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发(作者:)
实用文案
防静电地板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青海圣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方):常州常秀机房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
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青海圣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集控室防静电地板工程
二、工程地点:青海圣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兴业路8号)
三、工程承包范围:青海圣诺四号车间集控室防静电地板全部工程。
四、承包的方式:本工程采用大包的承包方式,即包材料、包施工、
包质量、包安全、包试验包调试包使用等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总造价即合同总价(人民币):35985元叁万伍仟玖佰捌拾
伍元整。工程总造价包含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
风险和费用,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维护、缺陷
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
务、风险。工程造价采取一次性包死,与任何情况均不得调整。
1、本工程总造价是乙方在认真测察现场施工地并充分了解施工的基
础上核算出。乙方承诺不会因下列问题停止工作或追加费用或影响工
期,任何由于下列问题没有及时提出和解决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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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1)施工现场有不符合工程规范或有任何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
(2)因计算失误而导致的工程量变更。
二、工程款按下列阶段支付:
1.付款方式
(1).自签订合同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金额的30 %作为
工程预付款(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万零柒佰玖拾伍元伍角)。
(2).按工程进度完成一半后(骨架安装完成),甲方再支付乙方工
程款总金额的30 %(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万零柒佰玖拾伍元伍角),
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总金额的40% (人民币
大写金额:壹万肆仟叁佰玖拾肆元) 乙方同时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3、乙方在申请支付合同款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单位的名称与合同乙方名称
及所盖公章一致。
第三条:施工工期
一、本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为2017年12月5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
12月11日前完成。
二、如因雨、雪天等气候或非乙方原因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和甲方认
可的其它情况造成工程延误,经甲方批准后顺延工期。
三、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进场的,不影响甲方关于本工程开工日
期起算的规定。
四、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的,乙方应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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