本规定编入设计文件中。

1.8本规定与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图标准相互配套、同时颁布。本规

定的解释权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2. 方案设计

2.1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方案设计之前,应研究设计任务书所提出的要求,对

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明确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搜集必要的设

计基础资料,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研究,确定设计思想和整体构思。

2.2方案设计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应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设计特点,全面完整地

表达方案设计意图,表明其他相关专业配套技术设计的可能性,并进行必要的文

字说明。

2.3方案设计文件按照编制顺序应该依次为:封面、扉页、文件目录、设计说明

书、设计图纸、设计效果表现图、建筑装饰表等。

2.4方案设计文件封面。应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名称、建筑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设计阶段(方案)、文件编制、日期等。

2.5方案设计文件目录。应包括序号、文字文件和图纸名称、文件号、图号、备

注、编制日期等。

2.6方案设计说明书。设计说明书是方案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在总体设计方面的文字叙述,宜简捷明了和重点突出,一般应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6.1工程总概况。

1 工程的基本状况和规模;

2 工程设计的规模、范围与项目组成;

3 工程中存在的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4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建筑面积、主要房间面积和数量等。

2.6.2设计依据及现行的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2.6.3方案设计的特点。

1 设计思想和主要方法;

2 关于设计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说明;

3 关于防火、环保节能、生态利用以及持续发展方面的说明。

2.6.4方案设计的具体说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但一般应包括:

1 对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设计的总体功能布局和组织关系进行分析说明;

2 对主要房间的使用功能和设计方法进行分析说明;

3 阐述建筑室内外环境的空间效果和空间形态的创造及其主要手法;

4 关于建筑材料、装饰部品和配置等方面的分析说明。

2.7方案设计图纸。方案设计图纸是设计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图纸的内容、数

量和深度应与建设方商议确定。在通常情况下,图纸应包括主要楼层和部位的平

面图、顶棚(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所有图纸上都应标注设计出图日

期。具体要求如下:

2.7.1平面图。规模较大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平面图宜完整详细,包括主要楼

层的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地面装饰图等。平面图中应表示以下内容:

1 标明原有建筑条件图中被装饰保留的以及新发生的柱网和承重墙、主要轴

线和编号。轴线编号应保持与原有建筑条件图一致,并注明轴线尺寸及总尺寸;

2 标明装饰设计调整过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门窗、管井、电梯和自动扶梯、

4 装饰材料、材料的拼接线和分界线等应表示清楚;

5 标注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和各楼层的地面设计标高。标注主要平台、台阶、

固定台面等有高差处的设计标高;

2.7.2顶棚(天花)平面图。

1 应与平面图一致,标明柱网和承重墙、主要轴线和编号、轴线间尺寸和总

尺寸;

2 标明装饰设计调整过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管井、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和

疏散楼梯、雨棚和天窗等的位置,注明必要部位的名称,并标注主要尺寸;

3 标明照明灯具、通风口、防火卷帘、装饰造型以及顶棚(天花)上其他装饰

配置和部品的位置,并标注主要尺寸;

4 标明顶棚(天花)主要装饰材料、材料的拼接线和分界线等;

5 标注各楼层的室内外顶棚(天花)设计标高和特殊顶棚(天花)造型的各部

位主要尺寸;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2.7.3立面图。方案设计图纸最好能包括一定数量的立面图,以比较真实和准确

的反映设计意图和效果。立面图中应表示出以下的内容:

1 标明立面范围内的轴线和编号,标注立面两端轴线之间的外包尺寸;

2 绘制立面左右两端的内墙线,标明上下两端的地面线、原有楼板线、装饰

设计的项棚(天花)及其造型线。标注楼层的标高、层高和净高尺寸;

3 绘制墙面和柱面、装饰造型、固定隔断、固定家具、装饰配置和部品、门

窗、栏杆、台阶等的位置,可移动的家具、装饰配置和部品无需绘制。标注主要

部位的定位尺寸和相关尺寸;

4)标注立面装饰材料、材料的拼接和分界线等;

5)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2.7.4剖面图。剖面图包括局部剖面图以及大部面图。局部剖面图主要是为了反

映特殊部位的特点,表现其他图纸无法表达的设计意图,而大剖面图则是为了反

映室内外的空间关系,剖在层高和层数不同、室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剖面

图应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 剖切部位的楼板、梁、墙体等结构部分应按照原有建筑条件图或者实了情

况绘制;

2 剖面图中可视的物体立面应按照其立面图内容,选择主要部分绘制;

3 标注各楼层地面标高、顶棚(天花)标高、净高、建筑总高尺寸,标注室

内外地面、室内首层地面以及建筑最高处的标高;

4 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2.8设计效果表现图。设计效果表现图可与其他设计文件一起编制成册,也可单

独装裱。其内容应能表现工程主要或特殊部位的设计手法和效果,与设计图纸表

达的内容相对应并且保持一致,注重真实性。图面上一般应标注所表达的建筑空

间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日期等。

2.9建筑装饰表。

方案阶段的建筑装饰表应根据建设方的要求进行编制,在此不作具体规定。

2.10本规定对方案设计文件的签署不作具体规定,应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方

案设计的征集、竞赛、招投标、委托设计等不同方式酌情决定。

3. 施工图设计

3.1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获批准的方案设计进行编制,

内容以施工图设计图纸为主,文件编制顺序应该依次为:封面、扉页、图纸目录、

设计及施工说明书、图纸、建筑装饰(材料)做法表等。

3.2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的总体要求;

3.2.1应能据以编制工程预、决算和作为进行施工招标的依据;

3.2.2应能据以安排设备、材料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3.2.3应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3.2.4应能据以进行施工验收。

3.3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封面。应写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证书号、编制日期等;封面上应盖设计单位设计

专用章。

3.4施工图纸设计图纸目录。应逐一写明序号、图纸名称、图号、档案号、备注

等,标注编制日期,并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规模较大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

计,图纸数量一般很大,需要分册装订,通常为了便于施工作业,以楼层或者功

能分区为单位进行编制,但每个编制分册都应包括图纸总目录。

3.5设计及施工说明书。

3.5.1工程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应写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和建设单位;

2 应写明工程的原始情况、建筑面积、装饰等级、设计范围和主要目的;

3 工程实际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3.5.2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 设计所依据的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政策、法规、标准化设计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经国家、地区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获得批准文件的文号及其相关内容;

3 应着重说明装饰设计在遵循防火、生态环保等规范方面的情况。

3.5.3施工图纸说明。

1 应写明装饰设计在结构和设备等技术方面对原有建筑进行改动的情况;

2 应包括建筑装饰的类别、防火分区、防火设备、防火门等设施的消防设计说

明;

3 对工程所可能涉及到的声、光、电、防潮、防尘、防腐蚀、防辐射等特殊工

艺的设计进行说明;

4 对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说明。

3.5.4关于施工图设计图纸的有关说明。应能说明图纸的编制概况、特点以及提

示看图施工时必要的注意事项。同时还应对图纸中出现的符号、绘制方法、特殊

图例等进行说明。

3.5.5施工说明。可采用文字和图表的形式进行说明。

1 文字说明。应逐一按照所有楼层的主要房间,对墙面、顶棚(天花)、地面、

固定隔断等的施工用料和做法进行说明,标注所引用的相关图集和重复利用其他

工程施工图纸的有关内容和代号,其中的一些部分可直接在图纸上引注或加注索

引号;

2 图表表格。应在图表表格上逐一填写所有楼层主要房间的墙面、顶棚(天

花)、地面、固定隔断等的施工用料和相应的施工做法,并标注所引用的相关图

集和重复利用其他工程施工图纸的有关内容和代号,其中一些部分可直接在图上

引注或加注索引号;

3 所有施工说明都应标注编制日期,并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

3.6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图、顶棚(天花)平面图、立

面图、剖面图、局部大样图和节点详图。图纸应能全面和完整的作为施工的依据,

一些普通做法或者是重复做法的房间和部位,应在施工说明中交代清楚。所有施

工图上都应标注设计出图日期,并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对于一些规模较小

或者设计要求较为简单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纸的编制可以依据本规定作相应

的简化和调整。

3.6.1平面图。平面图包括所有楼层的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平面尺寸图、地

面装饰图、索引图等。

3.6.1.1所有平面图应共同包括以下内容:

1 标明原有建筑条件图中被装饰设计保留的以及新发生的柱网和承重墙、主要

轴线和编号。轴线编号应保持与原有建筑条件图一致,并注明轴线间尺寸及总尺

寸;

2 标明装饰设计变更过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门窗、管井和自动扶梯、楼梯和

疏散楼梯、平台和阳台等。房间的名称应注全,并标明楼梯的上下方向;

3 标明固定的装饰造型、隔断、构件、家具、卫生洁具、照明灯具、花台、水

池、陈设以及其他固定装饰配置和部品的位置;

4 标注装饰设计新发生的门窗编号及开启方向,对家具的橱柜门或其他构件的

开启方向和方式也应能予以表示;

5 标注各楼层地面、主要楼梯平台的标高;

6 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3.6.1.2总平面图。总平面图除了必须符合第1点之外,还应表达以下内容:

1 应能全面反映各楼层平面的总体情况,包括家具布置、陈设及绿化布置、装

饰配置和部品布置、地面装饰、设备布置等内容;

2 在图纸中可以对一些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3 标注指北针。

3.6.1.3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有很多种类,除了必须符合第1点以外,还应

分别表达以下内容:

1 家个布置图。应标注所有可移动的家具和隔断的位置、布置方向、柜门或橱

门开启方向,同时还应能确定家具上摆放物品的位置,如电话、电脑、台灯、各

种电器等等。标注定位尺寸和其他一些必要尺寸;

2 卫生洁具布置图。卫生洁具布置图在规模较小的装饰设计中可以与家具布置

图合并。一般情况下应标明所有洁具、洗涤池、上下水立管、排污孔、地漏、地

沟的位置,并注明排水方向、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

3 绿化布置图。绿化布置图在规模较小的装饰设计中可以与家具布置图合并,

规模较大的装饰设计如需园林专业配合,则必须根据建设方需要,另请专业单位

出图。一般情况下应确定盆景、绿化、草坪、假山、喷泉、踏步和道路的位置,

注明绿化品种、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

4 电气设施布置图。一般情况下可省略,如需绘制,则应标明地面和墙面上的

电源插座、通讯和电视信号插孔、开关、固定的地灯和壁灯、暗藏灯具等的位置,

并标注必要的材料和产品编号或型号、定位尺寸;

5 防火布置图。应注明防火分区、消防通道、消防监控中心、防火门、消防前

室、消防电梯、疏散楼梯、防火卷帘、消火栓、消防按钮、消防报警等的位置,

标注必要的材料和设备编号或型号、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

6 如果楼层平面较大,可就一些房间和部位的平面布置单独绘制局部放大图,

同样也应符合以上规定。

3.6.1.4平面尺寸图。平面图除了必须符合第1点之外,还应表达以下内容:

1 标注装饰设计新发生的室内外墙体和管井等的定位尺寸、墙体厚度与材料种

类,并注明做法;

2 标注装饰设计新发生的室内外门窗洞定位尺寸、洞口宽度与高度尺寸、材料

种类、门窗编号等;

3 标注装饰设计新发生的楼梯、自动扶梯、平台、台阶、坡道等的定位尺寸,

并标注材料及其做法;

4 标注固定隔断、固定家具、装饰造型、台面、栏杆等的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

尺寸,标注材料及其做法;

5 如果楼层平面较大,可就一些房间和部位的平面尺寸单独绘制局部放大图,

同样也应符合以上规定。

3.6.1.5地面装饰图。地面装饰图除了必须符合第1点之外,还应表达以下内容:

1 标注地面装饰材料的种类、拼接图案、不同材料的分界线;

2 标注地面装饰的定位尺寸、标准和异形材料的单位尺寸、施工做法;

3 标注地面装饰嵌条、台阶和梯段防滑条的尺寸、材料种类及做法;

4 如果楼层平面较大,可就一些房间和部位的地面装饰单独绘制局部放大图,

同样也应符合以上规定

3.6.1.6索引图。规模较大或设计复杂的装饰设计需单独绘制索引图。应注明所

有的立面、剖面、局部大样图和节点详图的索引符及编号,必要时可增加文字说

明帮助索引。

3.6.2顶棚(天花)平面图。顶棚(天花)平面图应包括所有楼层的顶棚(天花)

总平面图、顶棚(天花)布置图等。

3.6.2.1所有顶棚(天花)平面图应共同包括以下内容:

1 应与平面图一致,标明柱网和承重墙、主要轴线和编号、轴线尺寸和总尺寸;

2 标明装饰设计调整过后的所有室内外墙体、管井、电梯和自动扶梯、楼梯和

疏散楼梯、雨棚和天窗等的位置,注全名称;

3 标注顶棚(天花)设计标高;

4 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3.6.2.2顶棚(天花)总平面图。顶棚(天花)总平面图除了必须符合第1点之

外,还应表达以下内容:

1 规模较小的装饰设计可省略顶棚(天花)总平面图,如需绘制,一般应能全

面反映各楼层顶棚(天花)平面的总体情况,包括顶棚(天花)造型、顶棚(天

花)装饰、灯具布置、消防设施及其他设备布置等内容;

2 在图纸中可以对一些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3.6.2.3顶棚(天花)图。顶棚(天花)布置图除了必须符合第1点之外,还应

分别表达以下内容:

1 顶棚(天花)造型布置图。应标明顶棚(天花)造型、天窗、构件、装饰

垂挂物及其他装饰配置和部品的位置,注明定位尺寸、材料和做法;

2 顶棚(天花)灯具及设施布置图。应标注所有明装和暗藏的灯具(包括火

灾和事故照明)、发光顶棚(天花)、空调风口、喷头、探测器、扬声器、挡烟垂

壁、防火卷帘、防火挑檐、疏散和指示标志牌等的位置,标明定位尺寸、材料、

产品型号和编号及做法;

3 如果楼层顶棚(天花)较大,就一些房间和部位的顶棚(天花)布置单位

独绘制局部放大图,同样也应符合以上规定。

3.6.3立面图。立面图中就表示出以下的内容:

1 标明立面范围内的轴线和编号,标注立面两端轴线之间的外包尺寸;

2 绘制立面左右两端的内墙线,标明上下两端的地面线、原有楼板线、装饰

设计的顶棚(天花)及其造型线;

3 标注顶棚(天花)剖切部位的定位尺寸及其他相关所有尺寸,标注地面标

高、建筑层高和顶棚(天花)净高尺寸;

4 绘制墙面和柱面、装饰造型、固定隔断、固定家具、装饰配置和部品、广

告灯箱、门窗、栏杆、台阶等的位置,标注定位尺寸及其他相关所有尺寸。可移

动的家具、艺术品陈设、装饰部品及卫生洁具等一般无需绘制,如有特别需要,

应标注定位尺寸和一些相关尺寸;

5 标注立面和顶棚(天花)剖切部位的装饰材料、材料分块尺寸、材料拼接

线和分界线定位尺寸等;

6 标注立面上的灯饰、电源插座、通讯和电视信号插孔、开关、按钮、消火

栓等的位置及定位尺寸,标明材料、产品型号和编号、施工做法等;

7 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8 对需要特殊和详细表达的部位可以单独绘制局部立面大样,同样应符合以

上规定。

3.6.4剖面图。剖面图包括大剖面图以及局部剖面图。

3.6.4.1大剖面图应剖在层高和层数不同、地面标高和室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

位,应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 标注轴线、轴线编号、轴线间尺寸和外包尺寸;

2 剖切部位的楼板、梁、墙体等结构部分应按照原有建筑条件图或者实际情

况绘制清楚,标注各楼层地面标高、顶棚(天花)标高、顶棚(天花)净高、各

层层高、建筑总高等尺寸,标注室外地面、室内首层地面以及建筑最高处的标高;

3 剖面图中可视的墙柱面应按照其立面图内容绘制,标注立面的定位尺寸和

其他相关尺寸,注明装饰材料和做法;

4 应绘制顶棚(天花)、天窗等剖切部分的位置和关系,标注定位尺寸和其

他相关尺寸,注时装饰材料和做法;

5 应绘制出地面高差处的位置,标注定位尺寸和其他相关尺寸,标明标高;

6 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3.6.4.2局部剖面图。局部剖面图应能绘制出平面图、顶棚(天花)平面图和立

面图中未能清楚表达的一些复杂和需要特殊说明的部位,应表明剖切部位装饰结

构各组成部分以及这些组成部分与建筑结构之间的关系,标注详细尺寸、标高、

材料、连接方式和做法。

3.6.5局部大样图。局部大样图是将平面图、顶棚(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和剖

面图中某些需要更加清楚说明的部位,单独抽取出来进行大比例绘制的图纸,

能反映更详细的内容。

4 表示装饰面上的设备和设施安装方式及固定方法,确定收口和收边方式,

标注详细尺寸和做法;

5 标注索引符和编号,节点名称和制图比例。

3.7建筑装饰(材料)做法表。

3.7.1家具(订货和制作明细表)详图;

3.7.2灯具(

3.7.3卫生洁具与配件(订货)明细表;

3.7.4门窗

3.7.5装饰配置和部品明细表;

3.7.6特殊设备和设施订货明细表;

3.7.7所有做法表上都应标注编制日期,并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

3.8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签署。

3.8.1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签字栏中都应完整的签署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制

图人、校对人、审核人的姓名;

3.8.2有其他相关专业配合完成的设计文件,应由各专业设计人员进行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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