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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建材业
2023年4月9日发(作者:马桶进水阀拆卸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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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相关规定(上海)

直接发包的概念:

建设工程的发包分为招标发包、议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又分为公

开招标发包和邀请招标发包.

其中建筑工程的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方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商,与其进行一对一

的协商谈判,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

可以直接发包的项目:

不属于法律上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可以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

前述“应当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指: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一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述“达到一定标准”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B、限额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应当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

(一)政府投资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

(四)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投资的;

(五)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保密工程和军事设施工程等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直接发包手续办理:

(仅供参考,需以市县、各区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一、需具备的发包条件:

建设工程设计发包建设工程勘察发包建设工程监理发包建设工程施工发包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

地、规划管理部门核

准;

3、具备场地地形地貌

图及相关地下管线、

地下建(构)筑物分

布图等资料.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

地、规划管理部门核

准;

3、具备场地地形地貌

图及相关地下管线、

地下建(构)筑物分布

图等资料。

1、建设工程已报建;

勘察、设计已发包;

2、初步设计及概算已

批准;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勘察、设计已发包;

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

批准;

4、有施工发包所需的

图纸和技术资料;

5、有相应的资金或资

金来源已落实。

二、办理需携带的材料:

建设工程设计发包

所需材料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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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网上下

载)

3、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事先领

取)

4、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

5、规划设计条件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6、设计合同(或协议书)

7、承接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完

成建设工程报建手续后,当场发

给报建方.

建设工程勘察发包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场地地形图(带图幅图号)及建筑总平面图(加盖设

计院图签)

3、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一式两

份)(网上下载)

4、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事先领

取)

5、勘察合同(或协议书)

6、勘察企业“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完

成建设工程报建手续后,当场发

给报建方。

建设工程监理发包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一式两

份)(网上下载)

3、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或施工中标通知书

4、建筑总平面图

5、监理合同(或协议书)

6、承接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7、项目总监工程师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从业人员卡”、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监理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事先领

取)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完

成建设工程报建手续后,当场发

给报建方。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及总平面图

3、项目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4、施工企业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诚信

手册、项目经理证书、手机号、项目经理IC卡、安全生

产许可证(验看及复印件)

5、施工企业: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IC卡

6、施工合同(或协议书)

7、预算书或报建书(验看及复印件)

8、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一式二

份)(网上下载)

9、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事先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完

成建设工程报建手续后,当场发

给报建方。

*项目资金落实证明:可以出具

公司在银行的存款证明或银行

贷款意向书等相关文件。(建设

工期不足1年的,入帐金额不得

少于施工总包合同价款的50%,

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入帐金额

不得少于施工总包合同价款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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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

三、办理程序及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承接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

5、核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否符合任职条件;(仅针对监理发包)

核对项目经理的资格等级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仅针对施工发包)

6、收取交易服务费;(如下)

7、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交易成交通知书》上加打备案条形码。

四、建设工程发包业务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设计发包

项目投资额(万元)设计交易服务费(元/件)

500以下(含500)250

500—1000(含1000)800

1000-3000(含3000)1800

3000—5000(含5000)4400

5000-10000(含10000)8800

10000—20000(含20000)16000

20000以上28000

说明:

1、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

线费用后的投资额。

2、上述收费是向完成勘察或设计交易的招标单位收取。

建设工程勘察发包

项目投资额(万元)勘察交易服务费(元/件)

500以下(含500)100

500-1000(含1000)300

1000—3000(含3000)600

3000-5000(含5000)1500

5000—10000(含10000)3000

10000-20000(含20000)6000

20000以上10000

说明:

1、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

线费用后的投资额。

2、上述收费是向完成勘察或设计交易的招标单位收取.

建设工程监察发包

收费对象费率%

招标单位0.28

承包单位0。28

说明:监理交易服务费按监理合同所约定的监理费用为基数,向交易双方收取,收取的交易

服务费低于50元时收50元;高于4000元时收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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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发包

发包价(万元)费率%

500以下(含500)0。048

500—1000(含1000)0。046

1000—3000(含3000)0.044

3000—5000(含5000)0.042

5000-10000(含10000)0。04

10000-20000(含20000)0.038

20000以上0.036

说明:1、上述收费中的三分之二向招标单位收取,三分之一向中标单位收取。2、收取同

一项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50元收50元;高于120000元收120000元.

五、办理部门及时间: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如下:

序部门地点

1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

2上海市宝山区建筑管理所牡丹江路1188号7楼

3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崇明分中心翠竹路1501号2楼

4上海市长宁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蒲淞北路65号

5上海市奉贤区建筑企业管理所南桥镇城乡路333号二楼

6上海市虹口区建筑业管理署唐山路570弄1号

7上海市黄浦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山西南路225号二楼

8上海市黄浦区建筑业管理署鲁班路170号

9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交通受理服务中心

莘建东路201号3楼

中春路3999弄88号1楼

11上海市静安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昌平路1007号4楼

12上海市嘉定区建筑业受理服务中心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东区1楼

13上海市金山区建筑管理署

金山新城区(石化)龙山路555号

行政服务中心西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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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建材业

受理服务中心

合欢路2号3楼

浦明路1229号

沪南公路9993号

崮山路766号103室

15上海市普陀区建筑建材业受理中心梅川路1357号5楼

16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青浦区分中心盈顺路218弄25号

17上海市松江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69—70号4

号楼4楼

18上海市徐汇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钦州路766号

19上海市杨浦区建筑业管理署宁国路129号11楼

20上海市闸北区建筑业管理署业务受理中心共和新路708弄1号4楼

21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制造局路130号9楼

22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程设备监理分中心长乐路1219号803室

23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铁路分中心天目东路228号11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

5

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直接发包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一、对于可以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能否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

建设单位对于法律未强制规定为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建设工程,也可以自由选

择发包方式,相较于直接发包来说,招标发包有其一定的优势。

第一,它程序规范,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第二,必须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并组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从中选出中标人;第三,公开性,招标投标的

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将发包的全过程置于透明的环境中,接受社会的监督,

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第四,一次成交,中标价格即为最终价格。

二、直接发包的情形下,双方最终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通知书中不符的效力?

按照《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发包方

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其实质性内容不得背离中标文件的主要条款,同时也不能以签订

“黑白合同”等方式,故意规避中标文件所列权利义务.

这是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开与公平,然而直接发包不同于招标发包,并不

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直接发包是经由发包方与由其直接选定的承包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的

形成,变更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类似于产生新的承诺与要约,不涉及侵害第三人有权

参与缔结合同的利益。

因此,若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不需经招投标便可发,且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那么当

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与先前的中标通知书不一致时,依意思自治的原则,视后一份合同

是对前一份招标通知书的变更,应被承认。

另外,直接发包情形下的合同备案,只是相当于在证据意义上有第三人对第一份合

同进行见证而已,但并不意味着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废除得经过见证人的见证程序方为

有效。故在可直接发包情形下,即便先前存在的合同经过备案而此后的合同未经备案,

如果没有其他导致后者无效的情况,同样也应维持后一份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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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包方是否可以将建设工程项目转包或者分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的设计、勘察、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

包给一个承包方,也可以将上述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承包方,但禁止将应当由一个

承包方来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后分包给若干承包方。

与此同时,承包方不得将全部建设工程项目转包他人,也禁止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建

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总承包方可以将承包的建设项目部分工程发包

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除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需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但值得注意的是,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分包单位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后,不得将工程再分包.

对于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

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四、发包方将建筑工程发包给缺乏建筑企业资质的承包单位或个人,效力如何认定?

建筑企业因为其工作的特殊性,涉及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建筑企业的

资质上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将建筑业企

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

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

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

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

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

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而取得劳务分包资

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建设工程承包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而与发包方签订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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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应当认定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如果承包方超越资质等

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

予认定合同无效。

参考法条:

《关于在建设工程管理环节增加防范拖欠工程款要求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

0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2010年9月17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2011年4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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