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管材-小户型改造案例

居住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23年4月22日发(作者:容声冰柜型号大全及价格)

ICS

备案号:

DB

DB1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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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Standards for quality control for Household Decoration

(征求意见稿)

2013-××-××发布 2013-××-××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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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居住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Standards for quality control for

Household Decoration

号:

备案号:

主编部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3xx

2013

本规范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范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地方标

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质监标发[2013]136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

筑装饰协会组织编写。

修订后的《居住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补充了所有章节相关条文的检查方法,增加了工程质量验收新章节。充分

考虑到在实际施工中检验环节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本规范共分为16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吊

顶工程,3、门窗工程,4、轻质隔墙工程,5、裱糊工程,6、软包工程,

7、板块铺贴工程,8、地板工程,9、地毯铺装工程,10、细部制品工程,

11、涂饰工程, 12、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13、防水工程,14、电气

安装工程,1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16、工程质量验收及附录A 居住功能

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其中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

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

真总结经验,并将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安德路地兴居6号,邮编:100011)。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轻舟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博洛尼旗舰装饰装修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业之峰诺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今朝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圣点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瑞博文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实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双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亚光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姜坤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顺天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孙培都 年志仁 郭永法 张君胜 黄大鹏

李泰岩 曹安闵 戴江平

张德芹 彭桂华 王建中 李玉洁 刘淑云 吕素华 李志

勇金子淳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1总则

........................................................................................................................................... 7

2吊顶工程

................................................................................................................................. 8

3门窗工程

............................................................................................................................... 10

4轻质隔墙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裱糊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软包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板块铺贴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地板工程

............................................................................................................................... 21

9地毯铺装工程

.................................................................................................................... 23

10细部制品工程

.................................................................................................................... 24

11涂饰工程

............................................................................................................................... 27

12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 32

13防水工程

............................................................................................................................... 35

14电气安装工程

.................................................................................................................... 37

1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 40

16工程质量验收

.................................................................................................................... 41

A ...

32

本规范用词说明

........................................................................................................................... 43

引用标准名录

................................................................................................................................. 13

条文说明……………………………………………………………............35

1总则

1.0.1为加强北京市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二次或多次的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居住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

1 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而变动

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任意在墙体

上开门窗洞口;严禁在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中擅自改变、扩充卫生

间使用区间面积,改变阳台用途;

3 任意加大原建筑的荷载,扩大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

墙体,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损坏受力钢筋,以及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

使用安全的行为;

4 未经物业、供暖管理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5 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或封闭燃气管道和设施。

1.0.4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应符合本验收规范、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2 吊顶工程

2.1 一般规定

2.1.1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局部异形木制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

金属板、矿棉板、木制板和格栅为饰面材料的吊顶工程质量验收。

2.1.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图案、固定方法、基层构造和隔音、

隔热、阻燃等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主控项目

2.1.3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龙骨无树皮及虫眼、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和防腐防

潮处理,吊杆布置合理、顺直,金属吊杆和挂件应进行防腐处理,龙骨安装应牢固可

靠,间距合理、四周平顺。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检验。

2.1.4板材的开孔和切割应尺寸准确,套裁整齐,符合设计要求。吊顶饰面板与龙骨连

接紧密牢固,阴阳角收边方正,起拱正确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检验。

2.1.5纸面石膏板应用自攻螺钉与龙骨固定,钉帽略沉入板面,但不得损坏板面,螺钉

的顶帽应做防锈处理。板缝应进行防裂嵌缝处理,安装双层板时,上下板缝应错开。潮

湿环境应使用防潮石膏板。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 感观检验。

2.1.6吊顶内若填充吸音、保温材料,选用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

取防散落措施。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检验。

2.1.7灯具、电扇等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电扇以及其他重量

较大的设备,严禁安装在龙骨上,应另设吊挂件与结构连接。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2.1.8吊顶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

角、锤印等缺陷。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2.1.9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槽等交接处应接缝严密,压条顺直、宽窄一致。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一般项目

2.1.10玻璃吊顶应采用安全玻璃,搭接宽度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2.1.11改建新增的吊顶,对吊顶内可能形成结露或冷凝水的暖通、消防、空调等管道

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2.1.12吊顶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1.12

2.1.12 暗、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项次 纸面石膏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格栅 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1 表面平整度 3 3 2 2 2 3 2 2

各平面四角处

5m线(不足5m拉通

2 接缝直线度 3 3 1.5 2 3 3 3 3 线)用钢直尺检查,各

平面抽查两处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 1 1 1 1.5 2 1 1 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

3 门窗工程

3.1 一般规定

3.1.1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3.1.2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线型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1.3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不宜大于12%

主控项目

3.1.4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严禁在砌体上用射钉固定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3.1.5木门窗扇安装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走扇、翘曲现象。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检验。

3.1.6胶合板门、纤维板门等,不得有脱胶、刨透表层、戗槎等现象,上下冒头的透气

孔应通畅。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3.1.7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3.1.8木门窗的割角拼缝严密平整,框扇裁口顺直,刨面平整。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一般项目

3.1.9木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

处理。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2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3.1.10木门窗框与墙体间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2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3.1.11木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

密。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检验。

3.1.12木门窗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3.1.13木质门窗按产品的用途和质量分为三个等级:

Ⅰ(高)级:用材及产品质量应符合高级木门窗要求。

Ⅱ(中)级:用材及产品质量应符合中级木门窗要求。

Ⅲ(普)级:用材及产品质量应符合普通级木门窗要求。

3.1.14木门窗成品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14-13.1.14.-2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项2

3.1.14-1 木门窗成品的尺寸允许偏差(mm)和检验方法

Ⅰ(高)级 检验方法

1 木门窗框 ±2 ±1 ±2 ±2 ±1

木门扇(含装木围条+2 +2 +2 用尺量检查以外口

的夹板门扇) -1 -1 -1 尺寸计算

木门扇、亮窗扇 3 ±1 ±2 ±1

用于人造板门的木门+2 +1 +1 用尺量检查以里口+2

框及人造板门框 0 0 0 尺寸计算 0

人造板门扇 5

+2 +2 +2 用尺量检查以外口

-1 -1 -1 尺寸计算

0 0 0 用尺量检查以外口0 0 0

-1 -1 -1 尺寸计算 -1 -1 -1

+2 用尺量检查以里口

-1 尺寸计算

Ⅱ(中)级、

Ⅲ(普)级

项次 成品名称

2 ±1 ±2 ±1

4 ±1 ±1

注:

1.表中的人造板门仅指用薄木、浸渍纸、PVC薄膜等装饰材料封边的夹板门及模压门

2.高度超过2500mm的厂房木门扇,高和宽度允许偏差可放宽至±5mm

3.1.14-2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留缝限值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 1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门窗扇与上框、侧框间留缝 12

3 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23

4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35

无下框时门

5 扇与地面间内门 58

留缝

外门 47

卫生间口 812

用塞尺检查

4 轻质隔墙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异形木质龙骨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胶合板、水泥板

等为面板的工程质量验收。

4.1.2骨架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和隔音、隔热、阻燃等性能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主控项目

4.1.3轻钢龙骨安装要符合产品的组合要求,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4.1.4木质龙骨和木质罩面板在安装前应进行防火防潮处理。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手摸检查。

4.1.5木质罩面板接头位于龙骨中心,明缝或压条宽度基本一致,与龙骨结合严密。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4.1.6石膏板固定应用自攻螺钉,长边接缝在竖龙骨上,双层、双面饰面板接缝不得在

同一根龙骨上,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顶帽处应作防锈处理。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观察;目测;查看原始记录单。

4.1.7潮湿处安装轻质隔墙应做防潮处理,需在扫地龙骨下设置用混凝土或砖砌的地枕

带,一般地枕带高度不低于300mm,宽与隔墙宽度一致。竖龙骨间距不宜大于400mm,低

3m的隔墙安装一道贯通龙骨,超过3m的安装两道贯通龙骨。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查看原始记录。

4.1.8罩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棱、掉角。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

一般项目

4.1.9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干燥、铺设厚度均匀、平整、填充饱满,应有防下坠措施。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目测;查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1.10罩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拼缝严密、压条顺直、不露钉帽,无返锈。套裁电气

盒盖位置准确,接缝整齐。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1/3

检验方法:观察、目测。

4.1.11轻质隔墙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11的规定。

4.1.11 轻质隔墙安装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1 3 3

2 表面平整度 3 2

3 压条平直 2

4 接缝高低差 1 0.5

5 阴阳角方正 3 3

立面垂直度

允许偏差(mm

纸面石膏板 木质胶合板

2m托线板(垂直检测尺),

同一平面检查不少于3

2m靠尺和塞尺检查,同一平

面检查不少于3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直

尺检查,全数检查

用直尺和塞尺检查,同一平面

检查不少于3

用方尺和塞尺检查,同一平面

检查不少于3

5 裱糊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节适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纸、复合纸质壁纸、壁布等裱糊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裱糊前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宜做封闭处理;

2. 旧墙面必须清除疏松的装饰层并涂刷界面剂;

3. 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

主控项目

5.1.3壁纸、壁布的品种、质量、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壁布

品种配套选用。

检查数量:抽检不低于2次。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产品合格证。

5.1.4裱糊的基体应干燥,基体应进行封碱处理,表面平整,阴阳角方正。

检查数量:每个房间抽查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尺量;手摸;目测。

5.1.5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检查数量:每个房间抽查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目测;用小锤敲击检查。

5.1.6壁纸、壁布必须裱糊牢固,墙面应用整幅裱糊,各幅拼接横平竖直,花纹图案拼

接吻合,色泽一致。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

5.1.7壁纸、壁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5.1.8表面无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褶斑污等质量缺陷。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

5.1.9距离墙面1.4m处正视不显缝隙。

检查数量:每面墙体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目测。

5.1.10壁纸、壁布与顶角线、挂镜线、门、窗贴脸板、踢脚板等交接处,应边缘严密、

垂直整齐无毛边。

检查数量:每面墙体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目测。

5.1.11阴阳角垂直方正,阴角处应断开顺光搭接,阳角处包角无缝隙,壁纸应裹过阳角

20mm以上。

检查数量:每个厅、房间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距离墙面1.4m处正视。

6 软包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室内墙面、门面各类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6.1.2软包面料等和填充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火、防腐处理应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主控项目

6.1.3软包工程的衬板、木框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钉粘牢固,不得松动。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手扳检查。

6.1.4软包制作尺寸正确,棱角方正,周边平顺,表面平整,填充饱满,松紧适度。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6.1.5单块软包面料不宜有接缝,织物裁剪时经纬线保持顺直。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

6.1.6软包安装平正,紧贴基面,色泽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

一般项目

6.1.7软包表面应清洁、无污染。拼缝处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和皱褶。

检查数量: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目测;手摸检查。

6.1.8软包饰面与压条、盖板,踢脚板,电器盒面板等交接处边缘,应紧密、无毛边。

电器盒开洞处套割尺寸正确边缘整齐,盖板安装与饰面压实,毛边不外露周边无缝隙。

检查数量: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施工记录。

6.1.9软包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9的规定。

6.1.9 软包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吊线、钢直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

1 垂直度 3

不少于3

用钢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不少

2 对角线长度差 3

3

3 裁口线条接缝高度差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全数检查

7 板块铺贴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本章适用于墙、地面饰面石材、饰面砖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7.1.2石材、墙地砖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控项目

7.1.3石材、墙地砖施工前应进行规格套方,保证规整,进行选色,减少色差,进行预

排,减少使用非整砖,有突出墙地面的物体应按规定用整砖套割,套割吻合边缘齐整。

检查数量:每批次抽查不少于2包产品。

检验方法:尺量;目测。

7.1.4墙地砖铺贴应砂浆饱满、粘贴牢固。墙面砖单块边角空鼓(边长≥300mm空鼓面积

总和不得超过单块瓷砖面积的15%,边长<300mm空鼓面积总和不得超过单块瓷砖面积的

10%)累计空鼓不得超过铺贴数量的5%

检查数量:。同一平面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用响鼓锤敲击检查。

一般项目

7.1.5饰面板块表面不得有划痕,裂纹、风化、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不得使用过期结

块水泥作胶结材料。

检查数量:同一平面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产品合格证。

7.1.6石材湿作业时铺设前宜作防碱背涂处理,不得有明显泛碱、污染现象。

检查数量:同一平面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目测。

7.1.7表面平整,接缝平直,缝浆饱满,墙砖压地砖,纵横方向无明显错台错位,颜色

基本一致、无明显色差,洁净无污渍和浆痕。

检查数量:同一平面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目测。

7.1.8凡有排水设计要求的地面坡度,排水处或地漏应为地面最低点,排水通畅,不积

水。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洒水实验。7.1.9石材、墙、地砖铺贴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1.9

7.1.9 块材饰面层铺贴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1 表面平整度 2 3 2

2 立面垂直度 2 3 2

3 阴阳角方正 2 4 用直尺检测检查,全数检查 3

4 接缝直线度 2 3 钢直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2

允许偏差(mm

石材

光面 粗磨面

2m靠尺和塞尺检查,全数

检查

2m垂直检测尺检查,全数

检查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

不少于3

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

钢直尺检查,同一平面检查5 墙裙、踢脚板上口平直 2 3 2

不少于3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同一

平面检查不少于3

用钢直尺检查,同一平面检

查不少于3

6 接缝高低 0.5 1 0.5

7 接缝宽度 0.5 1 1

8地板工程

8.1 一般规定

8. 1.1本章适用于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等铺装工程质量验收。

8.1.2木质地板工程用料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防火阻燃、防潮等性能和木材含

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8. 2木质地板

主控项目

8.2.1铺装前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含水率如设计无要求时一般不宜大于10%。

8.2.2铺设地板基层所用木龙骨、毛地板、垫木等安装必须牢固、平直。

8.2.3木质地板面层与基层钉接或粘接必须牢固无松动,行走踩踏无异响

8.2.4当不使用毛地板,直接在龙骨上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宽模

数计算,主龙骨间距不得大于300mm,地板接缝在龙骨中线上,板面接头交错,接缝严

密平直。

8.2.5安装第一排地板时应凹槽面向墙、地板与墙面之间留有10mm左右的缝隙,并用

踢脚板封盖

8.2.6条形木地板的铺设方向可征求用户意见,通常走廊、过道宜顺行走方向铺设,室

内房间宜顺自然光方向铺设。

8.2.7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需要设置伸缩缝(8-12mm)、并安装平压条。

一般项目

8.2.8木地板铺装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8规定。

检查数量:每项2处。

8.2.8 木地板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办法

1 表面平整度 1.5 2m靠尺、塞尺检查

2 板面拼缝平直 1.5 2m靠尺、塞尺检查

3 缝隙宽度 0.5 用塞尺检查

4 踢脚板上口平直 2 2m靠尺、塞尺检查

5 木龙骨平直度 2 5m线,不足5m拉通线,尺量检查

8.3强化复合地板

8.3.1基层应平整、牢固、干燥、清洁、无污染,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8.3.2在楼房底层或平房铺装前对基层须做防潮处理。

8.3.3强化复合地板铺装时,室内温度应遵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要求。

8.3.4地板下面应满铺防潮底垫、铺装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并用胶带固定。

8.3.5安装第一排地板时应凹槽面向墙,地板与墙面之间留有10mm左右的缝隙。

8.3.6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需要设置伸缩缝、安装平压条。

8.3.7木踢脚板采用45°坡口粘接严密,高度、出墙厚度一致,钉帽不外露,钉眼要进

行遮盖。

8.3.8表面平直,颜色、纹理协调一致,洁净无胶痕、无伤痕。

8.3.9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9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项2处。

8.3.9 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2 2m靠尺、塞尺检查

2 踢脚线上口平直 2 2m靠尺、塞尺检查

9地毯铺装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本章适用于各种类型地毯铺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9.1.2地毯的品种、规格、材质、颜色、胶料及辅料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主控项目

9.1.3基层必须平整、光滑、干燥、清洁、无污染。

9.1.4地毯固定应牢固,毯面撑摊平整、无起鼓、凹陷,无皱褶、翘边,接缝处应拼花

对线,拼接严密、图案连续、织纹同向、绒面毛顺光一致,收边合理,烫压平整、表面

干净,无油污损伤。

9.1.5地毯摊铺后应用张紧器撑紧撑平,与倒刺板抓结牢固,四周毛边塞入踢脚板下,

严密、平直。

9.1.6地毯与其他地面交接处应收口合理、顺直,压条牢固,压紧、压实。

一般项目

9.1.7地毯铺装工程的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1.7的规定。

9.1.7 地毯铺装工程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检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查数量

目测。 检查

1 表面平整度 平整、洁净、无松弛、起鼓、裙皱、翘边

数量:全检。

接缝牢固、严密、无离缝、无明显接茬、无倒绒、目测。检查数

2 两地毯间接缝

颜色光泽一致、无错花、错格现象 量:全检

目测。检查数

3 门口及墙边收口 收口应顺直而严密,踢脚板下塞边严密,封口平整

量:全检

国家规定的防

4 防火指标 防火要求纺织材料和设计必须符合防火标准

火标准

10细部制品工程

10.1一般规定

10.1.1本章适用于窗帘盒、门窗套、窗台板、护墙板、踢脚板、护栏、木扶手、固定

式柜体、装饰线等工程质量验收。

10.1.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材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规定。

10.1.3材质要求:

1 工程制作应用烘干木材、木材含水率<12%;

2 木材表面不得有死节、裂痕、虫眼、腐朽。

主控项目

10.1.4细木制品安装粘、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饰面板应粘结密合,不得起层、起

鼓。

10.1.5窗帘盒、窗台板与基体连接严密、棱角方正,同一房屋内的位置标高及两侧超

出窗洞口外的长度应一致。

10.1.6护墙板表面应平整光洁,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痕开

胶,与踢脚板连接处无缝隙。

10.1.7踢脚板:上口平直,45°斜拼、接口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10.1.8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应顺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木线对接宜采用

45°加胶坡接,接头不得有错位离缝现象。

10.1.9扶手栏杆:

1.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玻璃护栏、栏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安全玻璃。

3. 护栏、扶手材质和安装方法应能承受规范允许水平荷载,扶手高度应>0.9

m、护栏高度应>1.05m、栏杆间距应<0.11m。

检查数量:每项2处。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干湿度仪测试。

一般项目

10.1.10细木制品材料、材质、安装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1.10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项2处。

10.1.10 细木制品材料、安装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品种、规格、性能 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 目测

烘干木材含水率<12% 实测

2 材质

表面不得有死节、裂痕、虫

目测、手摸

眼、腐朽

粘、钉牢固无松动

3 安装 目测、手摸

衬板与饰面板粘接密合,不得

起层、起鼓

10.1.11细木制品制作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1.11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项2

10.1.11 细木制品制作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 -- 2 2 -- 2 表面平整度 用靠尺板和塞尺检查

2 1 1 3 2 垂直度

3 2 1 两端高低差 用水平尺检查

4 2 2 2 2 上口平直 两米靠尺塞尺检查

5 2 下口平直 两米靠尺塞尺检查

6 2 2 2 用尺量检查

允许偏差值(mm

项目 检验方法

窗帘盒 窗台板 踢脚线 木线

门窗套

(筒子板)

侧向位置

安装差

两端距离洞口长

度差

各边交圈

标高差

吊线或用垂直检测尺

检查

7 2 2

用尺量检查

8 2 2

用尺量检查

10.1.12楼梯木栏杆、扶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1.12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项2

10.1.12 楼梯木栏杆、扶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栏杆垂直度 3 吊线和尺量检查

2 栏杆间距 3 用尺量检查

3 扶手纵向弯曲度 4 线尺拉通线、尺量检查

4 高度差 3 用尺量检查

11 涂饰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1.1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美术涂料等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11.1.2涂饰工程所用涂料必须是环保达标的产品,其品种、等级、性能、颜色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11.1.3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饰基层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度,对混凝土或抹灰层面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基

层面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基层面含水率不得大于10%,

木材基层面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2 旧墙面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基层使用防水腻子的塑性和易性应满足施工要求。

4. 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附着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

11.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1.2.1本节适用于水性涂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1.2.2水性涂料涂饰后应色泽均匀、表面光洁、粘结牢固,无漏涂、透底、掉粉、起

皮。

11.2.3喷涂涂膜应厚度均匀、颜色一致、喷点均匀,喷点、喷花的突出点应手感适宜

不掉粒,喷涂衔接处无明显接茬痕迹,分色平直,表面洁净无污染。

11.2.4涂层与其他装饰物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一般项目

11.2.5薄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2.5的规定。

11.2.6厚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2.6的规定。

11.2.7复层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2.7的规定。

注:在11.2.511.2.611.2.7表中

检验质量时的距离以1.4米处正视检查。

检查数量:每项2处。

11.2.5

薄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观察检查

2 返碱、咬色 大面无、小面允许少量轻微 观察检查

3 流坠、疙瘩 大面无、小面允许少量轻微 观察、手摸检查

4 沙眼、刷纹 观察检查

5 允许偏差≤±1mm

6 门窗洁净、玻璃、五金、灯具基本洁净 观察检查

装饰线、分色线、平直5m线(不足5m拉通

线)用尺量检查

门窗、玻璃、五金、灯

沙眼大面无、小面允许少量轻微刷纹通

11.2.6 厚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2 返碱、咬色 大面无、小面允许少量轻微

3 点状分布 正视疏密均匀

4 门窗洁净、玻璃、五金、灯具基本洁净

门窗、玻璃、五金、灯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11.2.7 复层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2 返碱、咬色 大面无、小面允许少量轻微

3 喷点疏密程度 正视喷点不能连片、疏密均匀 观察检查

4 门窗洁净、玻璃、五金、灯具基本洁净

注:表中所标“大面”是指室内门窗和固定木质家具门在关闭后正视面。

表中所标“小面”是指除大面外视线所能见到的其他面。

门窗、玻璃、五金、灯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观察检查

11.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1.3.1本节适用于溶剂型涂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1.3.2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细木制品基层表面必须洁净、平整、光滑无污染、无裂

缝等缺陷。

11.3.3表面如出现色差,应修色或拼色使其颜色达到基本一致。

11.3.4溶剂型涂料涂饰应涂饰均匀,附着牢固,不得有漏涂、透底、脱皮及锈、斑迹

泪痕、沙眼、橘皮等现象

一般项目

11.3.4色漆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应符合11.3.4表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项2.

11.3.4 色漆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颜色 颜色均匀一致 观察检查

2 光泽、光滑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观察检查

3 裹棱、流坠、皱皮 明显处不允许 观察、手摸检查

4 刷纹 刷纹通顺 观察检查

5m线(不足5m

5 装饰线、分色线、平直度 允许偏差≤±1mm

通线)用尺量检查

门窗洁净、玻璃、五金、灯具基本洁

6 门窗、玻璃、五金、灯具 观察检查

11.3.5涂料涂饰清漆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3.5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项2

11.3.5 清漆涂料涂刷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颜色 颜色基本一致 观察检查

2 木纹、棕眼 木纹清楚,棕眼刮平,不得有缩孔沉陷 观察、手摸检查

3 光泽、光滑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观察检查

4 刷纹 刷纹通顺 观察检查

5 裹棱、流坠、皱皮 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观察检查

6 门窗、玻璃、五金、灯具 门窗洁净、玻璃、五金、灯具基本洁净 观察检查

注:表中所标“大面”是指室内门窗和固定木质家具门在关闭后正视面。

表中所标“小面”是指除正大面外视线所能见到的其他面。

11.4 美术涂料涂饰工程

11.4.1本节适用于套色、滚花、仿真等美术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1.4.2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附着牢固,不得漏涂、透底、掉粉、脱皮、流坠。

11.4.3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错位,

纹理和轮廓应吻合清晰。

11.4.4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符合设计或样板要求。

11.4.5浮雕涂饰的中层涂料颗粒应分布均匀,滚压厚薄基本一致。

一般项目

11.4.6美术涂饰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4.6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项2处。

11.4.6 美术涂饰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1 涂料表面 洁净、不得有流坠现象 目测

2 仿花纹涂饰面 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纹理 目测

3 套色涂饰 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应清晰 目测

4 美术涂饰套色 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对比观察

12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2.1一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厨房洗涤设备及配件,卫生间卫浴器具及配件,及分户进水阀后给

水管段,户内排水管段的管道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12.1.2卫生间器具及配件,洗涤设备及配件,各种管材、配件的规格型号、颜色应符

合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现行部颁标准的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书。

12.1.3各种设备、配件、水暖阀门等应优先采用节水型、环保型产品。

12.2管道安装工程

12.2.1本节适用于管道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2.2.2管道安装横平竖直,敷设牢固,无松动,管卡位置,管道坡度等应符合技术规

范要求。

检查数量:每个房间2处。

检验方法:目测;观感检查。

12.2.3嵌入墙体和地面的暗管及槽内,应进行防水处理。并用水泥沙浆抹砌保护,其

厚度应符合施工要求。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做隐蔽工程验收。

12.2.4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中心间距应150mm,混水阀安装平正。并与设备、配

件接口相匹配,连接方式安全、牢固、可靠,安装分水器适宜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观感手动检查。

12.2.5各种部件、龙头、阀门安装平正,位置正确,牢固。符合产品说明书上安装要

求,便于使用和更换维修。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12.2.6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地漏安装应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透、

无积水、排水顺畅。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模拟使用状况;试水观察检验。

12.2.7水管适宜在顶部铺设,便于检查维修。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观感检查。

一般项目

12.2.8管路中的各种配件,五金件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端正、表面光洁、无污渍、无

损伤。

检查数量:外露件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观感检查。

12.3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12.3.1本节适用于卫生器具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2.3.2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使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

封、收边、打胶勾缝。各种陶瓷类器具不得使用水泥砂浆固定、底座窝嵌。

检查数量:外露部分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12.3.3卫生器具、浴缸排水口应对准排水管口并做好密封,应采用硬管连接(原配专

用管除外)。不宜使用普通塑料软管连接。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12.3.4给水管道与配件,器具连接严密,平稳,通水无渗漏。

检查数量:外露件全检。

检验方法:观察及手动检查;打压试验。

一般项目

12.3.5卫生洁具安装牢固不松动。支、托架等必须做防潮、防腐等防护处理,安装平

稳牢固。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12.3.6卫生洁具表面应光洁、无污迹、无划伤。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13防水工程

13.1 一般规定

13.1.1本章适合于室内设计有防水、排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工程的质量验收。

13.1.2防水施工应采用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各类防水材料。

13.1.3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3.1.4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蓄水试验记录。结果为二十四小时蓄水试验。相邻墙

体和楼下层无潮湿,无渗漏。

主控项目

13.1.5基层表面应平整、干燥,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

检查数量:每面墙体基层检查4处。必须做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尺量、响鼓锤轻敲击检查。

13.1.6防水层涂刷均匀、不露底,厚度满足产品技术的规定要求。

检查数量:全检。必须做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尺量检查。

13.1.7防水涂层表面不起泡,不流淌,均匀,平整。与管件、洁具底座、地漏、排水

口等原接处接缝严密。不渗漏。

检查数量:全检。必须做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13.1.8防水保护层的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防水层完好。表面平

整、密实、坡度正确、排水畅通。

检查数量:全检。坡度必须做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13.1.9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300mm,淋浴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

1800mm,浴缸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500mm

检查数量:每个区域测量2处。必须做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尺量检查。

13.1.10水泥砂浆找平层与基础结合密实、无空鼓、表面平整光洁,无裂缝、无麻面起

砂。立管根部和阴阳角的防水处理与墙、地面搭接完整、成为一体。

检查数量:每面墙体基层检查2处。必须做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响鼓锤轻敲击检查。

13.1.11使用卷材或玻纤布防水时接茬应顺流水方向搭接,双层交错搭接的宽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搭接宽度检查2处。必须做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尺量检查。

14 电气安装工程

14.1一般规定

14.1.1本章适用于单相入户电源的居住内电气工程验收。

14.1.2本章内容包括分户配电箱,室内电路布线,开关、插座、灯具、电位联结、有

线电视、电话、网络、对讲门禁等。

14.1.3工程所用电器,电料的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

定。居住室内布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

14.1.4电气工程安装后,照明应进行带负荷运行试验。

检查数量:灯具全检,开启、闭合开关动作。

检验方法:通电目测;观感检查。

14.2电气布线

14.2.1本节适用于电气布线工程质量验收。

14.2.2电源配选导线时,应符合设计要求,所用导线截面应满足用电设备、用电器具

的最大输出功率。

主控项目

14.2.3塑料电线保护管、接线盒必须使用阻燃型产品。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14.2.4金属电线保护管的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平整。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14.2.5匹配布线规定:“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室内相线(L)颜色应统

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14.2.6住宅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严禁将导线直接埋设在建筑楼板、墙体内或抹灰层

内,不得将导线直接裸露敷设在吊顶内,管路固定方法应符合施工规范。且线管内不得

有接头和扭结,管内导线占用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内截面积的40%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14.2.7电源线与信息智能通讯线(弱电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线管内。电源线及插座

与信息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500mm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 尺量检查。

14.2.8厨、卫区域,电路管道应铺设在顶面,电路与水路间距宜大于5mm.

检查数量 :全检。间距检查2处。

检验方法:目测。

14.2.9电线绝缘性能要求,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面间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

测试数量 :测试1次。

检验方法:兆欧摇表实测检验。

一般项目

14.2.10 接线盒内护套连接紧密,导线连接不松动。接线盒内整洁干净。

检查数量 :抽检不少于4处。

检验方法:目测;观感检查。

14.3电气插座开关

14.3.1本节适用于电器插座开关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4.3.2大功率家电设备,用电器具应单独选配布线和安装电源插座。

14.3.3安装电源插座接线,面对插座应符合左侧接零线(N,右侧接相线(L,中间

上方接保护地线(PE),连接正确、牢固。

检查数量 :每个厅、房抽检不少于2个电源插座。

检验方法:目测;观感检查。

14.3.4卫生间开关,插座应符合设计要求,照明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墙上。卫生

间开关不得安排在0区、1区、2区范围内,插座不得安装在0区、1区范围内,在2

安装必须符合安全防水保护要求。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

一般项目

14.3.5开关面板、插座安装位置正确、高度一致应符合设计、安全要求。安装牢固、

端正、紧贴墙面、表面洁净、无损。

检查数量 :抽检4个开关面板。

检验方法:目测;手动。

14.4照明灯具

14.4.1本节适用于照明灯具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14.4.2灯具应具有合格证及CCC认证标志,宜采用高效节能型光源。

主控项目

14.4.3灯具、灯饰等重量大于3kg的电器物品,应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件上,且牢

固可靠。

检查数量 :重量大于3kg,灯具预埋件全检。应做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14.4.4 灯具表面及附件等高温部位,应有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远离可燃物件、物

品。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一般项目

14.4.5灯具应配件齐全,光源良好。无机械变形,脱落隐患,灯罩损伤,安装牢固,

便于检查更换。

检查数量 :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通电检查。

14.4.6工程竣工时,电气工程相关图纸应标注完善。(供用户备存)

检验方法:检查全部电气图纸或相关资料。

1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15.1一般规定

15.1.1本章适合于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氡(222Rn)、甲

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含量控制验收。

15.1.2装饰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室内装

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15.1.3居住建筑装饰材料应选用环保建材。

15.1.4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必

须在自然通风、换气条件下,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15.2居住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15.2.1 居住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范围》(GB50325),国家限行标准的规定。

15.2.2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控制,可按有关规定对15.2.2等中的内容全部

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表15.2.2的规定。

15.2 .2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序号 室内空气污染物 浓度限值

1 (Bp/m³) 200

2 游离甲醛(mg/m³) 0.08

3 (mg/m³) 0.09

4 (mg/m³) 0.20

5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³) 0.50

16 工程质量验收

16.1一般规定

16.1.1居住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验收,应在该工程竣工验收之前进行。

16.1.2居住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16.2工程检查记录、验收单

16.2.1居住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各阶段分项工程验收,检验报告、验收单、检验结果应合格完整。

2 各工序工程检查记录应齐全、真实、有效。

16.2.2居住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应提供下列验收单和相关工程资料;

1 隐蔽工程项目验收单。

2 中期工程项目验收单。

3 防水工程项目验收单。

4 水路改造工程项目验收单。

5 电路改造工程项目验收单。

16.2.3居住建筑装饰装修质量的工程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附录A 居室功能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

A.0.1 厨房、卫生间功能空间的设施配置宜符合表A.0.1的标准。

A.0.1 厨房卫生间功能空间的设施配置推荐表

功能空间

设施配置标准

应有设施 推荐设施

灶具、洗涤池、厨柜、操作台、抽热水器、电冰箱、消毒柜、微波炉、电饭

油烟机、电器插座、防水顶灯、小煲、洗碗机、电话(挂墙式分机)插口、煤

厨宝 气气体浓度探测报警器、净水器、生活垃圾

浴缸或淋浴器、座便器、洗面台、洁身器、净身盆、电话(壁挂式分机)插

化妆镜、排风扇、电器插座、浴液口、洗衣机(带前室卫生间)、淋浴隔断、

挂蓝、防水顶灯、镜灯、浴霸、毛软水机、浴巾架、拖把池

巾杆

消纳器

厨房

卫生间

注:不含整体浴室

A.0.2 居住功能空间电气设备配置宜符合表A.0.2的规定。

A.0.2 居室功能空间电气设备配置功能推荐表

室内

空间名称

客厅 1

主卧室 1

次卧室 1

书房 1

卫生间

厨房 1

餐厅 1

阳台 1 1

设备名称

主灯开关 插座

4 4

(顶灯、排风扇、浴霸)(洗衣机、吹风机、电热水器、电话)

6

(电话、饮水机、空调、电视、地灯、备用插座)

6

(两个床头、空调、电话、电视、地灯、备用插座)

4

(空调、电话、写字台灯、备用插座)

6

(网线、空调、电话、台灯、电脑、备用插座)

5

(抽油烟机、热水器、微波炉、橱柜台面上至少两个备用插

座)

4

(电冰箱、餐桌边涮火锅插座、饮水机、备用插座)

(也可用于升降晒衣架自带灯)(备用插座)

注:同时设有电话和网络插口的空间,宜采用双孔信息插口。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规范、标准执行时的用词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

求)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物电器设施:特殊装置或场所要求、装有浴盆或淋浴盆场所》GB16895

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

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

4 《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7-2001

5 《铝合金门窗》 GB/T 84782008

6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JG/T 1402005

7 《建筑木门木窗》 JG/T 1222000

8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J/T01-27-2003

9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J/T01-43-2003

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 DBJ/T01-91-2004

11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规范》 DB11/7292010

1 总则

1.0.2本条不适合年代久远及危改小区住宅。

1.0.4 大型别墅项目有电梯、中央空调等机电设备的安装需求,应参考并具备建筑及相

关企业的资质要求。

1.0.5

2 依据物权法九一二条及物业的相关管理规定。

4 依据物业的相关管理规定。

1.0.61.0.71.0.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1]65号文》、《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

安全技术规程(DB11/729-2010)》体现国家政策的节能环保方向。

2 吊顶工程

适用范围;适合产业方向、相应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0.1 参考本规范第四章4.2体现木质等材料的防火要求。

2.0.3 体现工程作业的标准规范性。

2.0.4 与本标准第四章4.7中的“自攻螺钉”名称保持一致性。

3 门窗工程

3.0.12 3.0.13 表:3.0.13-1 表:3.0.14-2

参考《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2000

原规范中的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多为客户自购或代购,又因生产厂家众多、质量

参差不齐,故验收时可参考《铝合金门窗》GB/T 84782008、《未增塑聚氯乙烯

PVC-U)塑料窗》JG/T 1402005

4 轻质隔墙工程

4.0.1室内装修工程新材料、新工艺应用逐渐广泛,木质龙骨骨架逐渐被轻钢龙骨取

代,但造型处仍需要木质材料作为龙骨使用,故统称:异形木质龙骨。

4.0.7 本规范严格规定了石膏板的固定方法和验收标准,对钉眼和顶帽做了区别,明确

了顶帽部位,消除钉眼和顶帽不清楚界定。

4.0.8潮湿处轻质隔墙地枕带设置高度与卫生间墙面防水高度相一致,避免施工中工序

衔接不到位情况。明确了竖龙骨间距和龙骨安装的安全固定方法。

5 裱糊工程

5.0.3 裱糊工程对基体有干燥要求,未明确具体处理方法,本规定明确对基体应进行封

碱处理,并提出阴阳角需方正,保证了裱糊完成后整齐、方正。

5.0.10 裱糊工程阴阳角施工通病是阴阳角交接中处理不到位,目测及表观质量差,影

响整体装修效果,本规范严格相应收口标准。

6.软包工程

同意仍采用原标准 (DBJ/T01-43-2003)

7 板块铺贴工程

7.0.5 明确在石材铺贴前应做防碱背涂处理的工序,并明确检查方法。

7.0.6 装修施工中,瓷砖粘贴工程属于非常重要施工部位之一,瓷砖粘贴牢固程度直接

影响使用寿命和风险程度,为预防瓷砖空鼓风险,特用数据量化标准,以示严格性。

8 地板工程

8.2.3毛地板是指:已加工成条形的拉丝地板及防腐木地板和各类原木地板。

8.2.9踢脚板上口平直度,板面拼缝平直的检验方法,应理解为:“首先在保证单块踢

脚板上口平直度符合出厂标准的前提下,用2m靠尺及塞尺检查相邻交界接口处应≤

3mm

8.2.9木质地板、踢脚线平直偏差,取决于木龙骨平直偏差,因此木龙骨采用线尺拉通

线测尺量的方式严格控制偏差是根本关键点,所以在“木地板铺装工程检验方法”表

8.2.9中加入了木龙骨平直度的检验项目。

9 地毯铺装工程

9.0.7检测方法:距地毯1.2m正视观察。

9.0.7防火指标,国家对地毯行业有严格的的防火要求,地毯属于易燃物品,有很大的

危险隐患,因此要求必须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要求纺织材料和设计必须符合阻燃防火

标准和相应法规。

纺织铺装材料/地毯阻燃性能-标准列表:

ISO 6925:铺地织物-燃烧性能-室温下的片剂试验

ISO 9239:地板覆盖物对火反应试验

BS 4790:小点火源对铺地织物的影响的测定方法(热金属螺母法)

16 CFR 1630:地毯和地毯片表面易燃性标准

16 CFR 1631:小地毯和小地毯片表面易燃性标准

SOR/91-264:危险产品法规(地毯)

10 细部制品工程

10.0.1 随着近几年来散热器品牌的增多,产品的造型、色彩、质量、性能都在不断更

新。一改过去:银色、铸铁、笨重、外造型单一等不足,完全可以明装以显示其丰富的

色彩和优美的造型。以往包暖气罩也严重影响暖气的散热效果、不利于低碳、节能、减

排。如必须加工暖气罩各项公差可控制在≤2mm

10.0.3.2“裂痕”为木材表面的瑕疵,开缝即为裂,痕是指伤痕、疤痕、划痕、斑

痕。由于受潮或霉菌所致。

10.0.7 踢脚板无论在墙角或是中部拼接均应采用45°角斜接方式,为避免由于直接收

缩后产生较大的通透裂缝。

11涂饰工程

11.1.4 装饰线、分色线平直度允许偏差≤±1mm是指以5米线或通线为基准,线

上、线下允许偏差各在1mm范围内,整体公差≤2mm.

11.1.411.1.511.1.611.2.411.2.5中墙面检验方法的观察检查则是在

1.5m处自然光线下正视墙面检验,如自然光线折射进入室内后、使墙面光影明暗不

均时则要用排除法遮挡进光后再观察判定,以免误判。

12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2.0.1 表述条理,按2个功能区域来说明。并参照已鉴定新国标的写法。

12.0.2 目前部分产品使用标准,仍然是部颁标准。

12.0.3 按编写规定,响应国家政策及通常标准的写法。

12.0.4 根据国标对质量验收标准编写的规定,在标准中必须有检测方法及相关内容。

12.0.5 完善补充质量要求,及检测方法。

12.0.6 20mm是印刷错误。国标GB50327规定200mm。现参照实际情况改为150mm

12.0.7 补充完善安装质量要求。

12.0.8 增加实际用途及完善扩大使用部位。参照已鉴定国标的写法,直接表述。

12.0.9 参照已鉴定的国标写法,补充完善。

12.0.10 参照已鉴定的国标写法,比较全面。

12.0.11 完善部位的要求。

12.0.12 补充完善,例如:“光滑”改为“光洁”更为确切广泛。

13 防水工程

13.0.1 参照已鉴定国标写法。设计上没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可不做防水工程。

13.0.2 扩大防水材料的使用范围,突出国标强制性的要求。

13.0.4 国标GB50325规定做两次防水检查。

13.0.6 要求提高50mm,增强了防水安全性。并增加了对浴缸墙面的防水要求。

13.0.9 增加了防水建材的品种。用符合设计要求,替代具体的技术数据。增加了广范

性。

13.0.11 增加了检查方法和检查的相关内容及工具。

14 电气安装工程

14.0.2 参照已鉴定的国家标准,扩大区域的写法,补充完善。

14.0.3 响应国家淘汰铝制电线的要求。

14.0.5 增加检测方法符合国家质量验收编写规定。

14.0.8 增加国标GB50327规定。新鉴定国标已上升为强制性条目。

14.0.10 在实践大量中产生,不得小于300mm

14.0.10按国标GB50327中的163.0.11条完全相同,属于施工规范内容。不是质量

规范内容。故删除。

14.0.13 依照国标《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建筑物电器设置:特殊装置或场所要求、装有浴盆或淋浴盆场所》GB16895国家标准

规定。

14.0.15 响应国家安全、防火、节能国策之要求。

14.0.17 国标GB50327规定。

14.0.18 增加质量要求的项目,扩大实际质量检测范围。

14.0.19 表述规定与实践情况相一致,进行的修订。

14.0.20 参照已鉴定国标的写法和图纸名称。

1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15.0.1 删除“等”。去除了表示“等”的系列物质,例如甲苯,二甲苯。避免控制范

围扩大。国标GB50325中没有“等”字。

15.0.2 应删除。因该条文属于阶段性方法,目前已很少采用。

15.0.3 响应国家对建筑要达到绿色环保的国策,在标准中应明确强调。

15.0.4 依照国标GB50325规定。强调检测前对环境的通风要求。减少实际检测过程中

的大量不必要的隐患纠纷。

15.0.5 依据国标GB50325规定进行改正。可以部分检测。也可以全部检测。

北京地区内,进行检测污染物的浓度限量时,为了避免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和室

内环境检测前的基本要求,常规有以下做法和方式:

1. 工程竣工“7天后”可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建议工程竣工15天后检测)要求室内

每天上下午通风、换气。

2. 室内环境检测时,建议室内不应放置、安装甲方自购的建材、家具等。

3. 室内空气检测单位应具备有国家、北京市质量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

4. 检测方式及方法按国家强制性标准,GB50325执行。

5. 需检测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到场。

6. 出现污染物浓度限量超标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6工程质量验收

8 验收人员相应资格系指通过建筑体系组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二级以上含二

级建筑装饰企业培训的监理、质检员。

附录A

增设此项居室空能空间电气设备配置及相应灯具开关、插座等,为完善基本功能所

需要的配置项目与数据,圈定了一般型电器配置和完善型配置的区间范围,将成为装饰

行业合理配置的依据。根据范例进行合理配置,参照具体条件进行选择。既不因需用短

缺给日常生活带来不便,也避免盲目增设造成能源和资金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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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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