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发(作者:)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
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6.02.21
• 【字 号】宁政办发[2006]20号
• 【施行日期】2006.02.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
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20号)
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装修和办公设备的配备,切实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构
建资源节约型政府,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财政资金,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市级机关事务
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管理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
备配备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作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的限额标准。
财政部门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方案,按原经费安排政策和渠道,
在限额标准范围内据实核定相关经费。
二、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装修和办公设备的配备,应遵循简朴庄重、节能环保、经济
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装修材料和办公设备一般以国产
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中的中档物品为主,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节水产品。特殊情
况或国产品牌在技术上达不到要求的,经财政部门审批,可采购国外进口产品。办公自动
化设备的配置数量要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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