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发(作者:)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

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6.02.21

• 【字 号】宁政办发[2006]20号

• 【施行日期】2006.02.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

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20号)

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装修和办公设备的配备,切实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构

建资源节约型政府,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财政资金,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市级机关事务

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理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

备配备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作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的限额标准。

财政部门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方案,按原经费安排政策和渠道,

在限额标准范围内据实核定相关经费。

二、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装修和办公设备的配备,应遵循简朴庄重、节能环保、经济

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装修材料和办公设备一般以国产

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中的中档物品为主,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节水产品。特殊情

况或国产品牌在技术上达不到要求的,经财政部门审批,可采购国外进口产品。办公自动

化设备的配置数量要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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