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8日发(作者:)

SSG扩建工程抗静电地板制安

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分包方:深圳市戴维源防护净化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03-03-03-FT0062

SSG扩建工程抗静电地板制安

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甲方)

分包方:深圳市戴维源防护净化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的原则,甲方作为赛格三星扩建工程的总承包方,将主厂房及其构筑物的抗静电地板制安工程分包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SSG扩建工程主厂房及其构筑物的抗静电地板制安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深圳龙岗大工业区

1.3结构/层数:框架结构及独立构筑物

1.4承包范围:按照甲方确认设计图样、加工厂下料制作、运输到现场工地、安装、产品保护、验收交工;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或收到确认的施工图及颜色样板后10内进场安装,,施工工期按甲方工程进度安排,以配合主工程且不影响其它工种施工为标准。

2.2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则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计罚金¥1000元,最高罚金限额为¥50000元。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格:本合同为单价包干,每平方米为¥162.8元,抗静电地板数量按实完成数量结算工程款;

暂定合同价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元;工程结算可据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及设计变更调整合同价款。

3.2本合同包干单价已含水电费、不可预见费、风险包干费、材料费(含损耗)、安装施工费、包装、运输、税金等。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税务发票。乙方未提交发票,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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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包干单价在本工程施工期内固定不变且不因市场材料价格变动或其它政策性因素的变动而作调整;

3.5若由于设计变更修改或增加地板的数量或类型,则需在变更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相似类型单价不变,不同类型单价另行商议定价。若在乙方已制作完成后发生变更设计,其该已制作完成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费用。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办法

4.1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合同定金;结算中定金充抵工程结算款。

4.1乙方于每月15日向甲方提交二份当月实际完成的承包部分工程量报表,经甲方按合同单价审核计量工程款,确定后次月30日时支付乙方相应工程进度款。

4.2每次付款比例为当期完成工作量的70%

4.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一个月内工程款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满一年时7天内支付余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甲方责任

5.1 协助乙方解决生产工人临时现场临时住房、生活问题,可提供临时板房由乙方租用。

5.2生产生活区临水临电甲方提供至二级配电箱,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1%收取,其它所需临水临电材料乙方自行解决。

5.3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拟定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5.4 负责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

5.5甲方负责协调安排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工序搭接,解决安装后的水泥砂浆嵌缝并负责安排土建队及时跟进施工。

5.6及时审定签证单,所有签证单必须经甲方代表人签字认可后,结算时方有效。

第六条:乙方工作

6.1 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进场。

6.2按甲方总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有关费用预(决)算,提交甲方审核,按甲方的要求、施工图、规范及甲方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施工。若因乙方资源投入不够,导致工期拖延,工程质量不高,甲方有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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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采取各种措施,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6.3 每月28日提供月形象进度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书,按甲方要求及规定申报已完工作量、质量安全报表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并按时提供给甲方资料员归档;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交上述报表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甲方应要求乙方限时完成。

6.6 配合好与其它分项工程(如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防水、通风、装修工程等)的施工。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7 负责自身承包范围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或由甲方指定第三者修复,修复费用乙方承担,反之,他方损坏乙方产品条件相等。

6.8 乙方施工成果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并取得书面认可,未取得书面认可的施工部分不纳入结算内容。

6.9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的资料及材料试验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属甲方供应材料造成的试验费由甲方负责。

6.10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材料排列、垃圾清运,如违反有关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罚款。

6.11在施工现场内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指挥,工程所需制作场地、施工设备、工程材料的周转仓库和现场的堆放场地等设施及职工生活设施必须经过甲方代表的批准,如不听从甲方合理指令,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

6.12工程完工时提供3套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相关资料。

6.13乙方必须按甲方审核通过(或甲方制定)的雨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负责雨季施工的防雨工作,其雨季施工的措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若在特殊的不可抗力的情况,按签证解决)。

6.14本合同工程在保修期内,若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于收到通知之日起2天内到现场实施返修;若为非乙方原因而损坏的,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质量

7.1乙方提供具资质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提供长期可靠性报告书,测试报告等文件,产品合格证书;

7.2本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分项工程竣工验收须达到优良。

第八条: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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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乙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8.2 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乙方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的位置,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8.3 乙方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防止并消除对大气环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扰民。

8.4如乙方未服从甲方的文明施工和贯彻实施CI战略的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安全施工

9.5 甲方向乙方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及其它文件,向乙方提供与其有关系的安全资料,同时对乙方在施工中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

9.6 乙方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要对本单位的全体人员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单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要齐全。

9.7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乙方管生产的领导干部必须同时管理安全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报甲方备案。

9.8乙方施工现场,要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全体职工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且有权拒绝任何人员要求的违章作业。

9.9乙方须树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指导思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损失,但双方都有抢救的义务。

9.10特殊工种(电焊、电工、起重工、机械工等)要持证上岗。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以及不适合高空作业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9.1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9.12乙方应向本单位职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9.1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9.1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9.15 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竣工资料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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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负责本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在工程竣工时向甲方提交4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要达到《深圳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竣工结算

11.1 本工程竣工后的工程结算,工程量按乙方提交甲方最终确认竣工图纸尺寸计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单价计算。

11.2本合同工程竣工并交验合格后40个日历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和相关结算资料,乙方原因逾期提交或未提交,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结算。

11.3 乙方工程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按结算总造价的1%向甲方支付,在工程结算时一同结算费用,甲方支付结算款时扣除水电费、赔款、罚款和其它有关欠款,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二条: 其它

12.1甲方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实施。新工艺和新技术在实施前甲方对乙方进行书面交底,甲方并承担费用。

12.3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或其工人误用临时工程、设备和其它设施造成的损害而引致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2.4 如乙方有任何违反分包合同的违约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害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本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此笔赔偿费,并不排除采用其它赔偿办法。

12.5 乙方应有承担一定风险的能力,当甲方资金出现短缺暂不到位时,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接受甲方工程款短期延迟支付的要求,并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所属工人不干扰甲方的工作。

12.6乙方负责管理本方工程施工人员,若在工程现场发生闹事或其它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处以罚款每次¥1000元。

第十三条:争议

13.1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通过协商或调解仍达不成一致,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甲乙双方约定诉讼地为北京市法院。

13.2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除出现以下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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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遵照执行;直至本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结算并付清工程尾款、甲乙双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二十五条:合同份数

15.1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分包方:深圳市戴维源防护净化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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