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发(作者:)

武汉东湖高新区左岭新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还建安置补偿细则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原则。

对房屋依法拆迁和补偿的原则: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

法》(武汉市人民政府148号)、《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

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2〕75号)、《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增加

房屋拆迁补助费的通知》(武规拆字〔2003〕1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

村民建房管理的通知》(武政〔2003〕87号)、《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

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

73号)、《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

价房字74号)、《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试

行)》的通知(武土资耕字〔2004〕317号)、武价房字〔2005〕11号等相关文

件规定。

二、甲方委托协议范围内房屋拆迁。

本项目征地拆迁还建面积以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东湖分院测量成果资料的编

号、图纸、面积为依据。

三、拆迁期限。

拆迁(签约)期限从拆迁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8月1日为止。

四、安置方式。

1、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

2、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配合安置房的责任主体,并负责安置房宣传组织安置工作,

安置地点在左岭镇还建小区(详见用地红线图以规划部批准为最后选址)。

五、房屋用途的认定。

1、被拆迁房屋根据用途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

2、非住宅房屋包括商业经营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和其它用房。

3、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不明确或尚未办理房

屋所有权证的,以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用途为准。

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货币补偿安置方案。

1、左岭镇宅基地区位补偿标准为1500元/㎡,村民宅基地占农地的,每户不超

过100㎡;占用其它土地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20㎡。房屋占用面积超出部分

在20㎡(含20㎡)的,超过部分宅基地区位补偿按75%计算;房屋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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