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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中村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工作的
2023年9月20日发(作者:安力夫)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中村历

史文化风貌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8.15

【字 号】温政办〔201677

【施行日期】2016.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中村历史文化

风貌保护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1677

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城中村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更好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温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温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

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

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是加快温州城市转型发展的客观

要求,保护历史文化风貌是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的重要手段。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

必须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的保护工作,保护城中村的特色风貌,延续城中

村的历史文脉,尊重城市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促进城市转型与文化传承和社会

文明协调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

念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城

中村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对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

委会)要组织文化(文物)、规划、城管与执法(园林)、住建等部门和有关专

及展示。通过航拍、视频、摄影等多种方式记录城中村的原有风貌和改造过程,保

留一份城中村的鲜活记忆。通过挖掘城中村人文历史和风土人情,书写记录各具特

色的城中村故事,延续城中村的独有文化和乡愁记忆。通过收集能够体现城中村传

统特色的生活用品、生产用具等实物,艺术化地展示城中村的历史文化和个性特

征。

六、积极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发动各种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认养、资助、技术

服务等方式参与城中村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科普讲座、

普法教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护历史文化风貌的意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

击各类损害、毁坏和偷盗文物、历史建筑、建筑构件和古树名木的不法行为,营造

全社会关心支持城中村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明确落实工作职责。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承担辖区城中村历史

文化风貌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牵头落实辖区城中村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工作。

市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保护利用工作的指

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历史建筑和其他具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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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中村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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