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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2日发(作者:家庭书柜效果图大全)
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试行)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标准(试行)适用于自愿申报行业信用评价主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
程和家庭装饰装修的专业承包的三类企业。
一、行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等级划分
1.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
每10分为一个级差,高于90分为最高级,对应的等级为AAA级。依此类推,低于60分
的为最低级,对应的为C级。
各信用等级分值和信用状况特征详见表1:
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等级 表1
信用等级 分 值 信用状况特征
企业综合实力强,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大,正常经
90~100分 营产生的现金流充足而稳定,具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和履
行特定的契约或承诺能力。
企业综合实力强,经营状况稳定,赢利能力强,正常经
80~89分 营产生的资金流充足,具有比较强的偿还能力和履行特
定的契约或承诺能力。
企业综合实力较强,经营状况比较稳定,正常经营产生
70~79分 的现金流比较稳定,正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比较充足,
具有良好的偿还能力和履行特定契约或承诺能力。
60~69分
60分以下
企业综合实力、现金流向充足性、经营状况、赢利水平
一般,具有一定的违约信用风险。
AAA
信用等级良好
AA
信用等级好
A
信用等级较好
B
信用等级一般
C
信用等级较差
2.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限和晋级
评价结果有效期限统一定为3年。企业申请上一级信用等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本会
可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采用简单有效方法,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复查
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并在中国建筑装饰网()上公布。
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二、信用评价过程和量化分值权重
1.信用评价过程
本信用评价过程分为二大部分:初步评价和详细评价。详细评价,分为必要符合条件评
价和附加条件评价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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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价:为符合性和完整性评价,申报资料封存完好,并在骑缝处加盖企业法人单位
公章。
必要符合条件评价:是申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此为定性评价,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其
评价资格将被拒绝。
附加条件评价:评价因素实行百分制,具体评价因素的评价标准、量化分值和权重按本
标准要求。
2.量化分值和权重
企业综合素质及社会信用记录评价50分、企业竞争状况评价20分、企业管理水平评价
6分、企业财务能力评价14分、企业不良信用记录评价10分。
以上五方面评价为“附加条件评价”,详见表2、表3、表4、表5和表6。
三、符合性和完整性评价
1.建筑装饰企业信用评价所需征信资料清单(以下均为复印件)
(1)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签字。
(2)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以及环境管理体系
ISO14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
(3)近三年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包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保。
(4)公司税务登记证号和近三年由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纳税报告。
(5)近三年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证书。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省、直辖市、自治区,
以及副省级城市建筑装饰协会的为准(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中编
[1994]1号文件,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为的有15个: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
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
(6)企业社会信用记录:知名商标、知名品牌、信得过企业、诚信企业、慈善公益活
动等。
(7)近三年企业不良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银行信用方面:故意拖欠和逃废银行(信用社)债务,贷款卡逾期年审等。
合同信用方面:合同欺诈和故意不履行商业信用合同等。
工程质量信用方面:监督检查不合格,假冒伪劣、价格欺诈和虚假广告等。
财务会计、统计报表信用方面:提供虚假财务会计、统计报表信息等。
纳税信用方面:偷税漏税、伪造发票、拖欠税款等。
劳动保障和防治职业病信用方面: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用工、克扣和拖欠民工工资,
社会保障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或拖欠社会保险费,不履行劳动保护、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和保障义务等。
安全生产信用方面:发生消防安全及重大人身安全事故。
环保信用方面:承建的工程项目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不达标。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个人违法乱纪行为记录。
以及走私、逃骗套汇、偷逃骗抗税、制假贩假、恶意逃废债务、利用合同诈骗、侵权、
合同欺诈和故意不履行商业信用合同等违法情况。
负面信息,以当地建设行政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的为主。家装投诉率,
以不高于当地主流媒体、政府相关处罚的规定为准。
2.征集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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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税务登记验证和换证情况、纳税人性质和税务管理状态,企业工商年检情况,企
业类型,企业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等。
(2)公司简介:一是主要投资者和经营者简介;公司组织结构及下属分(子)公司基
本情况;二是公司对项目部的管理情况,包括项目部的设置方式、材料采购、成本核算、收
益分配方式、施工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等简介;三是公司财务、质量、安全、环保、信
息化等方面的主要管理制度简介;四是公司近三年发展规划纲要、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企
业文化简介等。
(3)企业同意披露或者法律、法规未禁止披露的其他信用信息。
四、必要符合条件评价
以下文件为复印件,均应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1等认证证书。
2.近三年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3.税务登记证号和近三年由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纳税报告。
4.近三年金融系统评价。省、市、区有资格的机构均可。不同年份取得不同等级的,
按累加结果。
5.近三年工商系统评价。
6.近三年副省级城市以其以上建筑装饰协会相关信用评价证书。
7.近三年企业社会信用记录。
8.近三年企业不良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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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加条件评价
企业综合素质及社会信用记录评价(50分) 表2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得 分
企业经营年限
(6分)
企业资质等级
(4分)
体系认证
(3分)
连续经营15年以上 6分
连续经营8年以上 4分
连续经营3年以上 2分
一级企业(家装二级企业) 4分
二级企业(家装三级企业) 2分
三级企业(家装准入企业) 1分
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证书 1分
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证书 1分
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AS18001证书 1分
鲁班奖(国优)参建奖、全国建筑工程
装饰奖、科技示范工程(一项2分)
副省级城市以其以上建筑装饰协会相
近三年建筑装饰行业
信用评价记录
(14分)
关信用评价(一项0.5分)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幕墙行业
50强企业、家装百强企业、信息化先进
企业(一项2分) 6分
副省级以其以上城市建筑装饰协会相
关信用评价(一项0.5分)
近三年金融系统评价
(9分)
近三年工商系统评价
(6分)
近三年企业社会信用记录 知名商标、知名品牌、信得过企业、诚
(8分) 信企业、慈善公益活动等(一项2分)
AAA(一年3分,连续三年) 9分
AA(一年2分,连续三年) 6分
A(一年1分,连续三年) 3分
重合同守信用(一年2分,连续三年) 6分
8分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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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竞争状况评价(20分) 表3
指标名称 评价标准 得分
2.5~5亿元 4分
1.5~2.5亿元 3分
800万元~1.5亿元 2分
800万元以下 1分
1500万元以上 10分
近三年年均纳税额
(10分)
750~1500万元 8分
450~750万元 6分
25~450万元 4分
25万元以下 3分
近三年年均产值增长率
(5分)
企业管理水平评价(6分) 表4
评分标准 得 分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内容控制度,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方面
十分健全,并且十分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执行力度强。 6分
ISO9001、ISO14001和OHSAS18001三项认证。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内容控制度,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方面
较健全,并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执行力度较强。 4分
ISO9001和ISO14001二项认证。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内容控制度,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方面
一般,基本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执行力度一般。ISO9001认证。
2分
18%及其以上 5分
8%~18% 3分
5%~8% 1分
5亿元及其以上 5分
近三年主业年均产值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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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能力评价(14分) 表5
指标名称 评分标准 得 分
70~80% 4分
资产负债率
(4分)
近三年社保资金缴纳记录
(6分)
80~90%或60~70% 3分
90~96%或50~60% 2分
96%以上或50%以下 1分
一年2分,连续三年 6分
财务管理严格,制度完善,资金管理措施
有效。连续三年金融系统评价AAA。
管理水平 财务管理较严格,制度完善,资金管理措
(4分) 施基本有效。连续三年金融系统评价AA。
财务管理一般,有必要的财务制度,资金管
理措施一般。连续三年金融系统评价A。
4分
2分
1分
企业不良信用(失信行为)记录评价(10分) 表6
程 度 评分标准 扣 分
严 重 取消参评资格
一 般 不良影响较小,受处罚程度一般,且能快速纠正。 10~5分
轻 微 不良影响很小,限期改正,未受处罚。 4~1分
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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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试 行)
(2006年12月23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通过)
一、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是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必须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
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为目的。信用评价要坚持“会员企业自愿参加、不以盈利
为目的”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参与,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二是协会要向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产业)、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会员企业的
信用信息,推广应用评价的结果,增加会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服从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宏
观调控,促进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自身的发展。
三是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的同时,全面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不能以偏盖全,抓一漏
万,要在行业内大力宣传诚信兴商,制定有关信用的行元规行约;推进行业信用制度建设,
建立本行业上下游交易伙伴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会员提供防范风险的服务;帮助企业建立
信用自律和信用风险防范制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四是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公开企业的信用信息,必须按试点方案规定的范围
和时限进行,不得超范围、超授权公开。公开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必须取得权
利人的授权。
五是严格执行有关信用信息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会员
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分类、发布、联网与交换等制度,对企业失信行
业的举报制度,对虚假信息的甄别制度和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制度等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都
要严格执行。要把信用信息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企业信用信
息,特别是负面信息以及评价结果,要在评价周期的3年内持续公开,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
至少要保存5年。
(二)组织机构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为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成立了“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
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装饰行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简称:行业信
用评价办)和专家委员会,对此项工作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组长:徐朋,副组长:王毅强、
黄白,办公室主任:田万良。办公室和专家组设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息咨询委员会,由
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信息咨询委员会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工作最出色的分支机构之一,负责协会的门户网站
“中国建筑装饰”、专家委员会、年鉴、会刊《装饰名品》、工程评标、展览展示、培训研讨、
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国际化等项工作。专职工作人员现有50多人,均为热爱协会工作的中
青年人。
(三)会员申报程序
会员自愿申请,由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受理,经初审后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本工作在建筑装饰协会会员企业中试行。企业自愿参加。先行在部分条件比较好的地方
建筑装饰协会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地方建筑装饰协会试点工作既可以从家装、公
装、幕墙行业中选择,也可以同时进行。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受委托进行初评,中国建筑装饰
协会负责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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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来源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各机构及各地建筑装饰协会网站、刊物、内部资料出版物等。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集有关企业资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奖惩、招投标违规记录等
信息。
向工商部门征集企业包括变更、年检等工商注册基本资料和重合同守信用、违法案件等
信息。
向税务部门征集企业税务登记、欠税、纳税信用等级等税收征管信息。
向金融部门征集金融资信等级,逃废金融债务和金融违法及其他奖惩记录信息。
向政府信用平台征集企业信用信息;
直接向被征信企业或被征信企业的交易对象征集企业信用信息;
从公开媒体的有关报道征集企业信用信息;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五)评定专家组成
从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委员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六)评定程序
根据《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程
序包括评价准备、实地调研、初评、终评、评价公示公告、文件存档等六个阶段。
初评工作由行业信用评价办委托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 评级准备
1.行业信用评价办责成专家委员会组成3人“评价小组”,由组长负责整个工作组织协
调。
2.由评价小组组长负责与受评企业指定人员建立联系,将评价的工作过程告知对方,
以便企业人员配合评价小组工作。同时将企业信用评价所需的资料清单发给受评企业,请受
评企业按着资料清单准备评级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将资料寄给评价小组。
3.经评价小组初步分析受评企业提供的评价资料,将其中不完整或不清楚的地方在访
谈提纲中列明,便于调研时重点了解。
第二阶段 实地调研
1.实地调研的开始时间由受评企业与评价小组商定,以保证评价小组如期完成调研工
作,真实地采集到评价所需的第一手资料。
2.现场访谈受评企业有关人员,访谈对象主要为受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技术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访谈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目前的经营、管理、
财务方面的重点问题,决策者对外部环境的分析和内部实力的把握、企业未来发展设想、企
业决策程序、主要决策者的信用情况、企业信用情况以及其他与本次评价有关的信息。
3.评价小组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受评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经营情况建立感性认识。
4.对受评企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部门或企业,包括向企业货款的商业银行、大额应付
账款的债权人、企业应收款的主要欠款单位等进行调查与访谈。目的是了解受评企业历史资
信情况、目前债务的真实压力,以及受评对象拖欠工程款的回笼情况等。
第三阶段 初评
1.评价小组整理受评企业提供的资料和访谈纪录。根据信用评级工作程序的要求,
整理定量数据并输入计算机处理。
2.评价小组开始在对受评企业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受评企业信用
等级。
3.将受评企业《信用评价报告》提交行业信用评价办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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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 终评
1.行业信用评价办组织专家对评价小组提交的《信用评价报告》进行复审,并对信用
级别进行表决。评价结果必须经评审专家2/3以上的评审委员同意方才有效。
第五阶段 评价公示和公告
将受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以固定的格式、固定的版面,在中国建筑装饰网上进行一周行
业公示符合条件的,10天后公告。
第六阶段 文件存档
评价小组将受评企业的原始资料、评审过程中的文字资料分类整理,与《信用评价报告》
一并存档,要求保密的文件应单独存档。
评 审 流 程 图
准备阶段
评审阶段
成立评价小组
企业提出申请
拟定调研日程
与受评企业联络洽谈
向企业发出评审资料清单
实地访谈
获得评审的前期资料
初步评价
作出评价报告
提交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办
(七)监督管理
1.安全系统
征信机构征集和披露的企业信用信息,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并维护行业、会员的合
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的原则,除依有关规定可以公开信息外,均应当保密。不得提供和披
露虚假信息,不得征集和披露虚假信息,不得征集和披露妨碍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信息。
建筑装饰企业应建立并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防范信用风险。对建筑装饰企业信
用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帮助企业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3.工作机制
查询系统: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分类、交互式查询。社会各界
可以查询企业信用情况。企业可以查询自身信用状况也可以查询其它企业不涉及商业秘密的
信用状况,定期进行诚信企业,失信企业网上公示。
服务系统:不断创新行业服务,提供行业研究报告、企业深度资信调查与评估报告、管
理咨询等高层次的服务。
管理系统:建立独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网络安全的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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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确定
评价结果反馈
信用等级确认
评价结果公示公告
评价文件存档
3.惩戒制度
经评级公示后发现在评级过程中有重大信用缺失的,立即取消评价资格并给予公示。评
级后发生信用缺失的,视违规情节,给予警告、业内批评、同业制裁、取消会员资格、收回
信用评价证书和标志牌且两年内不再晋级评级等行业惩戒措施,并建议建设、工商等在关行
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4.监督制度
征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应当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征集和披露妨碍公共安
全和社会秩序的信息。
企业信用信息征信和信息披露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征信机构不得征集或者披
露虚假信息,提供信息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企业信用评级活动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
按照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开展活动。
征信机构对征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过程中获得的企业信息,除依法可以公开信息外,
应当保密,不得超越本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及工作职责范围利用所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
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防范企业自身风险,
预防客户信用风险。
(八)评定公开
1.标 准
建筑装饰企业信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以下均为复印件):
(1)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
(2)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ISO9000、ISO18000和ISO14000三项认证;
(3)公司及主要投资者和经营者简介;
(4)公司组织结构及下属分(子)公司基本情况;
(5)公司对项目部的管理情况,包括项目部的设置方式、材料采购、成本核算、收益
分配方式、施工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等简介;
(6)公司的分包制度,以往的分包情况及常用分包队伍简介;
(7)公司财务、质量、安全、环保、信息等方面的主要管理制度简介;
(8)公司近三年发展规划纲要、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简介;
(9)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各报表的
附注说明;
(10)近三年行业信用评价证书和企业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文件。
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税务登记证号、核算方式、行业、税务登记验证和换证情况、纳税人性质和税务管理状态,
企业年检情况,企业类型,企业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等。
(2)企业历史资信情况:重合同守信用资料,资质认证,资格认定等。
(3)企业行业评价记录:重大奖励,驰名、著名和重点保护商标资料,法定代表人行
业评价记录以及企业其他行业评价资料。
(4)企业不良记录:企业走私、逃骗套汇、偷逃骗抗税、制假贩假、恶意逃废债务、
利用合同诈骗、侵权等违法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
(5)企业同意披露或者法律、法规未禁止披露的其他信用信息。
2.程 序
对现有的中国建筑装饰网的会员管理系统和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的网络会员管理系统进
行资源调整,以形成完整的行业自律管理网络体系。建立建筑装饰企业信用管理规范,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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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登记、整理、评价、保密、限定、更新、发布在内的标准程序。
已核定信用等级的建筑装饰企业,要求继续提升信用等级的须在前一次评级一年以后
方可提出晋级申请。
3.结 果
下列企业信用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披露:
(1)企业基本情况: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2)企业报请政府审批、核准、登记、认证、年检的结果;
(3)对企业发生效力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判决或裁定和商事仲裁裁决记录;
(4)对企业发生法律效力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没收
等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征信机构披露被征信企业因偷税漏税、走私骗税、逃废银行债务、
经济诈骗等违法活动而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当包括被处罚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
主要责任人、违法事项、处罚日期和具体处罚。
(九)费用管理
专款专用。
二、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建筑装饰行业98%以上的企业为中小型企业,且多为家装公司,根据行业具体情况,
我会建立了简化的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分类(有效期3年):
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
AAA级 信用等级良好
企业综合实力很强,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大,正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充足而稳定,
具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和履行特定的契约或承诺能力。
AA级 信用等级好
企业综合实力强,经营状况稳定,赢利能力强,正常经营产生的资金流充足,具有比较
强的偿还能力和履行特定的契约或承诺能力。
A级 信用等级较好
企业综合实力较强,经营状况比较稳定,正常经营产生的资金流比较充足,具有良好的
偿还能力和履行特定契约或承诺能力。
B级 信用等级一般
企业综合实力、资金流向充足性、经营状况、赢利水平一般,具有一定的违约信用风险。
C级 信用等级较差。
评价结果有效期限统一定为3年。企业申请上一级信用等级的,不受有效期限制。协会
可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应采用简单有效方法,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复
查合格者继续享有原信用等级,不合格者要相应下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有效期满后企
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十一)评价项目和评分权重
1.年度结算产值收入(20%)
2.税收(20%)
3.固定资产原值(10%)
4.行业信用评价(40%)
5.投诉解决、举报核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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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统一行业信用评价的名称、证书和标牌
评价工作统一定名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企业的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
级信用企业”,评价单位为各商会协会。信用等级的证书和标牌由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统一设
计样式,统一编号(将另行发文通知),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自行制作。
三、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十三)信用信息管理
1.中国建筑装饰网的工作职责:
(1)主动或者接受委托开展企业信用征信活动
(2)依据所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为企业提供信用评估服务;
(3)提供所征集企业的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
(4)为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5)其他企业信用评估咨询服务。
中国建筑装饰网按有偿原则为社会提供有关信用信息服务,但对通过互联网查询公开披
露的信用信息的,不得收费。收费由其按照市场原则自行定价。
2.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的最长期限依照下述规定试行:
(1)企业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纪录为5年;
(2)企业破产纪录为10年;
(3)企业逃废债纪录为10年;
(4)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被禁止从事某行业的处罚纪
录,为禁入期限届满后5年;
(5)行政、刑事处罚记录为5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除前款另有规定之外,自该信息被首次披露之日起计算。在
评价周期的3年内持续公开。
3.行为规范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自身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信息,未经当事
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征信机构在征信活动中应当保持提供信息单位所提供信息内容的原始完整性。提供信
息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提供信息单位为政府机关的,其所提供的信息直接来源于
企业的,信息的真实性由企业负责;评估机构对其自行征集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3)向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征集、传输企业信用信息应当通过政府专用网络输入,经
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利用公众互联网传输数据。
(4)征信机构应当负责对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和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
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5)征信机构应当向被征信企业提供本单位信用信息查询,被征信企业凭本企业的工
商执照向征信机构查询。
(6)被征信企业认为本企业信用信息有错误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更正申请。征信
机构接到企业要求更正的申请后,应当进行核对,经核对与提供信息单位提供的原信息不一
致的,应当及时更正;与提供信息单位提供的原信息一致的,应当告知企业向提供信息单位
申请更正。
(7)企业向征信机构申请更正的信用信息,征信机构按提供信息单位的书面答复处理,
提供信息单位逾期不答复的,企业仍认为信息有错误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提交书面异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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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应当将以异议报告列入企业信用信息。
(8)征信机构应当对企业信用信息被使用的情况进行纪录,并自该纪录生成之日起保
存2年。企业使用信息的使用记录应当包括企业信用信息被使用的时间、对象等情况的完整
记录。
(十四)信用信息公开
下列企业信用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披露:
(1)企业基本情况: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2)企业报请政府审批、核准、登记、认证、年检的结果;
(3)对企业发生效力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判决或裁定和商事仲裁裁决记录;
(4)对企业发生法律效力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没收
等重大
行政处罚的记录。征信机构披露被征信企业因偷税漏税、走私骗税、逃废银行债务、经
济诈骗等违法活动而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当包括被处罚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
主要责任人、违法事项、处罚日期和具体处罚。
披露企业信用信息时,应当平等披露,对所有企业信息的公开披露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
披露。
(十五)信用惩戒机制
制定《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激励办法(试行)》对于诚信的企业,将给予行业表彰,
向社会推介。
经评级公示后发现在评级过程中有重大信用缺失的,立即取消评价资格并给予公示。评
级后发生信用缺失的,视违规情节,给予警告、业内批评、同业制裁、取消会员资格、收回
信用评价证书和标志牌且两年内不再晋级评级、取消会员资格等行业惩戒措施,并建议建设、
工商等在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十六)实行评价结果及相关信息备案制度
评价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报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国建筑装
饰网()与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建立链接,要将协会网站和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作为行业信
用评价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投诉举报、结果公示和宣传推广的平台,充分发挥网站在
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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