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发(作者:鲁加汉)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荆楚科创城政策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等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1.10.25

• 【字 号】荆政办发〔2021〕31号

• 【施行日期】2021.10.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等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荆楚科创城人才公寓租售管理方案》《荆楚科创城(核心区)封闭运行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荆楚科创城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荆楚科创城(以下简称科创城)建设,全力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湖北科技创新样板城市、“科创中国”创新重点城市,为荆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现就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科创城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引进落户政策

1.对原注册地在荆门市域外,迁入科创城注册运营的科创主体,视其规模、类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责任单位:荆楚科创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市招商局、市科技局、漳河新区,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对落户需用地的科创项目,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补助政策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市招商局、市科技局,漳河新区)

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科创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补助政策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市招商局、市科技局,漳河新区)

3.对入驻科创城的各类科创主体,根据其实际需要提供办公场所和科研场地,享受“五年全免、五年减半”的场租政策。(责任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市科技局,市城控集团)

入驻科创城的科创主体享受装修补助,经审核认定后,按照装修实际支出的30%—50%给予补助(其中,简装场地不超过200元/平方米,毛坯场地不超过500元/平方米)。(责任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市科技局,市城控集团)

4.对入驻科创城的市政府与院校合作共建平台,经考核认定,3年内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行经费和4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重大合作共建平台补助政策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对引进的大学分校、分院、研究生院等重大分支机构,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

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独立法人总部、区域总部,在落实市总部经济招引政策的基础上,按实收注册资本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招商局)

二、发展扶持政策

1.对落户科创城且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研平台,视其规模、类型给予200—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科研平台,视其规模、类型给予50—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施备案管理的省级科研平台实行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视其规模、类型给予20—40万元奖励;对市级各类科研平台实行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视其规模、类型给予10—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2.对重大科研平台和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科技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价),按其实际支出额的15%给予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入驻科创城的科创主体发生生产经营行为后,前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50%给予奖励。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标准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4.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800万元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成功发行债券(含公司债、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直接债务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按每期债项规模给予5‰的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

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5.鼓励支持股权投资、天使投资机构入驻和投资。对投资科创城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投资超过1亿元的,当其投资项目发生破产清算或项目退出产生实际亏损时,按实际亏损额的10%给予风险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科技局)

6.充分运用市级江汉产业基金平台,设立荆楚科创城创新发展基金(基金分一、二、三期,总规模10亿元),建立跟投机制,定向支持科创主体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中荆集团、市城控集团)

做大做强国有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入驻科创城的各类科创主体提供贷款担保。3年内,市政府每年补充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漳河新区每年补充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漳河新区)

7.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科创主体,2年内按照同期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因质押贷款产生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初创类科创主体,贷款额度为500万元以内的,2年内按同期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对取得纯信用贷款、保险类贷款、非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等信用贷款的,2年内按同期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

8.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入驻科创城和面向各类科创主体创新金融产品,对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非担保、非抵押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每年按照贷款额度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金融补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

三、成果转化政策

1.对购买荆楚科创城科技成果并在市内转化、产业化的企业,由受益企业所在地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对入驻机构承担市内企业研发项目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鼓励支持入驻科研机构就地转化孵化科技成果,在市域范围内转化的,按其成果转化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市域范围外转化的,按其成果转化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对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国家、省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平台)的,经评审认定,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对纳入湖北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库、由市内企业首次实现转化的项目,按省定奖补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对省级以上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机构,按省定绩效评价结果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励及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的,给予1:1配套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人才引进政策

1.对在科创城新建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学会服务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协)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薪30万元以上的,在本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按90%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税务局)

对入选国家级、省级的重点人才项目,比照国家、省经费支持标准,给予50%的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2.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生活补助,连续补助3年;对科创城用人主体柔性引进的博士,一次性给予2万元生活交通补贴。对到科创城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放3个月。(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3.对科创城引进的各类科创人才,鼓励支持其在科创城核心区内租房、购房,并按照《荆楚科创城人才公寓租售管理方案》享受租房、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城控集团)

对科创城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在科创城核心区以外的荆门中心城区购房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15万元、8万元的购房补助;对引进的领军人才,购房补助标准实行“一人一议”。(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

4.对到科创城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经评审认定,在子女入学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配偶需要随调的按照相关规定优先予以安排。(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五、附则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注册(入驻)地址、纳税登记地、主要办公场所在科创城核心区内的各类科创主体(主要包括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科创服务、科技金融、中试孵化、众创空间、分校分院、科技型总部企业、新经济业态等)。在市内其他地区落户的科创主体,由所在县(市、区)参照执行。

各类科创主体和项目应在入驻协议中明确,在享受本政策措施后,应继续在科创城发展5年以上;未满年限歇业或迁出的,应收回已补助资金。各类补助资金须

进行绩效考核管理,凡未用于科创活动的予以收回。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上年度绩效考评不合格、弄虚作假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政策。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兑现。政策实施期间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规定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

本政策措施中,引进落户政策由市招商局、市科技局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发展扶持政策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局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成果转化政策由市科技局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人才引进政策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二年,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荆楚科创城人才公寓租售管理方案

为解决科技创新人才居住问题,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引才环境,吸引各类科技创新人才来荆门市和荆楚科创城创新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租售对象

荆楚科创城人才公寓主要面向荆门中心城区各类科创平台和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租售。主要包括:

1.在荆门中心城区各类科创平台和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科技创新人才;

2.在荆门中心城区各类科创平台和企业从事技术合作、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的科技创新人才;

3.在荆门中心城区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新人才;

4.其他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

二、保障方式

荆楚科创城人才公寓是专门用于保障科技创新人才安居的人才住房,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管理、租售并举”的原则进行管理。对科技创新人才选择

租房的,提供一站式“拎包入住”保障,在规定期限内免租金,享受租房补贴;对科技创新人才选择购房的,按相应比例享受购房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人才的不同层次,对领军型、高端型、成长型、实用型科技创新人才,分别给予不同的租房购房补贴。

1.领军型科技创新人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QR计划”或“WR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大科技奖项获得者、湖北省特级专家以及相当层次的科创人才,经评审认定,5年内免租提供一套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本人选择购房的,按销售价的60%提供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高端型科技创新人才:湖北省“BR计划”人选、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第一完成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培育计划入选项目带头人、高校及科研院所拥有可转化科研成果的教授及相当层次的科创人才,经评审认定,5年内免租提供一套13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本人选择购房的,按销售价的40%提供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成长型科技创新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创人才、掌握新兴产业项目的科创人才、海外工作3年以上的海归科创人才、湖北省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荆门市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培育计划入选项目带头人及相当层次的科创人才,经评审认定,5年内免租提供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本人选择购房的,按销售价的30%提供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实用型科技创新人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设计、技术开发、产品研发或拥有发明专利的科创人才,经评审认定,5年内免租提供一套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本人选择购房的,按销售价

的20%提供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免除租金及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和人才所在区财政按1:1比例分级负担,市级部分由荆楚科创城财政专项资金负担,按照《荆楚科创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拨付。

四、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科技创新人才向荆楚科创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租房或购房申请。

2.评审认定。荆楚科创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科技创新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核后,由市委人才办组织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对科技创新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公示。

3.签订协议。通过评审及公示的科技创新人才与荆门生态科技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房或购房协议,办理相关租售手续。

4.拨付资金。市、区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荆门生态科技城投资有限公司。

五、管理服务

1.优化服务。荆门生态科技城投资有限公司要加快人才公寓的配套设施建设,定期对人才公寓进行维修养护,组织做好物业管理服务,为入住的科技创新人才营造安全、便捷、舒适的居住环境。

2.加强管理。市委人才办要强化统筹,做好人才公寓的产权管理和退出服务。对购买的人才公寓,5年内(以契税缴纳凭证为依据)不得上市交易;购买人申请交易的,市住建局不予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市自然资源局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租赁的人才公寓,免租期内如有个人已解决住房问题、已不在荆门中心城区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未实际居住、将人才公寓转租转借等情形的,荆门生态科技城投资有限公司应及时组织腾退。

3.规范使用。科技创新人才应自觉遵守人才公寓管理规定,规范使用人才公寓及其配套设施。租赁人才公寓的,不能自行装修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荆楚科创城(核心区)封闭运行方案

为加快推进荆楚科创城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封闭管理、自主平衡”的原则实施滚动融资、滚动投资、滚动平衡,形成集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产业管理综合片区,现就核心区封闭运行提出如下方案:

一、核心区建设范围

荆楚科创城核心区规划总用地面积14.05平方公里,东至荆沙铁路,南至凤袁路,西至西三环,北至深圳大道。

二、封闭运行实施模式

(一)建设模式。核心区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公用)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由荆门生态科技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投公司”)负责。产业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由项目单位负责。

(二)运营模式。生投公司负责核心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公用)设施项目的运营,并代表政府作为项目主体,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相关规定,列支项目建设管理费。

(三)平衡模式。封闭运行平衡期(核心区项目建设期及投资回收期)暂定为40年。平衡资金主要来源为:

1.核心区范围内的土地净收益。核心区范围内的土地清算后,由漳河新区财政部门将土地成本拨付至生投公司,土地净收益以核心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方式拨付至生投公司。

2.平衡期内注册地或项目在核心区范围内的企业,产生的经营期及建设期税收,扣除按相关惠企政策需兑现税收以外的地方留存部分,每年以资本金形式注入

到生投公司。

3.核心区建设及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的,争取的上级政策性补助及其它补助资金,作为专项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用于核心区建设。

4.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平衡期内,市政府根据当年核心区建设总投入以不低于10%的标准核算生投公司收益,并纳入平衡资金总额。

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平衡核心区范围内省、市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支付生投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服务费。平衡资金由生投公司设置单独核算科目进行专账管理,漳河新区分年度对生投公司垫付的费用及相关财务成本进行认定。

三、封闭运行支持政策

(一)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荆门市市内调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向核心区倾斜,保障核心区基础设施、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建设。核心区范围内土地在漳河新区挂牌出让。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核心区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公用)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生投公司先行融资实施,市政府将优质资产注入生投公司,支持生投公司提升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提高融资能力。生投公司在荆楚科创城创新发展基金下设一支兼顾市场化投资回报和园区产业扶持的新基金,采取合资、股份制等形式投资孵化核心区优质产业项目。

(三)加大行政许可事项支持力度。核心区范围内项目立项、可研、环评、水保、招投标、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由漳河新区审批,市直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未下放漳河新区的事项由市级审批。核心区项目行政事业性规费和经营性收费根据有关政策能免缴的予以免缴,不能免缴的按下限缴纳。

(四)加大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核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纳入市城建计划统筹考虑,积极争取各级各类建设资金支持。核心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公用)设施的维修及养护由生投公司负责,平衡期内市财政每年给予一定补贴,平衡期后由漳河新区承担。

(五)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全市范围内招商引资新引进的项目,凡是符合荆楚科创城产业发展规划的,核心区享有优先选择权,择优落户。入驻核心区范围内的重点产业项目,根据招商引资协议约定及有关支持政策,市、区财政给予产业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生投公司参与核心区产业项目及综合生活服务项目的运营。

四、封闭运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荆楚科创城建设指挥部定期召开会议,提出支持核心区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审议核心区各类重大规划、建设计划和重点项目。荆楚科创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召开碰头会议,加强统筹协调,督导推动重大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漳河新区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职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核心区规划管控、行政审批、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具体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规划管控。严格落实荆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荆楚科创城发展总体战略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既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建设,也为荆楚科创城留足留好发展空间。加强土地管控,结合产业项目用地规模,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期供地。核心区内招商引资项目、标志性建筑、新建住宅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一星级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二星级标准执行。

(三)加强风险防范。对入驻核心区的重大投资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投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反馈评价结果。如出现重大不利影响,应当及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各类科创主体入驻荆楚科创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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