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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2023年9月18日发(作者:浦山)

一、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安全

系数150%,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T一级保护区取100 d二级保护

区取1000d

根据甘肃省天水地质工程勘察院《甘肃省泾川县城区供水水源地(

潭沟—二十里铺)前期论证报告》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测院《甘肃省

泾川县县城供水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报告》等报告提供的有关资料,确定

水源地水文地质参数,结果见表1

1 泾川县水源地水文地质参数

参数名称 渗透系数K 水力坡度J

水源地名称 (m/d) ()

王村镇

水泉寺

杨柳湾

85.0 9.7 0.25

85.8 12 0.25

65.1 6 0.25

有效孔隙度n

1.1 水源井保护区半径计算

根据经验公式(1)计算得一、二级保护区半径见表2

2 泾川县各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半径经验公式计算值

水源地名称 一级保护区半径(m 二级保护区半径(m)

王村镇

水泉寺

杨柳湾

494.7 4947

617.8 6178

234.4 2344

1.2 计算成果对比分析及保护区半径确定

根据水源保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对泾川县王村镇、水泉寺、

杨柳湾3个水源地采用经验公式进行了计算。对计算结果与技术规范提

供的经验值(表3

3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

介质类型 一级保护区半径Rm 二级保护区半径Rm

细砂 3050 300500

中砂 50100 5001000

粗砂 100200 10002000

砾石 200500 20005000

卵石 5001000 500010000

进行比较,根据规范规定:“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这一原则,结合水源地周围主要工程

项目布局现状,最后确定王村镇、水泉寺2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为

500 m,二级保护区半径均为5000 m,杨柳湾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为

200 m,二级保护区半径均为2000 m。泾川县水源地保护区实际采用半

径见表4

4 泾川县水源保护区实际采用半径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水源地名称

半径(m 半径(m)

王村镇

5000

500

2

水泉寺

杨柳湾

500

200

5000

2000

1.3水源保护区范围

地下水一级保护区的划分,如果水源为单井,将以单井影响半径的外

切正方形为保护区,如果水源为群井,则以单井影响半径画圆,各单井圆

外切线交点所构成的多边形为保护区。

地下水二级保护区是在一级保护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半径扩大10

倍进行划分。

1.3.1一级保护区范围

泾川县城区饮用水3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共3个,总控制面积

15.259 km。其中:王村镇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11.27 km,控制点

22

W W

1213

在泾河左岸一级阶地上水泉寺水源地1 个,控制面积

3.07km;杨柳湾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0.919 km。各一级水源地分布

22

和控制范围见表5

5 泾川县城区饮水各水源一级保护区控制范围及面积一览表

一级保护区

水源地

面积

名称

编号

Km

2

王村镇 W 11.27 W 107°09.80 35°22.90

多边形顶点编号 东经 北纬

11

保护区控制坐标

2

一级保护区

水源地

面积

名称

编号

Km

2

多边形顶点编号 东经 北纬

W 107°10.00 35°23.65

12

W 107°15.20 35°22.30

13

W 107°14.75 35°21.50

14

S 107°20.17 35°20.15

11

S 107°20.10 35°20.85

12

水泉寺 S 3.07 S 107°20.90 35°21.25

13

S 107°21.80 35°21.30

14

S 107°21.85 35°20.40

15

Y 107°20.35 35°19.15

11

Y 107°20.20 35°19.40

12

杨柳湾 Y 0.919

Y 107°20.80 35°19.70

13

Y 107°20.85 35°19.40

14

保护区控制坐标

1.3.2二级保护区范围

泾川县城区饮用水3个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共2个,总控制面积206.07

km。其中:王村镇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115.5 km,控制点

22

W

21

W W

2425

在泾河、河分水岭处;水泉寺水源地与杨柳湾水源地合并为

1个,控制面积90.57 km。各二级水源地分布和控制范围见表6

2

2

6 泾川县城区饮水各水源二级保护区控制范围及面积一览表

二级保护区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控制坐标

编号

Km

2

多边形顶点编号 东经 北纬

W 107°06.30 35°22.05

21

W 107°08.10 35°26.45

22

王村镇 W 115.5 W 107°16.90 35°24.20

23

W 107°15.30 35°19.80

24

W 107°11.30 35°20.75

25

S 107°17.60 35°17.20

21

S 107°16.85 35°22.40

22

水泉寺与

S 90.57 S 107°19.80 35°23.60

杨柳湾

S 107°22.50 35°23.80

24

S 107°23.20 35°17.70

25

23

面积

二、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

2.1 建立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

细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由县环

2

保局会同县发改委、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划分方案,报请县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

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区地理界线,并责成

相关部门在一、二级保护区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

2.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如下图1 所示,其具体尺寸比例见下图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2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尺寸比例示意图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交通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

的标志。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的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又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

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

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

2.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内容

(1)界标内容

界标正面的上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

2

保护区名称,如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

下方为"监督管理电话:XXXXXXXX" 。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监督管

理电话一般为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

标正面内容的示意图如图3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正面示意图 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背面示意图

HJ/T

338-2007 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以标明保护区准确地理坐标

和范围参数等为宜。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的管理要求,可引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条款和内容。最下方靠右处书写"XX 政府 XX 年设立"字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背面内容的示意图如图4

(2)交通警示牌内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一般公路如图5,高速公路如图6.

2

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示意图(一般道路)

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示意图(高速公路)

在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路侧,可设立驶离告示牌,一般公路如图

7,高速公路如图8

7 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告示牌示意图(一般道路)

8 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告示牌示意图(高速公路)

2

(3)宣传牌内容

各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求设计宣传牌上的图形和文字,如介绍当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形地貌、划分情况、保护现状、管理要求等。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宜在明显位置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

标。

2.1.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设立位置

(1)界标设立位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的设立位置应以根据 HJ/T 338-2007 最终确

定的各级保护区界 线进行设置,应充分考虑保护区地形、地标、地物的

特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一般设立于保护区陆域界线的顶点处。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 范围为矩形或接近矩形时(如某些河流型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宜在陆域外侧两顶点处设置界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弧形或接近弧形时(如某些湖库型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宜在陆域两个弧端点及弧顶处设置界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圆形或接近圆形时 (如某些地下水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宜在陆域四个方向的端点处设置界标;

如果地下取水口为多个水井形成的井群,划定的保护区范围为多边形

区域时,宜在多边形的各顶点处设立界标,也可结合水源地护栏围网等隔

离防护工程设立界标。

在划定的陆域范围内,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人群易见、活动处(如

交叉路口,绿地休闲区等)设立界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的设立应综合考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

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界标设立数量和分布而进行设置。

2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的设立位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设在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的进入点及

驶出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设置于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

护区范围内的主干道、高速公路等道路旁。道路警示牌的具体设立位置应

符合 GB 5768 的相关要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的具体设立位置应符合 GB 5863

相关要求。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的设立位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的设立位置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适当的位置

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宣传牌,但应符合 GBT 15566 GB 5768

的相关要求。

2.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构造

(1)颜色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基本色为蓝色,"两滴水"为绿色,"饮用水

"为白色,文字为蓝色。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的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边,图案背

景和文字为白色;高速公路为绿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的颜色为黄底、黑边、白色图案背景,

黑色文字;立柱为黄色和黑色相间的斜向条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颜色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尺寸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尺寸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附录B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3) 支持方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宜采用双柱式的支持方式,尺寸可参考

GB576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的支持方式形式可多样,但必须符合

GB5768 GB5863 的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的支持方式由地方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

标志柱的结构设计可参考 GB5768 中交通标志柱的结构设计进行。

(4)材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应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宜采用铝合金板、

合成树脂类板材等材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如有必要,也可采用大理

石等材质。

标志表面宜采用反光材料。道路警示牌的反光性能按照 GB5768

行。

2.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制作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国家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标志的加工要求、外观质量及其测试方法可参照 JT/T 279 的有关规

定执行。

2.1.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管理与维护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由各级地方政府或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管理和维护。

2

2.2 制定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保证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

居民生活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和破坏,县环保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牵头制定《泾川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报请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1)水源地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禁止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②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的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

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③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打井开

采地下水资源。

2)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禁止修建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②禁止从事牧业活动或集中式养殖业。

③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④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

⑤禁止修建油库。

⑥禁止建立墓地。

3)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禁止修建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

染料、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

②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

站。

2

③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

渗漏措施。

④严禁石油勘探、钻探及开采。预防由于油井施工造成的原油对水质

的污染及由于油井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止水措施不当,造成上下水体互相串

通,高矿化度水对可开采淡水资源的污染。

2.3 建立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机制

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成立一个由县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自来水

公司、卫生局、甘肃省平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具有政府行为能力或相

关监测资质的部门参加的监督管理机构。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桥梁两端、

水源地附近以及人们生产生活活动接近水源地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公告

牌,明确水源地各级保护区边界,公布监督危害水源行为的举报电话等。

同时,在交通干线进出口设置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车辆绕行标志,禁止装

载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车辆通过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在各水源地一级保护

区内的所有道路、桥梁、界碑上设置警示标牌,公布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

害物质泄漏的报警电话等。

2.4 建立水源地监测预警系统

1)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系统

由县政府责成县水务局、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在王村镇水源地、

泉寺水源地、杨柳湾水源地、章村水源地四个集中式水源地周围设立监测

井,并组织市环境监测站、甘肃省平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具有水质监测

资质的单位负责对其实时监控水源地水质变化。对地下水源补给区以及上

游泾河、汭河干流选取监测断面,进行长期水质动态观测,防止地下水被

污染。

2)水源监测网建设

2

为了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的监控,需要建立泾川县水源地监测系统。

下水水源地监测井网的布设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之规定,考虑到泾川县水

源地地下水径流场的流动方向,水源地地下水监测井数目布设应不少于7

眼为宜,布设位置应在水源地地下水径流场的上游和旁侧。这些监测井对

水源地地下水水质实时监控的同时,还应建立专门进行水源地水质监测的

实验室,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GB/T14848-93

GB5749-2006所规定的检测项目。

2.5 建立健全水源地安全保障应急机制

县环保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水源地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

指挥系统,落实处置措施。认真执行水源地安全值班、报告制度和有效的

预警、应急救助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性污染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监测、

紧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程序,措施落实要到位。

2.6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与教育

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供水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

护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市民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参与水源地保护工作,

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生活提供保障。

2.7 应急保障措施

为保证在城市供水水源地发生意外事故或严重局部污染时,不影响全

市正常供水,应启动备用水源供水系统。直接向县区输送达标的饮用水,

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泾川县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部负

责泾川县水源地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收集、分析、

2

上报突发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负责与

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突发性事故所造成的

危害信息;参与追究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的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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