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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发改委关于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地2016-WG-62号”地
2023年9月9日发(作者:沈尹默)

苏州市发改委关于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

2016-WG-62号”地块三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1.24

【字 号】苏发改中心[2018]15

【施行日期】2018.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苏州市发改委关于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地2016-

WG-62号”地块三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中心[2018]15

相城区发改局:

你局相发改中心核〔20181号文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

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江苏省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

2016-WG-62号”地块三期工程。

项目单位为: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南、澄阳路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包括“苏地2016-WG-62号”地块

5个子地块(1#8#12#14#19#),总占地面积为75681平方米,总建筑面

积为44932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315432平方米,容积率为3.06.0

四、项目总投资为510000万元,所需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

金为1275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

是:1.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意见书(苏规相2016037号);2.市国土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3205012016CR0128)。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

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

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

工建设的,请苏州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

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项目代码:2018-320507-70-02-302540

文档附件: 发文正式稿(苏发改中心[2018]15号)

苏州市发改委

201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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