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发(作者:)

集装箱房屋销售合同

【篇一:集装箱买卖合同】

集装箱买卖合同

住所地: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高科园仙霞岭路6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

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集装箱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1*40gp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符合国际海运过程中要求的各种标准,适用于正常存货。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无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无

三、产品价款

产品的单价:人民币22000元

运费:人民币2000元

总价:人民币24000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

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 7 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

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 7 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

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

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7 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24000 元,甲方在收到货款当日或次日须

将集装箱安全及时送达乙方所在地。若因甲方延迟送货,由此给乙方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损失

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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