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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6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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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
关于整顿规范家居装修市场实施方案》(2019)
xx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整顿规范家居装修市
场实施方案》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整顿规范家居装修市场,加强装饰装修队伍管理,治理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章行
为,维护广大业主和正规装修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xx
市房产管理局、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市建设局、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xx市环
境保护局联合颁发了《关于整顿规范家居装修市场实施方案》(石房[2019]56号)文
件,进一步明确了整顿规范家居装修市场的重点和整治措施,对专项整治的时间、方
法、步骤、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石房
[2019]5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进行安排部署。各物业管理企业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关于整顿规范家居装修市场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安排和部
署,指定专人负责家居装修的整顿和检查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认真贯彻执行《xx市物业管理条例》和装饰
装修有关规定,坚持为广大业主负责的态度,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跟踪管
理,对装修中擅自拆除承重结构、拆改燃气和供暖管线、破坏防水层、保温层等严重
违章行为坚决制止,责令恢复原状,维护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三、加强对装饰装修企业和人员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
益。凡进入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家装的企业和人员,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家
装准入证书及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家装企业凭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到物业管理企业办理
出入证,对证件不全的家装企业和无上岗证的从业人员不予办理出入证,禁止进入物
业管理区域施工。
四、加强对家装工程竣工验收。对已竣工的家装工程,各物业管理企业要本着为业主
负责的精神,及时、认真地组织专业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
督促家装修企业改正或请家装工程监理部门验收和监测。对危及物业安全和使用的且
家装企业限期不改正的,报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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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石房[2019]56号《关于整顿规范家居装修市场实施方案》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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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xx市人民政府(石政发〔2019〕16号)“2019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市房管局、工商局、建设局、质监局、环保局等部门,依据
《xx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合对全市家居装修市场开展专
项整治。目的是整顿和规范家居装修市场的经济秩序,全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解决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中不规范施工和欺诈、不诚信、弄虚
作假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家居装修市场整顿规范的重点
一是重点整治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及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上岗证书的家装企业、从
业人员。二是重点整治室内环境质量不达标、装修过程中随意变动室内主体结构和承
重结构、拆改公共设施和设备、影响他人使用安全的行为和装修施工合同不规范、随
意性、欺诈性的行为;三是重点检查各类装饰装修材料的质量,包括各类地板、瓷砖、
板材、花岗石、墙纸、涂料、门窗、卫生洁具、上下水管道等。四是重点整治使用、
假冒他人商标、产品名称、包装、装潢、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涂
改伪造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地址、有效期限的行为;五是重点整治利用广告或其它手
段对产品质量、服务、来源等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六是重点整治低于成
本价招揽客户、恶意竞争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牵头部门组织落实,相关部门密
切配合,xx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联合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本次整顿工
作的实施、统计、备案、记录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顿和规范家居装修市场
活动的开展。
2、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全年开展两次大规模集中整顿活动,牵头单位和会同单位,
根据各自职能组织力量,集中时间,根据整治工作重点在全市范围进行专项检查。专
项检查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声势,认真排查,严厉打击无照和超范围经营、无证经
营、野蛮施工、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家装企业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损
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
3、加强日常监管。开展调查研究,建立行业信息反馈机制。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增加行业检查的频率和密度,采取抽查、暗查、公开举报电话、建立社会监督网络等
形式,对家居装修市场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力度,维护家居装修市场的市场秩序。
4、加强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消费。加强与新闻媒体和xx装饰行业网站、《xx·家装》
会刊的联系,及时曝光解决的投诉事件;及时公示抽检信息,引导消费;及时组织对
整治活动进展情况的报道。
5、加强执法与监督,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加大对不良行为和不合格产品的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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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家居装修市场整治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本市家居装
修行业实际情况,完善政府监督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操作实施的管理格局,充
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质量监测、投诉处理和从业单位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积极
作用,完善家居装修市场法规体系,确保市场规范管理和诚实经商。
三、开展家居装修市场专项整治时间
2019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
全面动员部署,召开有关会议,印发有关文件,明确各自责任,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和工作班子,做到组织、人员、思想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自查自纠阶段:
2019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建材超市和装饰市场、家装企业进行自查。并将自查
情况报xx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联合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主要内容包括主体
是否合法、证照是否齐全,检查所售商品和工程使用中材料的质量情况、广告宣传是
否有违规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本年度竣工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率、
使用统一合同文本情况等。
(三)从业人员备案阶段:
2019年8月1日至8月20日对从事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家装
企业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和个体家装从业人员、从事装饰材料安装的施工
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四)各建材超市和装饰市场、家装企业、装饰材料销售企业备案阶段:
2019年8月1日至8月15日对各建材超市和装饰市场、家装企业、装饰材料零售企
业进行营业执照、主营材料的检测报告等资料的备案工作。
(五)从业者上岗证书年检、备案阶段:
2019年8月1日至8月20日对已持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上岗证书》的从业人员进
行年检、备案。
(六)建立健全抵制假冒伪劣建材商品的防御机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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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要在显著位置悬挂监督举报电话牌匾,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牌匾由xx
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联合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七)诚信经营创建阶段:
拟在2019年9月份,开展创建装饰装修诚信市场、企业宣传月活动。以“做诚信人、
经营合格产品、建造诚信工程”为活动主题,发表创建装饰装修诚信市场宣言书,举
行中介机构、企业代表和广大消费者万人签名活动。
(八)专项整顿阶段:
1、(8月16日至10月31日)对乱打“绿色环保”、“免检”等虚假广告及宣传品
进行的专项整顿,对家装市场、家装企业进行统一合同文本使用情况的抽检。
2、(8月16日至11月30日)家装企业自报10个符合监测条件的竣工工地或由家装
市场统一上报到xx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管理联合办公室,再随机抽取50家企业的
各5个工地报有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监测。对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组
织复检。
3、(9月1日至11月30日)对建材超市和装饰市场、家装公司的材料进行抽检工作,
由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4、(10月1日至11月30日)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上岗
证书的家装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取缔。
(九)表彰阶段:
年底召开一次全市家居装修市场整顿工作表彰大会,公布抽检合格企业名单,通过报
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行业网站、行业会刊进行宣传。
五、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
(一)家装企业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对每个检查单位抽查5份合同,结合消费者投诉情
况检查有无下列欺诈行为:
(1)有无虚构主体欺诈;
(2)有无借“挂靠”单位欺诈;
(3)有无转包欺诈;
(4)有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5)有无利用违约金、定金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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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无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诈;
(7)有无卷款逃跑现象。
2、是否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对抽查单位随机抽查5个
符合检测条件的竣工工地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监测。
3、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是否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对抽查单位随机抽
查5份合同检查:是否使用《xx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书》。有无检验记录,
检验结论是否经业主签字认可;抽查水、电、煤气隐蔽工程、检查是否符合验收的标
准。
5、采购装饰材料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货、把好质量关。
(1)有无验货机构和验货制度,包括验货程序、验货依据及不合格品的处理等;
(2)采购的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3)有无采购国家已明令淘汰的材料;
(4)采购的材料是否有材料名称、厂名、厂址、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等中
文标识;
(5)采购的材料有无材质单、质检报告、合格证、质保卡、说明书等文件资料;
(6)有无验货记录。
(二)建材超市和装饰市场、装饰材料零售企业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有严格科学的验货制度
(1)有无验货的组织机构;
(2)有无验货制度,包括验货程序、抽样方法、验货依据、合格判断准则、不
合格品的处理、信息反馈等;
(3)有无验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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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2年7月1日后,是否销售不符合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3)有无销售假冒伪劣及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建材的行为。
4、是否以虚假广告或打着“绿色环保”等旗号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对标以“绿色环保”建材的,检查有无国家权威部门考核颁发的有效证书及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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