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发(作者:)

防盗门消防验收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防盗门消防验收。

二、基本要求

1. 防盗门应具备防火功能,能够承受指定时间内的火焰和烟气的渗透;

2. 防盗门应保证在发生火灾时具备有效的自动关闭和防火隔离功能;

3. 防盗门应安装在符合规定的消防门洞上,并具有足够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

4. 防盗门应装有防火、防烟密封条,确保门周边的密封性能;

5. 防盗门的开启和关闭应方便快捷,且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紧急逃生开锁装置。

三、验收要点

1. 编制防盗门材质、结构、防火性能等技术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测量防盗门的尺寸和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防盗门的外观和表面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4. 检测防盗门的开启和关闭是否灵活、平稳,并检查紧急逃生开锁装置的有效性;

5. 检验防盗门的防火性能,包括耐火时间、烟密封性能等;

6. 检查防盗门的密封性能,确保密封条的安装合理,门缝处无明显漏气现象。

四、验收方法

1. 对防盗门材质、结构、防火性能等进行技术性检验,检查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使用测量工具检测防盗门的尺寸和安装位置;

3. 目视检查防盗门的外观和表面处理;

4. 通过开启和关闭防盗门以及测试紧急逃生开锁装置的方式,检测其功能是否正常;

5. 使用标准的防火测试设备对防盗门的防火性能进行测试;

6. 使用烟雾检测仪器检测防盗门的密封性能。

五、验收结果及记录

1. 对通过验收的防盗门,出具合格证明文件;

2. 对不合格的防盗门,提出整改要求,并再次进行验收;

3. 将验收结果、相应记录和证明文件保留备案,作为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据。

注意:本标准仅用于参考,具体验收流程和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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