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4日发(作者:)

《家具设计师》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家具设计师

1.2职业定义

家具设计师是为满足使用者对家具的实用与审美需求,根据使用空间和环境的性质,结

合材料工艺及美学原理,从事各类家具设计的专业人员。

1.3职业等级

家具设计师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

家具设计师(四级):家具设计师员

家具设计师(三级):助理家具设计师

家具设计师(二级):家具设计师

家具设计师(一级):高级家具设计师(待开发)

家具设计师各等级的知识、技能应达到以下水平:

(1)家具设计师(四级):能识读家具图纸,能按照设计要求绘制家具制作图,能运用

专业计算机软件绘制家具制作图;了解常用家具材料性能和制作技术,能在高一级设计师指

导下完成单件家具产品的构思、设计、定样工作。

(2)家具设计师(三级):能识读所有家具图纸,能按照设计要求较熟练地绘制家具制

作图,能熟练运用专业计算机软件绘制家具制作图;能在高一级家具设计师指导下完成组合

家具产品的构思、设计、定样工作;能进行家具产品成本估算;能协助开发新家具产品。

(3)家具设计师(二级):能按照使用者的需求,根据使用空间和环境的性质,结合材

料工艺及美学原理,独立完成成套家具产品的构思、设计、定样工作;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

术进行家具工艺结构制作图、家具设计效果图的绘制;能进行家具产品成本概预算;熟悉家

具生产工艺流程,能协调解决制作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能指导并帮助家具设计师(四级)、

家具设计师(三级)开展工作;具有营销知识,能开发家具新产品。

(4)家具设计师(一级)(待开发)。

1.4职业环境条件

⑴ 工作地点

——室内:从事家具设计的人员在室内工作的时间超过75%。

⑵ 温度变化

——常温:从事家具设计的人员在0℃以下和38℃以上的环境中工作的时间不超过

30%。

1.5职业能力特征

为了掌握家具功能设计、家具造型设计、家具制作工艺设计、综合表达能力设计,从业

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能力和潜力。

⑴ 具备自学能力。具备从现实生活中获取、领会和理解家具使用信息的能力,以及从

各种现代信息渠道获取有关家具设计知识的能力。

⑵ 具备综合运用相关家具设计、制造工艺、材料等方面知识进行家具开发创新的能力。

⑶ 具备表达能力。具有以图像方式和语言文字方式有效地进行交流、表达设计思想

和设计意图的能力。

⑷ 具备计划能力。具有准确而有目的地运用数字进行家具制作成本预算的能力。

⑸ 具备对空间较好的感觉力。具有较强的空间想象力和凭思维想象能将几何形体以及

简单三维物体表现为二维图象的能力。

⑹ 具备对形体较强的知觉力。能较敏锐地觉察各种形态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物体、图

画或图形资料中有关细部的。

⑺ 具备较敏锐的色觉力。具有较强的色彩辨别能力,色盲者不宜从事本项工作。

⑻ 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能迅速、准确、灵活地运用手指完成家具设计图和家具设计

模型的制作。

1.6基本文化程度

从事家具设计职业的人员,应具备高中、中职(含中专、职校、技校)以上毕业文化程

度。

1.7鉴定要求

⑴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家具设计职业的人员。

⑵ 申报条件

① 具有高中、中职(含中专、职校、技校)文化程度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申报家具设

计师(四级)职业资格鉴定。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在家具制造设计行业从事家具设计相关工

作三年以上,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者,可申报家具设计师(四级)职业资格鉴定。

② 持有家具设计师(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在家具制造设计行业从事家具设计相关工作

二年以上者,可报名参加本职业的家具设计师(三级)职业资格鉴定及相关职业助理一级的

模块鉴定;

无家具设计师(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但从事家具设计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高中、中

职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可直接申报家具设计师(三级)职业资格鉴定;无家具设计师(四级)

职业资格证书,但在家具制造设计行业从事家具设计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经过相关专业培训

合格的初中文化程度者,可直接申报家具设计师(三级)职业资格鉴定。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家具设计专业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家具设计师(三级)职业资格鉴定;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毕业生,从事家具设计工作一年以上者,可直接申报家具设

计师(三级)职业资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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