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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23年4月25日发(作者:空调突然制冷效果不好了怎么办)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

LT

1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

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

1.0.1 目前,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依据两本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第十章、第十一章。在

20世纪90年代,这两本标准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发

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在科技和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装饰装

修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生活水平的提

高,人们的要求和审美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本规范是在两本标

准的基础上编制的,同时,考虑了近十几年来建筑装饰装修领域

发展的新材料、新技术。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

验收。

说明:

1.0.2 此条所述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包括住宅工程,但不

包括古建筑和保护性建筑。既有建筑是指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

用的建筑。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

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

1.0.3 本规范规定的施工质量要求是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

要求。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按低于规范的标准设计;设计

单位提出的设计文件必须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双方不得签订低于

本规范要求的合同文件。

当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的规定高于本规范的要求时,验收时必须以设

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为准。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0.1 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

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

过程。

说明:

2.0.1 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目前还有几种习惯性说法,如建筑装饰、

建筑装修、建筑装潢等。从三个名词在正规文件中的使用情况来

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沿用了建筑装饰一词,《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

1995沿用了“建筑装修”一词。从三个名词的含义来看,“建

筑装饰”反映面层处理比较贴切,“装修”一词与基层处理,龙

骨设置等工程内容更为符合。而装潢一词的本意是指裱画。另外,

装饰装修一词在实际使用中越来越广泛。由于上述原因,本规范

决定采用“装饰装修”一词并对“建筑装饰装修”加以定义。本

条所列“建筑装饰装修”术语的含义包括了目前使用的“建筑装

饰”、“建筑装修”和“建筑装潢”。

2.0.2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

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

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

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

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做主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

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

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

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说明:

3.1.5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装饰

装修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兴行业,年产值已超过1000亿元

人民币,从业人数达到500多万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为公众营

造出了美丽、舒适的居住和活动空间,为社会积累了财富,已成

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在装饰装修活动

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甚至相当危险的做法。例如,为了扩大使用

面积随意拆改承重墙等。为了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建筑装饰装修

活动本身不会导致建筑物安全度降低,或影响到建筑物的主要使

用功能如防水、采暖、通风、供电、供水、供燃气等,特制订本

条。

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

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

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

说明:

3.2.5 对进场材料进行复验,是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采取的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

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

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的规定。

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

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

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一种确认方式。在目前建筑材料市场假冒伪劣现象较多的情况下,

进行复验有助于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也有助于解

决提供样品与供货质量不一致的问题。本规范各章的第一节“一

般规定”明确规定了需要复验的材料及项目。在确定项目时,考

虑了三个因素,一是保证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二是尽量减少复

验发生的费用,三是尽量选择检测同期较短的项目。关于抽样数

量的规定是最低要求,为了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在抽取样品时

应首先选取有疑问的样品,也可以由双方商定增加抽样数量。

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

腐和防虫处理。

说明: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大量的木质材料,包括木材和各种各样

的人造木板,这些材料不经防火处理往往达不到防火要求。与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有关的防火规范主要是《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也有相关规定。设计人

员按上述规范给出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处理方法后,施工单位

应严格按设计进行选材和处理,不得调换材料或减少处理步骤。

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

明书配制。

3.3

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

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

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

书。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

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

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

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

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

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

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

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

标识。

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

要求。

说明:

3.3.7 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是影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

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

说明:

3.3.8 一般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效果难用语言准确、

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

3.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高度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

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

3.3.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

素。例如,基层有油污可能导致抹灰工程和涂饰工程出现脱层、

起皮等质量问题;基体或基层强度不够可能导致饰面层脱落,甚

至造成坠落伤人的严重事故。为了保证质量,避免返工特制订本

条。

(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完整的表述出来;有时,某些施工质量问题也需要有一个更直观

的评判依据。因此,在施工前,通常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制作样

板间、样板件或封存材料样板。样板间适用于宾馆客房、住宅、

写字楼办公室等工程,样板件适用于外墙饰面或室内公共活动场

所,主要材料样板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采用的壁纸、涂料、

石材等涉及颜色、光泽、图案花纹等评判指标的材料。不管采用

哪种方式,都应由建设方、施工方、供货方等有关各方确认。

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

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

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

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 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

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

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 m

2

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2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

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 m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说明:

4.1.5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关

于检验批划分的规定,及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对原标准予以修

改。室外抹灰一般是上下层连续作业,两层之间是完整的装饰面,

没有层与层之间的界限,如果按楼层划分检验批不便于检查。另

一方面各建筑物的体量和层高不一致,即使是同一建筑其层高也

不完全一致,按楼层划分检验批量的概念难确定。因此,规定室

外按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每5001000m划分为一个检验

2

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

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

22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

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

熟化期不应少于3 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

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

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

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

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

固。

说明:

4.1.12 经调研发现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顶棚基体抹灰,由于各

种因素的影响,抹灰层脱落的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及人身

安全,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如北京市为解决混凝土顶棚基体

表面抹灰层脱落的质量问题,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不得在混凝

土顶棚基体表面抹灰,用腻子找平即可,5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

果。

4.2 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

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

通抹灰验收。

说明:

4.2.1 本规范将原标准中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中级抹灰和高

级抹灰三级合并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两级,主要是由于普通抹

灰和中级抹灰的主要工序和表面质量基本相同,将原中级抹灰的

主要工序和表面质量作为普通抹灰的要求。抹灰等级应由设计单

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技术、经济条件和装饰美观的需要来

确定,并在施工图中注明。

主控项目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

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

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

录。

说明:

4.2.3 材料质量是保证抹灰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抹灰工程所用材

料如水泥、砂、石灰膏、石膏、有机聚合物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

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材料进场时应进

行现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在抹灰工程上,对影响抹灰工

程质量与安全的主要材料的某些性能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进行现场抽样复验。

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 mm时,应

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

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

应小于100 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说明:

4.2.4 抹灰厚度过大时,容易产生起鼓、脱落等质量问题;不同材料

基体交接处,由于吸水和收缩性不一致,接缝处表面的抹灰层容

易开裂,上述情况均应采取加强措施,以切实保证抹灰工程的质

量。

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

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说明:

4.2.5 抹灰工程的质量关键是粘结牢固,无开裂、空鼓与脱落如果粘

结不牢,出现空鼓、开裂、脱落等缺陷,会降低对墙体保护作用,

且影响装饰效果。经调研分析,抹灰层之所以出现开裂、空鼓和

脱落等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基体表面清理不干净,如:基体表

面尘埃及疏松物、脱模剂和油渍等影响抹灰粘结牢固的物质未彻

底清除干净;基体表面光滑,抹灰前未作毛化处理;抹灰前基体

表面浇水不透,抹灰后砂浆中的水分很快被基体吸收,使砂浆质

量不好,使用不当;一次抹灰过厚,干缩率较大等,都会影响抹

灰层与基体的粘结牢固。

一般项目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

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

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

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

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

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 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

定。

4.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 4 3

2 4 3

3 4 3

允许偏差

项目 检验方法

普通抹高级抹

立面垂直

表面平整

阴阳角方

分格条

4 4 3

(缝)直线

墙裙、勒脚

5 4 3

上口直线

2 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5 m线,不足5 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5 m线,不足5 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4.3 装饰抹灰工程

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

的质量验收。

说明:

4.3.1 根据国内装饰抹灰的实际情况,本规范保留了《建筑装饰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中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

假面砖等项目,删除了水磨石、拉条灰、拉毛灰、洒毛灰、喷砂、

喷涂、滚涂、弹涂、仿石和彩色抹灰等项目。但水刷石浪费水资

源,并对环境有污染,应尽量减少使用。

主控项目

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

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

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

录。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 mm时,应

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

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

应小于100 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

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

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

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

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

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

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政治课

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

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

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

不应小于100 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的规

定。

4.3.9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 5 4 5 5

2 3 3 5 4

3 3 3 4 4

4 3 3 3 3

允许偏差(mm

项目 检验方法

水刷斩假干粘假面

立面垂直2m靠尺和塞尺检

表面平整2m靠尺和塞尺检

阳角方正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分格条5m线,不足5m

(缝)直线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墙裙、勒脚

5 3 3

上口直线

5m线,不足5m

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

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

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5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安装、金属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

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

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

渗漏性能。

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

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

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说明:

5.1.5 本条规定了门窗工程检验批划分的原则。即进场门窗应按品种、

类型、规格各自组成检验批,并规定了各种门窗组成检验批的不

同数量。

本条所称门窗品种通常是指门窗的制作材料,如实木门窗、铝合金

门窗、塑料门窗等;门窗类型是指门窗的功能或开启方式,如平开窗、

立转窗、自动门,推拉门等;门窗规格指门窗的尺寸。

5.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

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

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

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

10樘时应全数检查。

说明:

5.1.6 本条对各种检验批的检查数量作出规定。考虑到对高层建筑10

5.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说明:

5.1.7 本条规定了安装门窗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查,除检查单

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

说明:

5.1.8 安装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我国规范历来规定应采用预留洞口

5.1.9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5.1.10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

说明:

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的

外窗各项性能要求应更为严格,故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增加一

倍。此外,由于特种门的重要性明显高于普通门,数量则较之普

通门为少,为保证物种门的功能,规定每个检验批抽样检查的数

量应比普通门加大。

个门窗洞口尺寸外,还应对能够通视的成排或成列的门窗洞口进

行目测或拉通线检查。如果发现明显偏差,应向有关管理人员反

映,采取处理措施后再安装门窗。

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其原因主要是防止门窗框受挤压变形和表面保护层受损。木门窗

安装也宜采用预留洞口的广泛施工。如果采用先安装后砌口的方

法施工时,则应注意避免门窗框在施工中受损、受挤压变形或受

到污染。

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符合设计要求。

5.1.10 组合门窗拼樘料不仅起连接作用,而且是组合窗的重要受力部

件,故对其材料应严格要求,其规格、尺寸、壁厚等应由设计给

出,并应使组合窗能够承受该地区的瞬时风压值。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

固定。

说明:

5.1.11 门窗安装是否牢固既影响使用功能又影响安全,其重要性尤其

以外墙门窗更为显著。故本条规定,朝鲜族采用何种方法固定,

建筑外墙门窗必须确保安装牢固,并将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内

墙门窗安装也必须牢固,本规范将内墙门窗安装牢固的要求列入

主控项目而非强制性条文。考虑到砌体中砖、砌块以及灰缝的强

度较低,受冲击容易破碎,故规定在砌体上安装门窗时严禁用射

钉固定。

5.1.12 物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

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

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

JG/T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

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

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

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

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

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

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

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

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说明:

5.2.10 在正常情况下,当门窗关闭时,门窗扇的上端本应与下端同时

或上端略早于下端贴紧门窗的止框。所谓“倒翘”通常是指当门

窗扇关闭时,门窗扇的下端已经贴紧门窗下框,而门窗扇的上端

由于翘曲未能与门窗的上框贴紧,尚有离缝的现象。

5.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

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说明:

5.2.11 考虑到材料的发展,本规范将门窗五金件统一称为配件。门窗

配件不仅影响门窗功能,也有可能影响安全,故本规范将门窗配

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功能列为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

5.2.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5.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

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5.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

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

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6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安装应顺直,与门窗

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7的规定。

说明:

5.2.17 表中允许偏差栏中所列数值,凡注明正负号的,表示本规范对

此偏差的不同方向有不同要求,应严格遵守。凡没有注明正负号

的,即使其偏差可能具有方向性,但本规范并未对这类偏差的方

向性作出规定,故检查时对这些偏差可以不考虑方向性要求。本

条说明也适用 本规范其他表格中的类似情况。

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构件名

1

2 3 2

项目 检验方法

框、扇

允许偏差

普通 高级

3 2

2 2

将框、扇平放在检查

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对角线长度

口里角,扇量外角

翘曲

3 2 2

4

表面平整度

高度、宽度

裁口、线条

0;—2 0;—1

+20 +10

框、扇 结合处高低

1 0.5 5

1m靠尺和塞尺检

口里角,扇量外角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

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框量裁

相邻棂子两

端间距

6 2 1

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8

的规定。

说明:

5.2.18 表中除给出允许偏差外,对留缝尺寸等给出了尺寸限值。考虑

到所给尺寸限值是一个范围,故不再给出允许偏差。

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 3 2

2 2 1

3 2 1

4

5

6

7

留缝限值允许偏差

项目 检验方法

mm mm

普通 高级 普通 高级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

度差

门窗框的下、侧面垂1 m垂直

直度 检测尺检查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用钢直尺和

高低差 塞尺检查

门窗扇对口缝

工业厂房双扇大门

对口缝

门窗扇与上框间留1

门窗扇与侧框间留11

用钢尺检查

11.5

2.5 2

25

12

2.5 1.5

1.5

用塞尺检查

8

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23

2

2.5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35 34

4 3 10

外门 47 56

内门 58 67

用塞尺检查 门扇与地

用钢尺检查

9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

无下框时

11

面间留缝

卫生88

间门

厂房10

大门

12 10

20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5.3.1 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

门窗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主控项目

5.3.2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

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

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

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3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

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4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

翘。推拉门窗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善意检查;手扳检查。

说明:

5.3.4 推拉门窗扇意外脱落容易造成安全方面的伤害,对高层建筑情

况更为严重,故规定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3.5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

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3.6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

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5.3.7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

5.3.8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

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9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

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5.3.10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3.11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

的规定。

5.3.11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检验方法

1500

mm

1500

留缝限值允许偏差

mm mm

2.5

3.5

用钢尺检门窗槽口宽度、

高度

1

mm

2000

门窗槽口对角用钢尺检

2

线长度差

mm

2000

mm

3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直检测尺

5

6

1 m

检查

1 m

4 3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平尺和塞

尺检查

5 5

6 4

7 5

8

9

5.3.12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2的规

定。

5.3.12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体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检验方法

1500 mm

1500 mm

2000 mm

2000 mm

允许偏差

mm

1.5

2

3

4

2.5 3

门窗横框标高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门窗框、扇配合间隙 2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48

用钢尺检

用钢尺检

用钢尺检

用塞尺检

用塞尺检

1

门窗槽口宽度、高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

2

度差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垂直检测

尺检查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1 m水平

4 2

5 5

6 5

7 4

8 1.5

5.3.13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13的规定。

5.3.13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检验方法

1500 mm

1500 mm

2000 mm

2000 mm

允许偏差

mm

2

3

4

5

3 3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尺和塞尺检

门窗横框标高 用钢尺检查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用钢尺检查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用钢尺检查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用钢直尺检

1

门窗槽口宽度、高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

2

度差

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垂直检测

尺检查

1 m水平

尺和塞尺检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用钢尺检查 门窗横框标高

用钢尺检查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用钢尺检查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用钢直尺检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4 3

5 5

6 5

7 4

8 2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5.4.1 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4.2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

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

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

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3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

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

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 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4 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加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

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 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说明:

5.4.4 拼樘料的作用不仅是连接多樘窗,而且起着重要的固定作用。

故本规范从安全角度,对拼樘料作出了严格要求。

5.4.5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

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4.6 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

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5.4.7 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

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

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

5.4.7 塑料门窗的线性膨胀系数较大,由于温度升降易引起门窗变形

或在门窗框与墙体间出现裂缝,为了防止上述现象,特规定塑料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伸缩性能较好的闭孔弹性材料填嵌,

并用密封胶密封。采用闭孔材料则是为了防止材料吸水导致连接

件锈蚀,影响安装强度。

一般项目

5.4.8 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4.9 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5.4.10 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

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

2 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

5.4.11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

5.4.12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4.13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13的规定。

5.4.13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检验方法

1500 mm

1500 mm

允许偏差

mm

2

3

3

5

3 3

3 4

5 5

用钢尺检查

1

门窗槽口宽

度、高度

门窗槽口对角

2000 mm

2

线长度差

2000 mm

用钢尺检查

1 m垂直检测尺

检查

1 m水平尺和塞

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门窗横框标高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6 5

7 4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用钢直尺检查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用钢尺检查

2 8

+1.52.5 用钢尺检查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2 11

用钢尺检查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用塞尺检查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2;—1

1 m水平尺和塞

尺检查

10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等度

9

5.5 特种门安装工程

5.5.1 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

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5.5.1 特种门种类繁多,功能各异,而且其品种、功能还在不断增加,

故在规范中不能一一列出。本规范从安装质量验收角度,就其共

性做出了原则规定。本规范未列明的其他特种门,也可参照本章

的规定验收。

主控项目

5.5.2 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5.5.3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

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4 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

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

规定。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5.5.5 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

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6 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

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

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5.7 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5.8 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5.9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5.9的规定。

5.5.9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检验方法

1500

1

门槽口宽度、用钢尺检

高度

mm

1500

mm

2000

门槽口对角线用钢尺检

2

长度差

mm

2000

mm

3 1

门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直检测尺

留缝限值允许偏差

mm mm

1.5

2

2

2.5

1 m

检查

4 0.3

门构件装配间隙

用塞尺检

1 m

5 1

门梁导轨水平度 平尺和塞

尺检查

6 1.5

7

8

5.5.10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0的规

定。

5.5.10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

项次 感应时间限值(s 检验方法

1

2

3

开门响应时间 0.5 用秒表检查

堵门保护延时 1620 用秒表检查

门扇全开启后保持时

1317 用秒表检查

下导轨与门梁导轨平行度

门扇与侧框间留缝 1.21.8

门扇对口缝 1.21.8

用钢尺检

用塞尺检

用塞尺检

5.5.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1的规定。

5.5.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金属框架

玻璃旋转

1 1.5 1.5

2 1.5 1.5

3 1 1

4 1.5 2

门扇正、侧面垂1 m垂直检测尺检

直度

门扇对角线长度

相邻扇高度差 用钢尺检查

扇与圆弧边留缝 用塞尺检查

木质旋转

用钢尺检查

5 2 2.5

6 2 2.5

扇与上顶间留缝 用塞尺检查

扇与地面间留缝 用塞尺检查

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5.6.1 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

钢化、压花玻璃等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6.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

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5.6.3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

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5.6.4 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

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6.5 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

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6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

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7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

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6.8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

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检验方法:观察。

5.6.9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

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

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

5.6.9 为防止门窗的框、扇型材胀缩、变形时导致玻璃破碎,门窗玻

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为保护镀膜玻璃上的镀膜层及发挥镀膜层

的作用,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应朝向室内。双层玻璃的单面镀

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5.6.10 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

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检验方法:观察。

6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

收。

说明:

6.1.1 本章适用于龙骨加饰面板的吊顶工程。按照施工工艺不同,又

分暗龙骨吊顶和明龙骨吊顶。

6.1.2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

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6.1.3 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6.1.4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吊杆安装。

5 龙骨安装。

6 填充材料的设置。

说明:

6.1.4 为了既保证吊顶工程的使用安全,又做到竣工验收时不破坏饰

面,吊顶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非常重要,本条所列各款均应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签名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

2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

检查。

6.1.7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

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6.1.8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

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说明:

6.1.8 由于发生火灾时,火焰和热空气迅速向上蔓延,防火问题对吊

顶工程是至关重要的,使用木质材料装饰装修顶棚时应慎重。《建

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规定顶棚装饰装

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必须达到A级或B1级,未经防火处理的木质

材料的燃烧性能达不到这个要求。

6.1.9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6.1.10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6.1.11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时,

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 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

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说明:

6.1.12 龙骨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固定饰面材料,一些轻型设备如小型灯

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也可以固定在饰面材料上。但

如果把电扇和大型吊灯固定在龙骨上,可能会造成脱落伤人事故。

为了保证吊顶工程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条并作为强制性条文。

6.2 暗龙骨吊顶工程

6.2.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

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

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6.2.2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3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

录和复验报告。

6.2.4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5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

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

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

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2.6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

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

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6.2.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

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2.9 金属吊杆、龙平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

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平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

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11 暗龙平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11

规定。

6.2.11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mm

允许偏差(mm

项目 检验方法

纸面木板、塑

石膏料板、格

1 3 2 2 3

2 3 1.5 3 3

表面平整2m靠尺和塞尺

检查

接缝直线5 m线,不足5 m

拉通线,用钢直尺

金属矿棉

检查

3 1 1 1.5 1

6.3 明龙骨吊顶工程

6.3.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

膏板、金属板、矿棉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栅等饰面材料的明

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6.3.2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3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

录。

6.3.4 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

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6.3.5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

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

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6 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接缝高低用钢直尺和塞尺检

一般项目

6.3.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

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3.9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

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检验方法:观察。

6.3.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

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3.11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1

规定。

6.3.11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 3 2 3 3

允许偏差(mm

项目 检验方法

石膏金属矿棉塑料板、

玻璃板

表面平整2m靠尺和塞尺

检查

接缝直线

接缝高低用钢直尺和塞尺检

5 m线,不足5 m

3 2 3 3 2

拉通线,用钢直尺

检查

1 1 2 1 3

7 轻质隔墙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分

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7.1.1 本章所说轻质隔墙是指非承重轻质内隔墙。轻质隔墙工程所用

材料的种类和隔墙的构造方法很多,本章将其归纳为板材隔墙、

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四种类型。加气混凝土砌块、空

心砌块及各种小型砌块先进砌体类轻质隔墙不含在本章范围内。

7.1.2 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

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7.1.3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说明:

7.1.3 轻质隔墙施工要求对所使用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进场复

验。目的是避免对室内空气环境造成污染。

7.1.4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 预埋件或拉结筋。

4 龙骨安装。

5 填充材料的设置。

说明:

7.1.4 轻质隔墙工程中的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是这一分项工程质量的重

要组成部分。本条规定了轻质隔墙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内容,

其中设备管线安装的隐蔽工程验收属于设备专业施工配合的项

目,要求在骨架隔墙封面板前,对骨架中设备管线的安装进行隐

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封面板。

7.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

30m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7.1.6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说明:

7.1.6 轻质隔墙与顶棚或其他材料墙体的交接处容易出现裂缝,因此,

要求轻质隔墙的这些部位要采取防裂缝的措施。

7.1.7 民用建筑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规定。

7.2 板材隔墙工程

7.2.1 本节适用于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预制或现制的钢丝

网水泥板等板材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7.2.1 板材隔墙是指不需设置隔墙龙骨,由隔墙板材自承重,将预制

或现制的隔墙板材直接固定于建筑主体结构上的隔墙工程。目前

这类轻质隔墙 的应用范围很广,使用的隔墙板材通常分为复合

板材、单一材料板材、空心板材等类型。常见的隔板材如金属夹

芯板、预制或现制的钢丝网水泥板、石膏夹芯板、石膏水泥板、

石膏空心板、泰柏板(舒乐舍板)增强水泥聚苯板GRC板)

加气混凝土条板、水泥陶粒板等等。随着建材行业的技术进步,

这类轻质隔墙板材的性能会不断提高,板材的品种也会不断变

化。

7.2.2 板材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7.2.3 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

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

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7.2.4 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5 隔墙板材安装必须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的

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连接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2.6 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7.2.7 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

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8 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

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2.9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7.2.10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2.10的规定。

7.2.10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复合轻质墙板

项目 检验方法

金属其他

夹芯复合

1 2 3 3 3

2 2 3 3 3

3 3 3 3 4

4 1 2 2 3

立面垂直2m垂直检测尺检

表面平整2m靠尺和塞尺检

阴阳角方

接缝高低用钢直尺和塞尺检

石膏钢丝

空心网水

泥板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7.3 骨架隔墙工程

7.3.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

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等为墙面板的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7.3.1 骨架隔墙是指在隔墙龙骨两侧安装墙面板以形成墙体的轻质隔

墙。这一类隔墙主要是由龙骨作为受力骨架固定于建筑主体结构

上。目前大量应用的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就是典型的骨架隔墙。

龙骨骨架中根据隔声或保温设计要求可以设置填充材料,根据设

备安装要求安装一些设备管线等等。龙骨常见的有轻钢龙骨系

列、其他金属龙骨以木龙骨。墙面板常见的纸面石膏板、人造木

板、防火板、金属板、水泥纤维板以及塑料板等。

7.3.2 骨架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7.3.3 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

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

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

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

和复验报告。

7.3.4 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

整、垂直、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

7.3.4 龙骨体系沿地面、顶棚设置的龙骨及边框龙骨,是隔墙与主体

结构之间重要的传力构件,要求这些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

固,垂直和平整,交接处平直,位置准确。由于这是骨架隔墙施

工质量的关键部位,故应作为隐蔽工程项目加以验收。

7.3.5 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

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

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

7.3.5 目前我车的轻钢龙骨主要有两大系列,一种是仿日本系列,一

种是仿欧美系列。这两种系列的构造不同,仿日本龙骨系列要求

安装贯通龙骨并在竖向龙骨竖向开口处安装支撑卡,以增强龙骨

的整体性和刚度,而仿欧美系列则没有这项要求。在对龙骨进行

隐蔽工程验收时可根据设计选用不同龙骨系列的有关规定进行

检验,并符合设计要求。

骨架隔墙在有门窗洞口、设备管线安装或其他受力部位,应

安装加强龙骨,增强龙骨骨架的强度,以保证在门窗开启使用或

受力时隔墙的稳定。

一些有特殊结构要求的墙面,如曲面、斜面等,应按照设计

要求进行龙骨安装。

7.3.6 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7 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7.3.8 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7.3.9 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

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3.10 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

齐。

检验方法:观察。

7.3.11 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检验方法:轻敲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12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12的规定。

7.3.12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 3 4

2 3 3

3 3 3

允许偏差(mm

项目 检验方法

纸面石膏板

人造木板、

泥纤维板

2m垂直检测尺检立面垂直

2m靠尺和塞尺检表面平整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5m线,不足5m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

3 4

5m线,不足5m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

3 5

1 1 6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接缝高低

7.4 活动隔墙工程

7.4.1 本节适用于各种活动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7.4.1 活动隔墙是指推拉式活动隔墙、可拆装的活动隔墙等。这一类

隔墙大多使用成品板材及其金属框架、附件在现场组装而成,金

阴阳角方

接缝直线

压条直线

属框架及饰面板一般不需再作饰面层。也有一些活动隔墙不需要

金属框架,完全是使用半成品板材现场加工制作成活动隔墙。这

都属于本节验收范围。

7.4.2 活动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说明:

7.4.2 活动隔墙在大空间多功能厅室中经常使用,由于这类内隔墙是

重复及动态使用,必须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灵活性。因此,每个

检验批抽查的比例有所增加。

主控项目

7.4.3 活动隔墙所用墙板、配件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

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阻燃、防潮等特性要求的工程,材

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

和复验报告。

7.4.4 活动隔墙轨道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7.4.5 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必须安装牢固、位

置正确,推拉必须安全、平稳、灵活。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手扳检查;推拉检查。

说明:

7.4.5 推拉式活动隔墙在使用过程中,经常会由于滑轨推拉制动装置

的质量问题而使得推拉使用不灵活,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质量

问题,本条规定了要进行推拉开启检查,应该推拉平稳、灵活。

7.4.6 活动隔墙制作方法、组合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7.4.7 活动隔墙表面色泽一致、平整光滑、洁净,线条应顺直、清

晰。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7.4.8 活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

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4.9 活动隔墙推拉应无噪声。

检验方法:推拉检查。

7.4.10 活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10的规定。

7.4.10 活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mm

1 3

2 2

3 3

4 2

5 2

7.5 玻璃隔墙工程

7.5.1 本节适用于玻璃砖、玻璃板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7.5.1 近年来,装饰装修工程中用钢化玻璃作内隔墙、用玻璃砖砌筑

内隔墙日益增多,为适应这类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特制定本节

内容。

7.5.2 玻璃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立面垂直2m垂直检测尺检查

表面平整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接缝直线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

尺检查

接缝高低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接缝宽度 用钢直尺检查

说明:

7.5.2 玻璃隔墙或玻璃砖砌筑隔墙在轻质隔墙中用量一般不是很大,

但是有些玻璃隔墙的单块玻璃面积比较大,其安全性就很突出,

因此,要对涉及安全性的部位和节点进行检查,而且每个检验批

抽查的比例也有所提高。

主控项目

7.5.3 玻璃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应

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7.5.4 玻璃砖隔墙的砌筑或玻璃板隔墙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

求。

检验方法:观察。

7.5.5 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

并应位置正确。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

7.5.5 玻璃砖砌筑隔墙中应埋设拉结筋,拉结筋要与建筑主体结构或

受力杆件有可靠的连接;玻璃板隔墙的受力边也要与建筑主体结

构或受力杆件有可靠的连接,以充分保证其整体稳定性,保证墙

体的安全。

7.5.6 玻璃板隔墙的安装必须牢固。玻璃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手推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7.5.7 玻璃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7.5.8 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检验方法:观察。

7.5.9 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

深浅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7.5.10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10的规定。

7.5.10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 3 2

2 3

3 2

项目 检验方法

立面垂直2m垂直检测尺检

表面平整2m靠尺和塞尺检

阴阳角方

接缝直线

接缝高低用钢直尺和塞尺检

接缝宽度 用钢直尺检查

允许偏差(mm

玻璃砖 玻璃板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5m线,不足5m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

2 4

3 2 5

1 6

8 饰面板(砖)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

收。

说明:

8.1.1 饰面板工程采用的石材有花岗石、大理石、青石板和人造石材;

采用的瓷板有抛光和磨边板两种,面积不大于1.2m,不小于0.5

2

m;金属饰面板有钢板、铝板等品种;木材饰面板主要用于内墙

2

裙。陶瓷面砖主要包括釉面瓷砖、外墙面砖、陶瓷锦砖、陶瓷壁

画、劈裂砖等;玻璃面砖主要包括玻璃锦砖、彩色玻璃面砖、釉

面玻璃等。

8.1.2 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饰面板(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

报告。

3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4 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8.1.3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 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 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 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说明:

8.1.3 本条仅规定对人身健康和结构安全有密切关系的材料指标进行

复验。天然石材中花岗石的放射性超标的情况较多,故规定对室

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进行检测。

8.1.4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连接节点。

3 防水层。

8.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

(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

2

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

1000m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22

批。

8.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 m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2

m

2

8.1.7 外墙饰面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

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

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

说明:

8.1.7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中6.0.6

条第3款规定:“外墙饰面砖工程,应进行粘结强度检验。其取

样数量、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由于该方

法为破坏性检验,破损饰面砖不易复原,且检验操作有一定难度,

在实际验收中较少采用。故本条规定在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

过程中均应制作样板件并做粘结强度试验。

8.1.8 饰面板(砖)工程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

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8.2 饰面板安装工程

8.2.1 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板安装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 m、抗震

设防烈度不大于7度的外墙饰面板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8.2.2 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

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8.2.3 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

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

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

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8.2.5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

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

8.2.6 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

填材料色泽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理检查。

8.2.7 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了碱背涂处

理。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说明:

8.2.7 采用传统的湿作业法安装天然石材时,由于水泥砂浆在水化时

析出大量的氢氧化钙,泛到石材表面,产生不规则的花斑,俗称

泛碱现象,严重影响建筑物室内外石材饰面的装饰效果。因此,

在天然石材安装前,应对石材饰面采用“防碱背涂剂”进行背涂

处理。

8.2.8 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8.2.9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9的规定。

8.2.9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石材

项目 检验方法

1 2 3 3 2 1.5 2 2

立面垂2m垂直检

直度 测尺检查

2 2 3 1.5 1 3 3

3 2 4 4 3 2 1.5 3

表面平2m靠尺和

整度 塞尺检查

阴阳角用直角检测尺

方正 检查

接缝直

线度

墙裙、5m线,不

5 2 3 3 2 2 2 2

脚上口5m拉通线,

直线度 用钢直尺检查

6 0.5 3 0.5 0.5 1 1

7 1 2 2 1 1 1 1

接缝高用钢直尺和塞

低差 尺检查

接缝宽

5m线,不

2 4 4 2 1 1 1 4

5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8.3 饰面砖粘贴工程

8.3.1 本节适用于风墙饰面砖粘贴工程和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

烈度不大于8度、采用满粘法施工的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的质量

验收。

主控项目

8.3.2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

告和复验报告。

8.3.3 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

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8.3.5 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般项目

8.3.6 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8.3.7 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8.3.8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

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9 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

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8.3.11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1的规定。

8.3.11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 3 2

2 4 3

3 3 3

允许偏差(mm

项目 检验方法

外墙面风墙面

立面垂直

表面平整

阴阳角方

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3 2

5 1 0.5

6 1 1

接缝干线5m线,不足5m拉通线,

钢直尺检查

接缝高低

接缝宽度 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9 幕墙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分项工程的质

量验收。

说明:

9.1.1 由金属构件与各种板材组成的悬挂在主体结构上、不承担主体

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称为建筑幕墙。按建筑幕

墙的面板可将其分为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混凝土幕

墙及组合幕墙等。按建筑幕墙的安装形式又可将其分为散装建筑

幕墙、半单元建筑幕墙、单元建筑幕墙、小单元建筑幕墙等。

9.1.2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

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

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

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5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

形性能检测报告。

7 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

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9.1.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 石材的弯曲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

3 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

9.1.4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构件的连接节点。

3 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 幕墙防雷装置。

5 幕墙防火构造。

9.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

9.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检验批每100 m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

2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

9.1.7 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

放射性。

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2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

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22

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构的位移能力。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

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说明:

9.1.8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所采用的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是保证

9.1.9 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

说明:

9.1.9 本条规定有双重含意,一是说幕墙的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杆

9.1.10 隐框、半隐框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

说明:

9.1.10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是保证半隐框、隐框玻璃幕墙安全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全性的关键材料。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有单组份之分,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靠吸收空气中水分而固化,

因此,单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固化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421

天,双组份固化时间较短,一般为710天左右,硅酮结构密封

胶在完全固化前,其粘结拉伸强度是很弱的,因此,玻璃幕墙构

件在打注结构胶后,应在温度20℃、湿度50%以上的干净室内养

护,待完全固化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幕墙工程使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选用法定检测机构

检测合格的产品,在使用前必须对幕墙工程选用的铝合金型材、

玻璃、双面胶带、硅酮耐候密封胶、塑料泡沫棒等与硅酮结构密

封胶接触的材料做相容性试验和粘结剥离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才

能进行打胶。

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0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

3.5 mm

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但又规定了最小壁厚,

即如计算的壁厚小于规定的最小壁厚时,应取最小壁厚值,即如

计算的壁厚大于规定的最小壁厚时,应取计算值,这主要是由于

某些构造要求无法计算,为保证幕墙的安全可靠而采取的双控措

施。

的粘结宽度,应分别计算风荷载标准值和板材自重标准值作用下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并取其较大值,且不得小于7.0 mm

的关键环节之一,当采用半隐框、隐框幕墙时,硅酮结构密封胶

的粘结宽度一定要通过计算来确定。当计算的粘结宽度小于规定

的最小值时则采用最小值,当计算值大于规定的最小值时则采用

计算值。

9.1.11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并应在温度1530℃、相对湿

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墙上打注。

9.1.12 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

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并应

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

2 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防腐处理且

厚度不小于1.5 mm的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3 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4 防火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

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说明:

9.1.13 幕墙工程使用的各种预埋件必须经过计算确定,以保证其具有

足够的承载力。为了保证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可靠,幕墙与

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的数量、

位置和方法进行埋设,埋设位置应正确。施工过程中如将预埋件

的防腐层损坏,应按设计要求重新对其进行防腐处理。

9.1.14 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

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9.1.15 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

定,并不得小于5.0 mm

说明:

9.1.15 本条所提到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壁厚,是按照板块的大

小、自重及材质、连接型式严格计算的,并留有一定的安全系数,

壁厚计算值如果大于5mm,应取计算值,如果壁厚计算值小于5

mm,应取5 mm

9.1.16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

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

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

定其承载力。

说明:

9.1.16 幕墙构件与混凝土结构的连接一般是通过预埋件实现的。预埋

件的锚固钢筋是锚固作用的主要来源,混凝土对锚固钢筋的粘结

力是决定性的,因此预埋件必须在混凝土浇灌前埋入,施工时混

凝土必须振捣密实。目前实际施工中,往往由于放入预埋件时,

未采取有效措施来固定预埋件,混凝土浇铸时往往使预埋件偏离

设计位置,影响立柱的连接,甚至无法使用。因此应将预埋件可

靠地固定在模板上或钢筋上。

当施工未设预埋件、预埋件漏放、预埋件偏离设计位置、

设计变更、旧建筑加装幕墙时,往往要使用后置埋件。采用后置

埋件(膨胀螺栓或化学螺栓)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现场

拉拔试验。

9.1.17 主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螺栓直径应经过计算,并不应小

10 mm。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9.1.18 幕墙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

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9.1.19 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9.2 玻璃幕墙工程

9.2.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 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

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全玻璃幕

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9.2.1 本条所规定的玻璃幕墙适用范围,参照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

规范》JGJ10296)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50 m的玻璃幕墙

工程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故不包含在本规范

规定的范围内。

主控项目

9.2.2 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

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

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9.2.3 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4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

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 mm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

不应小于12 mm

3 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

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

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

3面上。

4 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

工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

mm

5 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 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

爆处理。

6 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说明:

9.2.4 本条规定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时指夹层玻璃和钢化

玻璃,但不包括半钢化玻璃。夹层玻璃是一种性能良好的安全玻

璃,它的制作方法是用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PVB)将两块玻璃

牢固地粘结起来,受到外力冲击时,玻璃碎片粘在PVB胶片上,

可以避免飞溅伤人 。钢化玻璃是普通玻璃加热后急速冷却形成

的,被打破时变成很多细小无锐角的碎片,不会造成割伤。半钢

化玻璃虽然强度也比较大,但其破碎时仍然会形成锐利的碎片,

因而不属于安全玻璃。

9.2.5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

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6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

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7 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

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 mm,厚度不应小于2 mm,托

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 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8 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槽口与玻璃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

定。

2 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

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

同、长度不小于100 mm的弹性定位垫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

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

橡胶条长度应比边框内槽长1.5%—2.0%,橡胶条在转角处应斜

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9 高度超过4 m的全玻璃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

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

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0 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

的中心距离应大于250 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11 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

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

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2 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9.2.13 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

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2.14 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

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9.2.15 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9.2.16 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

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9.2.17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哥9.2.17的规定。

9.2.17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2

3

9.2.18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8

的规定。

9.2.18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2

3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不允许 观察

微划伤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2 用钢尺检查

擦伤总面积 500mm 用钢尺检查

2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不允许 观察

微划伤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 用钢尺检查

擦伤总面积 500mm 用钢尺检查

2

9.2.19 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颜色、规格应符

合设计要求,压条安装应牢固。单元玻璃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框

玻璃幕墙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2.20 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

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9.2.21 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应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2.22 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2.23 明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23

规定。

9.2.23 明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检验方法

幕墙高度≤30m

30m<幕墙高度

1

幕墙垂直

60m

60m<幕墙高度

90m

幕墙高度>90m

2

3 2

4

5 1

幕墙水平

幕墙幅宽≤35m

幕墙幅宽>35m

构件直线度

构件水平

构件长度≤2m

构件长度>2m

相邻构件错位 用钢直尺检查

分格框对

6

角线长度用钢尺检查

对角线长度≤

2m

对角线长度>

2m

允许偏差

mm

10

15

用经纬仪检查

20

25

5

7

2

3

3

4

用水平仪检查

2 m靠尺和塞尺

检查

用水平仪检查

9.2.24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9.2.24的规定。

9.2.24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检验方法

幕墙高度≤30m

30m<幕墙高度

1

幕墙垂直

60m

60m<幕墙高度

90m

幕墙高度>90m

2

幕墙水平

层高≤3m

层高>3m

允许偏差

mm

10

15

用经纬仪检查

20

25

3

5

2 3

2 4

2 5

1 6

2 7

3 8

用水平仪检查

2 m靠尺和塞尺检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板材立面垂直度

1m水平尺和钢直

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阳角方正

5m线,不足5m

接缝直线度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

9 1

接缝高低差

10 1

接缝宽度 用钢直尺检查

9.3 金属幕墙工程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

幕墙表面平整度

板材上沿水平度

9.3.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的质量验

收。

说明:

9.3.1 本条所规定的金属幕墙适用范围,参照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

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50 m

金属幕墙工程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故不包含

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主控项目

9.3.2 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

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

复验报告。

说明:

9.3.2 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大部分都有国家标准,

应按设计要求严格检查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及性能检测报告、材料

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禁使用。

9.3.3 金属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4 金属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3.5 金属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后置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后

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6 金属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

横梁的连接、金属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7 金属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8 金属框架及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3.9 金属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

9.3.9 金属幕墙结构中自上而下的防雷达装置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

可靠连接十分重要,导线与主体结构连接时应除掉表面的保护层,

与金属直接连接。幕墙的防雷装置应由建筑设计单位认可。

9.3.10 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

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11 金属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

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3.12 金属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一般项目

9.3.13 金属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9.3.14 金属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3.15 金属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增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

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9.3.16 金属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9.3.17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7的规

定。

9.3.17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不允许 观察

微划伤

2

3

9.3.18 金属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8的规定。

9.3.18 金属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检验方法

幕墙高度≤30m

30m<幕墙高度

1

幕墙垂直

60m

60m<幕墙高度

90m

幕墙高度>90m

2

幕墙水平

层高≤3m

层高>3m

允许偏差

mm

10

15

用经纬仪检查

20

25

3

5

2 3

3 4

2 5

1 6

2 7

3 8

用水平仪检查

2 m靠尺和塞尺检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板材立面垂直度

1m水平尺和钢直

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阳角方正

5m线,不足5m

接缝直线度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

9 1

接缝高低差

10 1

接缝宽度 用钢直尺检查

9.4 石材幕墙工程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 用钢尺检查

擦伤总面积 500mm 用钢尺检查

2

幕墙表面平整度

板材上沿水平度

9.4.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

度的石材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9.4.1 本条所规定的石材幕墙适用范围,参照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

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的规定。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 m

的石材幕墙工程,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的设计和施工标

准,故不包含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主控项目

9.4.2 石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级,应符合设

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石材的弯曲

强度不应小于8.0MPa;吸水率应小于0.8%。石材幕墙的铝合金

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0mm,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3.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

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说明:

9.4.2 石材幕墙所用的主要材料如石材的弯曲强度、金属框架杆件和

金属挂件的壁厚应经过设计计算确定。本条款规定了最小限值,

如计算值低于最小限值时,应取最小限值,这是为了保证石材幕

墙安全而采取的双控措施。

9.4.3 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

9.4.3 由于石材幕墙的饰面板大都是选用天然石材,同一品种的石材

在颜色、光泽和花纹上容易出现很大的差异;在工程施工中,又

经常出现石材排版放样时,石材幕墙的立面分格与设计分格有很

大的出入;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石材幕墙整体的装饰效

果。本条要求石材幕墙的石材样品和石材的施工分格尺寸放样图

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取得设计的确认。

9.4.4 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施工记录。

说明:

9.4.4 石板上用于安装的钻孔或开槽是石板受力的主要部位,加工时

容易出现位置不正、数量不足、深度不够或孔槽壁太薄等质量问

题,本条要求对石板上孔或槽的位置、数量、深度以及孔或槽的

壁厚进行进场验收;如果是现场开孔或开槽,监理单位和施工单

位应对其进行抽检,并做好施工记录。

9.4.5 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和后置埋件的位置、数量及后

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6 石材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

横梁的连接、连接件与金属框架的连接、连接件与石材面板的连

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7 金属框架的连接件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8 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4.9 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填充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10 各种结构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

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4.11 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

9.4.11 本条是考虑目前石材幕墙在石材表面处理上有不同做法,有些

工程设计要求在石材表面涂刷保护剂,形成一层保护膜,有些工

程设计要求石材表面不作任何处理,以保持天然石材本色的装饰

效果;在石材板缝的做法上也有开缝和密封缝的不同做法,在施

工质量验收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9.4.12 石材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

板缝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4.13 石材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一般项目

9.4.14 石材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缺损和裂痕。颜色和

花纹应协调一致,无明显色差,无明显修痕。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

9.4.14 石材幕墙要求石板不能有影响其弯曲强度的裂缝。石板进场安

装前应进行参拼,拼对石材表面花纹纹路,以保证幕墙整体观感

无明显色差,石材表面纹路协调美观。天然石材的修痕应力求与

石材表面质感和光泽一致。

9.4.15 石材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4.16 石材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应正确,

板边合缝应顺直;凸凹线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平直;石材

面板上洞口、槽边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4.17 石材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

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9.4.18 石材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9.4.19 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19的规定。

9.4.19 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2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不允许 观察

微划伤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mm 用钢尺检查

2

9.4.20 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20的规定。

9.4.20 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幕墙高度≤30m

30m<幕墙高度≤60m

60m<幕墙高度≤90m

幕墙高度>90m

幕墙水平度 用水平仪检查

板材立面垂直度 用水平仪检查

板材上沿水平度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用钢直尺检查

阳角方正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接缝直线度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接缝高低差

接缝宽度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板材立面垂直度 用钢直尺检查

2 6 3

2 7 4

3 8 4

1 9

1 10 2

mm

光面 麻面

幕墙

1

垂直用经纬仪检查

2 3

3 3

4 2

5 1

10 涂饰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等分项

工程的质量验收。

10

15

20

25

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

5m线,不足5m拉通

线,用钢直尺检查

10.1.2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说明:

10.1.2 涂饰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涂料,其各项性能应符合下述产品标准

的技术指标。

1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 JG/T24

2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GB/T9755

3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GB/T9756

4 《溶剂型外墙涂料》 GB/T9757

5 《复层建筑涂料》 GB/T9779

6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 JG/T25

7 《饰面型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标准》 GB12441

8 《水泥地板用漆》 HG/T2004

9 《水溶性内墙涂料》 JC/T423

10 《多彩内墙涂料》 JG/T003

11 《聚氨酯清漆》 HG2454

12 《聚氨酯磁漆》 HG/T2660

10.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m

2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2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

涂饰面积30 m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

2

为一个检验批。

10.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涂饰工程每100 m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

22

2 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

3间时应全数检查。

10.1.5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层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

底漆。

2 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

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

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

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规定。

5 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说明:

10.1.5 不同类型的涂料对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的要求不同,涂刷

溶剂涂料时,参照国际一般做法规定为不大于8%;涂刷乳液型

涂料时,基层含水率控制在10%以下时装饰质量较好,同时,国

内外建筑涂料产品标准对基层含水率的要求均在10%左右,故规

定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大于10%。

10.1.6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10.1.7 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10.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0.2.1 本节适用于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水性涂料涂

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0.2.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

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2.3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0.2.4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

起皮和掉粉。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2.5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0.2.6 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6的规定

10.2.6 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1

2

3

4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泛碱、咬色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流坠、疙瘩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砂眼、刷纹

装饰线、分色线

5 2 1

直线度允许偏差

mm

10.2.7 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7的规定。

10.2.7 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1

2

3

10.2.8 复合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8的规定。

10.2.8 复合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观察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泛碱、咬色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观察

点状分布 疏密均匀

允许少量轻微砂无砂眼,无刷

眼、刷纹通顺

5m线,

5m拉通

线,用钢直尺

检查

观察

2

3

泛碱、咬色 不允许

喷点疏密程度 均匀,不允许连片

10.2.9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0.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0.3.1 本节适用于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

涂料等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0.3.2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3.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0.3.4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

起皮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3.5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2.5条的要

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0.3.6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6的规定。

10.3.6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变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1

2

3

4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观察

光泽、光滑

刷纹 刷纹通顺 无刷纹 观察

裹棱、流坠、皱

装饰线、分色线5m线,不足

5 2 1

直线度允许偏5m拉通线,用

差(mm 钢直尺检查

注:无光色漆不检查光泽。

10.3.7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7的规定。

10.3.7 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1

2

3

4

5

10.3.8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0.4 美术涂饰工程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颜色 基本一致 均匀一致 观察

木纹 观察

光泽、光滑

刷纹 无刷纹 无刷纹 观察

裹棱、流坠、

清楚 清楚

光泽基本均匀光光泽均匀一致观察、手摸检

滑无挡手感 光滑

明显处不允许 不允许 观察

光泽基本均匀光泽均匀一致观察、手摸检

光滑无挡手感 光滑

明显处不允许 不允许 观察

棕眼刮平、木纹棕眼刮平、木纹

10.4.1 本节适用于套色涂饰、滚花涂饰、仿花纹涂饰等室内外美术涂

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0.4.2 美术涂饰所用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

录。

10.4.3 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有漏涂、透底、起

皮、掉粉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4.4 美术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0.4.5 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0.4.6 美术涂饰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流坠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10.4.7 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纹理。

检验方法:观察。

10.4.8 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1 裱糊与软包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裱糊、软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11.1.1 软包工程包括带内衬软包及不带内衬软包两种。

11.1.2 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裱糊与软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饰面材料的样板及确认文件。

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

报告。

4 施工记录。

11.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每50(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

2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1.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裱糊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

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

6间时应全数检查。

11.1.5 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

闭底漆。

2 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

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

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N型的规定。

5 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应达到本规范第

4.2.11条高级抹灰的要求。

6 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7 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

说明:

11.1.5 基层的质量与裱糊工程的质量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故作出本条

规定。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抹灰基层如不涂刷抗碱封闭底漆,基层泛碱会

导致裱糊后的壁纸变色。

2 旧墙面疏松的旧装修层如不清除,将会导致裱糊后的壁纸起鼓或

脱落。清除后的墙面仍需达到裱糊对基层的要求。

3 基层含水率过大时,水蒸气会导致壁纸表面起鼓。

4 腻子与基层粘结不牢固,或出现粉化、起皮和裂缝,均会导致壁

纸接缝处开裂,甚至脱落,影响裱糊质量。

5 抹灰工程的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等质量均对裱

糊质量影响很大,如其质量达不到高级抹灰的质量要求,将会造

成裱糊时对花困难,并出现离缝和搭接现象,影响整体装饰效果,

故抹灰质量应达到高级抹灰的要求。

6 如基层颜色不一致,裱糊后会导致壁纸表面发花,出现色差,特

别是对遮蔽性较差的壁纸,这种现象将更严重。

7 底胶能防止腻子粉化,并防止基层吸水,为粘贴壁纸提供一个适

宜的表面,还可使壁纸在对花、校正位置时易于滑动。

11.2 裱糊工程

11.2.1 本章适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纸、复合纸质壁纸、墙布等裱糊工

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1.2.2 壁纸、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须

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1.2.3 裱糊工程基层处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2.4 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

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检验方法:观察;拼缝检查距离墙面1.5m处正视。

11.2.5 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

翘边。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11.2.6 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波纹起

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说明:

11.2.6 裱糊时,胶液极易从拼缝中挤出,如不及时擦去,胶液干后壁

纸表面会产生亮带,影响装饰效果。

11.2.7 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1.2.8 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1.2.9 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检验方法:观察。

11.2.10 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

11.2.10 裱糊时,阴阳角均不能有对接缝,如有对接缝极易开胶、破裂,

且接缝明显,影响装饰效果。阳角处应包角压实,阴角处应顺光

搭接,这样可使拼缝看起来不明显。

11.3 软包工程

11.3.1 本节适用于墙面、门等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1.3.2 软包面料、内衬材料及边框的材质、颜色、图案、燃烧性能

等级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

定。

说明:

11.3.2 木材含水率太高,在施工后的干燥过程中,会导致木材翘曲、

开裂、变形,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故应对其含水率进行进场验

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1.3.3 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3.4 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

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1.3.5 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说明:

11.3.5 如不绷压严密,经过一段时间,软包面料会因失去张力而出现

下垂及皱折;单块软包上的面料的本色,其色泽和木纹如相差较

大,均会影响到装饰效果,故制定此条。

一般项目

11.3.6 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

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11.3.7 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其表面涂饰质量应符合

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1.3.8 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11.3.9 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3.9的规定。

11.3.9 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mm

1 3

2

3 3

4 1

12 细部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下列要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 橱柜制作与安装。

2 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 花饰制作与安装。

说明:

12.1.1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门窗套、护栏、扶手、花

饰等制作与安装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国家标

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第十一章第十

节“细木制品工程”的内容已经不能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

要求,故本章不限定材料的种类,以利于创新和提高装饰装修水

平。

检验方法

垂直度

边框宽度、高度 0;—2 用钢尺检查

对角线长度差 用钢尺检查

裁口、线条接缝高低

1m垂直检测尺检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2.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

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说明:

12.1.2 验收时检查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有利于强化设

计的重要性,为验收提供依据,避免口头协议造成扯皮。材料进

场验收、复验、隐蔽工程验收、施工记录是施工过程控制的重要

内容,是工程质量的保证。

12.1.3 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说明:12.1.3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过高会污染室内环境,进行复验有

利于核查是否符合要求。

12.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12.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类制品每50(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处)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2.1 本节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的

质量验收。

说明:

12.2.1 本条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橱柜制作、安装工程的质

量验收。不包括移动式橱柜和家具的质量验收。

12.2.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2.3 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

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

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

和复验报告。

12.2.4 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2.5 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

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2.6 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

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2.7 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说明:

12.2.7 橱柜抽屉、柜门开闭频繁,应灵活、回位正确。

一般项目

12.2.8 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

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2.9 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10的规定。

说明:

12.2.10 橱柜安装允许偏差指标是参考北京市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第7.6条“高档固定

家具”制定的。

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3

2 2

外型尺寸 用钢尺检查

立面垂直度 1m垂直检测尺检查

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2.3.1 本节适用于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

量验收。

说明:

12.3.1 本条适用于窗帘盒、散热器罩和窗台板制作、安装工程的质量

验收。窗帘盒有木材、塑料、金属等多种材料做法,散热器罩以

木材为主,窗台板有木材、天然石材、水磨石等多种材料做法。

12.3.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3.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的

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

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

和复验报告。

2 3

用钢尺检查 门与框架的平等

12.3.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

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安

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3.5 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3.6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

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3.7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

胶缝应顺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

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

合表12.3.8的规定。

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

方法

允许偏差

mm

1 2

2 3

3 2

检验方法

水平度 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上口、下口直线5m线,不足5m拉通线,

用钢直尺检查

两端距窗洞口长

度差

3 4

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两端出墙厚度差

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2.4.1 本节适用于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4.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4.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

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

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

和复验报告。

12.4.4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

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4.5 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

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6的规定。

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3 1

1 2

3 3

1m垂直检测尺检查 正、侧面垂直度

1m水平检测尺和塞尺检门窗套上口水平

5m线,不足5m拉通线,门窗套上口直线

用钢直尺检查

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1 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5.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说明:

12.5.2 护栏和扶手安全性十分重要,故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全部

检查。

主控项目

12.5.3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

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2.5.4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5.5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

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

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

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

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5.8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

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9的规

定。

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 3

2 3

3 4

4 3

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璃、石膏

等花饰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6.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每个检验批全部检查。

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

应全娄检查。

主控项目

12.6.3 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12.6.4 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5 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

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护栏垂直度 1m垂直检测尺检查

栏杆间距 用钢尺检查

扶手直线度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扶手高度 用钢尺检查

一般项目

12.6.6 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

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6.7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7的规定。

12.6.7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mm

室内 室外

条型花饰的每米

1

水平度或垂

直度

2 10 15

全长

1 3

3 6

1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3.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 章的规定。

13.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要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

B划分。

说明:

13.0.2 本规范附录B列出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十个子分部工程及其

三十三个分项工程的名称,本规范第四章到第十二章分别对前九

个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提出要求。每章第一节是对子分部工程

的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各节是对各个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要

求。

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相比,本

规范对验收的范围和章节设置做了如下调整;

1 “门窗工程”增加了木门窗制作与安装的特种门安装;

拉线和用1m垂直检测

尺检查

拉线和用钢直尺检查

单独花饰中心位置偏

2 将“玻璃工程”的内容分别并入相关的“门窗工程”和“轻

质隔离墙工程”;

3 “裱糊工程”扩充为“裱糊和软包工程”;

4 删去了“刷浆工程”;

5 “花饰工程”扩充为“细部工程”;

6 增加了“幕墙工程”。

13.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

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13.0.4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

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

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

倍。

说明:

13.0.4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是否能够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

范,因此只有一个合格标准。在把握这个合格标准的松严程度时,

编制组综合考虑了安全的需要、装饰效果的需要、技术的发展和

目前施工的整体水平。本规范将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心肝及

主要使用功能方面的要求列为“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大部

分为外观质量要求,不涉及使用安全。考虑到目前我国装饰装修

施工水平参差不齐,而某些外观质量问题返工成本高、效果不理

想,故允许有20%以下的抽查样本存在既不影响使用功能也不明

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但是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

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13.0.5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附录E的格式记录 ,各检验批的质量均应

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13.0.6 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

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 应具备表13.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的合格报

告。

3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各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13.0.6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表

子分部工程

1 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

1

门窗工程

渗漏性能

2 建筑外墙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

水渗漏性能

2

饰面板(砖)1 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2 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

1 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试验

3

幕墙工程

2 幕墙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3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

及平面变形性能

13.0.7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

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本规范第13.0.613款的规

定进行核查。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说明:

13.07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5.0.5

条的规定,分部工程验收和子分部工程验收均应按该标准附录F

的格式记录。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直接按

照附录F的格式记录即可,但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分部工程验

收时,应对附录F的格式稍加修改,“分项工程名称”应改为“子

分部工程名称”,“检验批数”应改为“分项工程数”。

本条明确规定: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

格。因此,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将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结论进

行汇总,不必再对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但应对分部工程的质量

控制资料(文件和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报告及观感质量进行

核查。

13.0.8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合同约定

加测相关技术指标。

说明:

13.0.8 有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除一般要求外,还会提出一些特殊的要

求,如音乐厅、剧院、电影院、会堂等建筑对声学、光学有很高

的要求;大型控制室、计算机房等建筑在屏蔽、绝缘方面需特别

处理;一些实验室和车间有超净、防霉、防辐射等要求。为满足

这些特殊要求,设计人员往往采用一些特殊的装饰装修材料和工

艺。此类工程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按设计对特殊要求

进行检测和验收。

13.0.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

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说明:

13.0.9 许多案例说明,如长期在空气污染严重,通风状况不良的室内

居住或工作,会导致许多健康问题,轻才出现头痛、嗜睡、疲惫

无力等症状;重才会导致支气管炎、癌症等疾病,此类病症被国

际医学界统称为“建筑综合症”。而劣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散发

出的有害气体是导致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步加强了对室内环境问题的管理,并正在

将有关内容纳入技术法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

范》(GB50325)规定要对氡、甲醛、氨、苯及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进行控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均应符合该规范的规定。

13.0.10 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附录A 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A.0.1 制作普通木门窗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表.0.1的规定。

A.0.1 普通木门窗所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木材缺陷 门窗扇的立窗棂、压条、门心板 门窗框

挺、冒头,门窗及气窗的

冒头 线脚、通风窗

不计个数,

直径mm

计算个数≤材宽

直径

1延米个

不允许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不允许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立挺

15 15 15 15

≤材宽1/3 ≤材宽1/3 30 mm

3 2 3 5

1/3

允许,计入活

节总数

不露出表面

的,允许

深度及长度

深度及长

≤厚度及材不允许

长的1/5

允许可见度≤厚度

裂缝 及材长的

不限 12 斜纹的斜率(%) 7 5

1/4

非正面,允许

浪形纹理、圆形纹理、偏心及化学变色、允许

A.0.2 制作高级木门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A.0.2 高级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门窗扇的立

木材缺陷 挺、冒头,门心板 门窗框

冒头

不计个数,

mm 直径

计算个数≤材宽

直径

11 5 10 10

≤材宽1/4 ≤材宽1/4 20 mm

窗棂、压条、

门窗及气窗的

线脚、通风窗

立挺

1/3

1延米个

不允许 括在活节不允许

2 2 3

允许,包括在

活节总数中

不露出表面

的,允许

深度及长度

0

允许,包

总数中

不允许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深度及长

≤厚度及材不允许

长的1/6

允许可见度≤厚度

裂缝 及材长的

15 10 斜纹的斜率(%) 6 4

1/5

非正面,允许

浪形纹理、圆形纹理、偏心及化学变色、允许

附录B 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划分表

子分部工程

1

2

3

4

5

6

7

8

9

抹灰工程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门窗工程

吊顶工程 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轻质隔墙工程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饰面板(砖)工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幕墙工程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涂饰工程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与软包工裱糊,软包

细部工程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和

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

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10

附录C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装饰装修工程名称 项目经

分项工程名称 专业工

隐蔽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施工标准名称及

代号

施工图名称及编

隐蔽工程部位 质量要施工单位自查记监理(建设)单位验

收记录

建筑地面工程 基层,整体面层,板块面层,竹木面层

施工单位

自查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采用“可”。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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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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