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发(作者:)

纯臻洁净车间公司

如何建造一个高标准的洁净车间

一、洁净车间标准

1洁净车间必须维持一定的相对正压,不同等级的洁净车间之间的压强不小于5Pa;洁净

车间与非洁净车间之间的压强以不小于10Pa,以防止低级洁净车间空气逆流到高级洁净车

间;2温度宜保持18~26℃,洁净度级别潜伏粒子最大允许数/立方米微生物最大允许

数≥0.5чm≥5чm浮游菌/立方米沉降菌/立方米100级3,5000511万级350,

0002,000100310万级3,500,00020,万级10,500,00060,0001,

000151万级洁净车间标准(按尘粒数目和微生物数目来定义的):尘粒最大允许数(每立

方米):大或等于0.5微米的粒子数不得超过350000个,大或等于5微米的粒子数不得超过

2000个;微生物最大允许数:浮游菌数不得超过100个每立方米:,沉降菌数不得超过3个

每培养皿.10万级洁净车间标准(按尘粒数目和微生物数目来定义的):尘粒最大允许数

(每立方米):大或等于0.5微米的粒子数不得超过3500000个,大或等于5微米的粒子数不

得超过20000个;微生物最大允许数:浮游菌数不得超过500个每立方米:,沉降菌数不得

超过10个每培养皿.30万级洁净车间标准(按尘粒数目和微生物数目来定义的):尘粒最

大允许数(每立方米):大或等于0.5微米的粒子数不得超过10500000个,大或等于5微米的

粒子数不得超过60000个;微生物最大允许数:浮游菌数不得超过1000个每立方米:,沉降

菌数不得超过15个每培养皿.

二、洁净车间安全规范

1、洁净车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洁净车间内生产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分类。洁净车间生产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A。

3、甲、乙类生产的洁净车间宜为单层,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厂房宜为

3000m2

,多层厂房宜为2000m2

。丙、丁、戊类生产的洁净车间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4、洁净室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

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5、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综合性厂房,其洁净生产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

隔断措施。隔墙及其相应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6h。穿隔墙或顶棚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填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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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竖井井壁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

不应低于0.6h;竖井内在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

作水平防火分隔;穿过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第料紧密填

堵。7、洁净车间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

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

1对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洁净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m2

,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对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设置。

8、安全出口应当分散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应经过曲折的人员洁净车间路线,

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的规定。

9、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加闭门

器。安全疏散门不应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卷帘门以及电控自动门。

10、洁净车间与洁净区同层外墙应设可供消防人员通往厂房洁净区的门窗,其洞口间

距大于80m时,应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位设置专用消防口。

专用消防口的宽度应不小于750mm,高度应不小于1800mm,并应有明显标志。楼层的专

用消防口应设置阳台,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

11、洁净车间外墙上的吊门、电控自动门以及宽度小于750mm、高度小于1800mm或装

有栅栏的窗,均不应作为火灾发生时提供消防人员进入厂房的入口。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1洁净车间必须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其设计应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建筑物耐火等级

以及建筑物的体积等因素确定。

2洁净车间的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J16)的要求。

3洁净室的生产层及上下技术夹层(不含不通行的技术夹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火

栓的用水量不小于10L/s,同时使用水枪数不少于2支,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每

只水枪的出水量应按不小于5L/s计算。

4洁净车间内各场所必须配置灭火器,其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规

范》(GBJ140)的要求

5洁净车间内设有贵重设备、仪器的房间设置固定灭火设施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预作用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当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时,不应采用卤代烷1211以及能导致人员窒息和对保护对象

产生二次损害的灭火剂。安全技术;1下列部位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

报警装置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1)甲类火灾危险生产的气体入口室。2)管廊,上、

下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有可燃气体管道的易积聚处。3)洁净室内使用可燃气体处。2可

燃气体管道应设下列安全技术措施:1)接至用气设备的支管和放散管,应设置阻火

器。2)引至室外的放散管,应设防雷保护设施。3)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3氧

气管道应设下列安全技术措施:1)管道及其阀门、附件应经严格脱脂处理。2)应设导除

静电的接地设施。4气体管道应按不同介质设明显的标识。5各种气瓶库应集中设置在

洁净车间外。当日用气量不超过1瓶时,气瓶可设置在洁净室内,但必须采取不积尘和易于

清洁的措施。洁净车间的生产区(包括技术夹层)、机房、站房等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洁

净车间生产区及走廊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他安全要求:1洁净车间应设置消防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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