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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23年4月20日发(作者:方太油烟机清洗视频)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在本物业内进行物业装饰装修应遵守以下规约:

(一)业主需自行装饰装修物业的,在装修前,业主应带备全套装饰装修施工图纸及其他资料(装

修申请表、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资料等)前往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按

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部门的

有关规定,由业主自行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否则将由装修业主本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

的一切责任。

(二)业主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相关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双方签订的《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

议》。一切未经物业服务企业许可擅自进场施工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法予

以制止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相邻、相关受侵害的业主有权要求侵害方依法予以赔偿.

()装修期间,装修单位必须将《装修施工进场证》挂在所装修物业的门外,装修工程结束后交回

物业服务企业.每天的施工时间为上午8时至晚上6(物业服务企业可视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在节假日及中午休息期间(12001400)施工不能产生噪音。在非施工期间,装修人员不得

进入本物业.

()装修期间,如需使用临时水源、电源、应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安排有关人员接驳.

(五)装修期间,装修人员出入本物业必须佩带《天鹅湖9号装修人员出入证》,接受物业服务企

业工作人员的检查。装修单位如需延长施工时间,必须事前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报手续,并遵

守本物业有关规定和制度。若因违反而发生任何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可责令违规的施工队伍立即停止施工.

(六)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防水层和房屋楼面板的结构性能;应保护好公共的水、电、燃气、空

调、通讯、消防、电视管网等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如有设施设备因施工

而损坏,业主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七)施工材料不得堆放在公共场所,施工产生的杂物、垃圾、淤泥等应由施工人员及时清理,

不得倒入本物业内的垃圾桶、沙井、渠道或堆放在公共区域。

(八)未经物业服务企业许可,手扶拖拉机不得进入本物业.如需搬运装修材料、淤泥、垃圾等,

应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偿的特约清运服务.装修工程完

成后,剩余的施工材料及工具运出本物业时,因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接受登记和查验,并由携带人

员签名确认。

(九)以下设施的安装及装修项目须先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遵循以下指引:

1、禁止在超出门窗平面以外的位置安装防盗网、防盗门或纱窗,禁止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机、

晒衣架等.

2、房屋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规约:

1)遵守设施、设备使用说明要求,确保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安全。

2)保证建筑物整体的整洁美观。

(3)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影响相邻业户;不得侵害相邻业户的合法权益。

4)不损坏房屋安全结构,对损坏的房屋部位,应及时进行维修、修复。

3、天台装修规约:为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天台的装修应从小从简,不能超过设计的载荷。严禁在

天台加建任何封闭式建筑物,如需搭设花架的应符合结构安全的要求,以不影响相邻关系及物业

整体外观且高度不超过单层楼层高度为原则。天台装修必须做好防漏、排水措施,在确保防漏安

全、排水通畅的情况下方可施工.严禁在天台楼板上钻孔、开凿槽坑,否则,因此造成渗漏或堵

塞下水管道等后果由该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装修房屋不得有任何改变、损坏建筑物的行为,并应遵守以下规约:

1、不拆除阳台之间的分隔墙,不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2、不改变房屋外型、外观;不改变外墙面的颜色、形状;不改变房屋窗户玻璃的颜色、形状,

不粘贴反光膜;不在玻璃及外墙面粘贴标语广告;不改变阳台围栏.

3、不得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侵害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

(十一)为避免或减轻噪音、废气、废水、废料、震动及灰尘对相邻住户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

关闭门窗;进行外墙翻新、装修工程,应采用有效措施封闭装修区域。

(十二)装修前,要计算好实际用电容量,如实际用电容量大于额定用电容量,请即到供电部门

办理增容手续.不得擅自增大用电容量,以防超负荷用电而发生事故.

(十三)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注意消防安全,装修单位应配备灭火器

.

(十四)装修期间,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对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十五)为维护本物业内的良好治安环境,保障本物业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的利益,凡在本物

业内施工的装修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约:

1、严禁在装修单位内进行违法活动。

2、不得在公共场所、道路上追逐喧闹,不得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

3、不得在装修单位内吸烟,不得在装修单位内乱拉乱接电线及使用电炉或明火。

4、所有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机电、消防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

伤亡或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5、不得采摘本物业内的花果,践踏草坪.

6、不得在本物业内散发装饰装修商业性广告或滋扰其它业主。

违反上述规定者,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并收回其装修人员出入证,禁止其再次进入本物业。装

修单位的业主有责任对装修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管,确保装修人员遵从有关规定.造成损失损害的,

装修单位业主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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