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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6日发(作者:钱君羽)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5.05.15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5.05.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
《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
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3名成员。管委会
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
决策,主要包括1、管委会通过中心提出的2013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同意中
心每年购置两处县区管理部办公用房;3、同意积极推进开通公积金和审计、财政
等监管部门专项通道的建议,紧密配合,协调联动,更好地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督
管理;4、会议原则上同意给予从未使用和提取公积金的缴存人一定补贴的建议,
但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
求各方面意见,具体政策由中心提出方案,报管委会研究后确定;5、会议原则通
过《承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的通知》,中心按委员的意见修改后,发布执行)。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承德市半壁山路七十六号翰明大厦,联系电话:0314-
2297100。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承德市人民
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
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资金归集科、贷款管理科、
政策法规科、风险控制科、信息技术科、人事科、机关党总支九个科室。下设城区
管理部、高新区管理部、双滦区管理部、营子区管理部、承德县管理部、宽城县管
理部、平泉县管理部、兴隆县管理部、滦平县管理部、丰宁县管理部、围场县管理
部、隆化县管理部十二个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工
1 郭伟 主任 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2 张跃里 纪检组长 负责中心纪检监察工作
3 蒯铁民 副主任 负责中心办公室、人事、党总支工作
4、 徐磊 副主任 负责中心资金归集和计划财务工作
5、 殷秀光 调研员 负责中心贷款管理和信息技术工作
6、 王建宇 副调研员 负责中心风险防控和政策法规工作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城区管理部 火神庙 8:30——17:30 2022775
2 高新区管理部 迎宾路 8:30——17:30 7558660
3 双滦区管理部 滦河大街 8:30——17:30 4043305
4 营子区管理部 营子镇 8:30——17:30 5010950
5 承德县管理部 下板城镇 8:30——17:30 3110758
6 宽城县管理部 宽城镇 8:30——17:30 6635517
7 平泉县管理部 平泉镇 8:30——17:30 6039659
8 兴隆县管理部 兴隆镇 8:30——17:30 5057645
9 滦平县管理部 滦平镇 8:30——17:30 8589226
10 丰宁县管理部 大阁镇 8:30——17:30 8016886
11 围场县管理部 围场镇 8:30——17:30 7519531
12 隆化县管理部 隆化镇 8:30——17:30 7061336
中心网站: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上服务:网上查询、办理业务;服务热线、短信、12329服务热线等。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承德分
行、建设银行承德分行、中国银行承德分行、农业银行承德分行、交通银行承德分
行、承德银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3587家,实缴职工25.35万人,缴存
20.04亿元,同比增长12.06%。当年新开户单位188家, 新开户职工1.32万人,
净增单位156家,净增职工1.25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114.24亿元,
缴存余额61.0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51%、17.72%。
(二)提取:2014年,提取10.85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54.14%,比上年同
期减少4.09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53.22亿元,同比增长
30.8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工商银
行承德分行、建设银行承德分行、中国银行承德分行、农业银行承德分行、交通银
行承德分行、承德银行,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533笔59868.90万元,同比减少13.43%、7.1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778.86万
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694笔598368.52万元,贷款
余额389788.78万元,同比增长9.87%、10.97%、4.87%。个贷率为63.88%,比上
年同期减少7.83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2014年,考虑到收益率和保值增值,并未购买国债,期末国
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23.0363亿元。其中,
活期0.5543亿元,1年以上定期22.4820亿元。
(六)其他:截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63.88%,比上年同期减少7.83个百
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5727.51万元,同比增
长16.15%。其中:存款利息收入9114.4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510.27万
元,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其他收入2.8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2860.23万元,同比增
长8.49%。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2054.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
出806.14万元,其他支出为零。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2867.25万元,同比增长
24.97%。增值收益率2.27%,比上年同期增加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1.02万元,提取管理
费用2686.23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86.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
金100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0万元。截至2014年
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97.8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8670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1262.95万元。其中,人员经
费587.28万元,公用经费456.41万元,专项经费219.2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6.47万元,个人住房贷
款逾期率0.068‰。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贷款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
备金余额为3897.8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6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2%和
12.06%。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7%,国有企业占39.56%,城镇集体企
业占4%,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6%,民办非
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2.33%,中等收入群体占37.14%,高收入群体占
0.35%。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35万笔 10.85亿元,其中,住房
消费提取占82.3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87%,偿还购房贷款
本息占30.35%,其他占23.0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7.1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55%。通过申请住房公
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平均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2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0.45%,90-140(含)㎡占
75.37%,140㎡以上占4.18%;新房占98.46%,二手房占1.5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5.29%,中等收入群体占63.62%,高收入群体占
1.09%。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
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4.5%。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各单位应以2013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
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社会平
均工资的3倍计算,最低缴存基数以不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社会最低工资标
准设定。2014年我市最高缴存基数为10500元,月缴存上限为2625元,最低缴存
基数为126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26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实行分档利率计结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
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自2014年11月22日起,年利率由
2.6%调整为2.35%;当年缴存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年
利率为0.35%。年度结息日定为每年的6月30日。
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以内的基准年利率
从4%调整为3.75%;5年以上的基准利率从4.5%调整为4.25%。贷款期限在1年
(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
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3.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和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2014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执行40万元,没有进行调整。
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转发了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的通知》、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从
2014年12月1日起,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
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还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购买改善型普通住房
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按首套房贷款政策规定执行;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
金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还贷提取方式可选择每月提取一次,也可以每年
提取一次;无房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市场其他住房的,可以凭当地房产管理部门
出具的住房信息证明及相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支付租金
总额。
4.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里中心牢固树立“服务至上,民生最大”理念,推出一系列
便民、惠民、利民服务举措。一是增设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二是改进贷款办理流
程,贷款实行网上审批,推出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三是完善逾期贷款催收
系统,开通贷款预警催收和逾期催收短信平台;四是借助新系统推广使用网上营业厅;
五是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设立
绿色通道,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六是开通12329服务热线,为职工
提供业务查询,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
5、依法行政情况:
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和行政执法工作,把建立住房公积金
制度与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相结合,不断做大做强住房公积金事业。通过深入开展住
房公积金专项检查,督促未缴单位公积金建制工作,集中力量持续到县区和重点企业
推进扩面工作。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五月一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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