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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8日发(作者:浦山)
一、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安全
系数取150%,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T一级保护区取100 d,二级保护
区取1000d。
根据甘肃省天水地质工程勘察院《甘肃省泾川县城区供水水源地(屈
潭沟—二十里铺)前期论证报告》、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测院《甘肃省
泾川县县城供水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报告》等报告提供的有关资料,确定
水源地水文地质参数,结果见表1。
表1 泾川县水源地水文地质参数
参数名称 渗透系数K 水力坡度J
水源地名称 (m/d) (‰)
王村镇
水泉寺
杨柳湾
85.0 9.7 0.25
85.8 12 0.25
65.1 6 0.25
有效孔隙度n
1.1 水源井保护区半径计算
根据经验公式(1)计算得一、二级保护区半径见表2。
表2 泾川县各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半径经验公式计算值
水源地名称 一级保护区半径(m) 二级保护区半径(m)
王村镇
水泉寺
杨柳湾
494.7 4947
617.8 6178
234.4 2344
1.2 计算成果对比分析及保护区半径确定
根据水源保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要求,对泾川县王村镇、水泉寺、
杨柳湾3个水源地采用经验公式进行了计算。对计算结果与技术规范提
供的经验值(表3)
表3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验值
介质类型 一级保护区半径R(m) 二级保护区半径R(m)
细砂 30~50 300~500
中砂 50~100 500~1000
粗砂 100~200 1000~2000
砾石 200~500 2000~5000
卵石 500~1000 5000~10000
进行比较,根据规范规定:“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这一原则,结合水源地周围主要工程
项目布局现状,最后确定王村镇、水泉寺2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为
500 m,二级保护区半径均为5000 m,杨柳湾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半径为
200 m,二级保护区半径均为2000 m。泾川县水源地保护区实际采用半
径见表4。
表4 泾川县水源保护区实际采用半径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水源地名称
半径(m) 半径(m)
王村镇
5000
500
2
水泉寺
杨柳湾
500
200
5000
2000
1.3水源保护区范围
地下水一级保护区的划分,如果水源为单井,将以单井影响半径的外
切正方形为保护区,如果水源为群井,则以单井影响半径画圆,各单井圆
外切线交点所构成的多边形为保护区。
地下水二级保护区是在一级保护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半径扩大10
倍进行划分。
1.3.1一级保护区范围
泾川县城区饮用水3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共3个,总控制面积
15.259 km。其中:王村镇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11.27 km,控制点
22
W 、W;
1—21—3
在泾河左岸一级阶地上水泉寺水源地1 个,控制面积
3.07km;杨柳湾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0.919 km。各一级水源地分布
22
和控制范围见表5。
表5 泾川县城区饮水各水源一级保护区控制范围及面积一览表
一级保护区
水源地
面积
名称
编号
(Km)
2
王村镇 W 11.27 W 107°09.80 35°22.90
多边形顶点编号 东经 北纬
1—1
保护区控制坐标
2
一级保护区
水源地
面积
名称
编号
(Km)
2
多边形顶点编号 东经 北纬
W 107°10.00 35°23.65
1—2
W 107°15.20 35°22.30
1—3
W 107°14.75 35°21.50
1—4
S 107°20.17 35°20.15
1—1
S 107°20.10 35°20.85
1—2
水泉寺 S 3.07 S 107°20.90″ 35°21.25
1—3
S 107°21.80 35°21.30
1—4
S 107°21.85 35°20.40
1—5
Y 107°20.35 35°19.15
1—1
Y 107°20.20 35°19.40
1—2
杨柳湾 Y 0.919
Y 107°20.80 35°19.70
1—3
Y 107°20.85 35°19.40
1—4
保护区控制坐标
1.3.2二级保护区范围
泾川县城区饮用水3个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共2个,总控制面积206.07
km。其中:王村镇水源地1个,控制面积115.5 km,控制点
22
W
21
—
、
W 、W
2425
——
在泾河、汭河分水岭处;水泉寺水源地与杨柳湾水源地合并为
1个,控制面积90.57 km。各二级水源地分布和控制范围见表6。
2
2
表6 泾川县城区饮水各水源二级保护区控制范围及面积一览表
二级保护区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控制坐标
编号
(Km)
2
多边形顶点编号 东经 北纬
W 107°06.30 35°22.05
2—1
W 107°08.10 35°26.45
2—2
王村镇 W 115.5 W 107°16.90 35°24.20
2—3
W 107°15.30 35°19.80
2—4
W 107°11.30 35°20.75
2—5
S 107°17.60 35°17.20
2—1
S 107°16.85 35°22.40
2—2
水泉寺与
S 90.57 S 107°19.80 35°23.60
杨柳湾
S 107°22.50 35°23.80
2—4
S 107°23.20 35°17.70
2—5
2—3
面积
二、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
2.1 建立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
细则》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由县环
2
保局会同县发改委、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划分方案,报请县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
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区地理界线,并责成
相关部门在一、二级保护区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
2.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如下图1 所示,其具体尺寸比例见下图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图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2
图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尺寸比例示意图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交通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
的标志。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的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又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
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
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
2.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内容
(1)界标内容
界标正面的上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
2
保护区名称,如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
下方为"监督管理电话:XXXXXXXX"等 。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监督管
理电话一般为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
标正面内容的示意图如图3。
图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正面示意图 图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背面示意图
界标背面的上方用清晰、易懂的图形或文字说明根据 HJ/T
338-2007 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以标明保护区准确地理坐标
和范围参数等为宜。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的管理要求,可引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条款和内容。最下方靠右处书写"XX 政府 XX 年设立"字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背面内容的示意图如图4。
(2)交通警示牌内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一般公路如图5,高速公路如图6.
2
图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示意图(一般道路)
图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示意图(高速公路)
在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路侧,可设立驶离告示牌,一般公路如图
7,高速公路如图8。
图7 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告示牌示意图(一般道路)
图8 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告示牌示意图(高速公路)
2
(3)宣传牌内容
各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求设计宣传牌上的图形和文字,如介绍当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形地貌、划分情况、保护现状、管理要求等。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宜在明显位置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
标。
2.1.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设立位置
(1)界标设立位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的设立位置应以根据 HJ/T 338-2007 最终确
定的各级保护区界 线进行设置,应充分考虑保护区地形、地标、地物的
特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一般设立于保护区陆域界线的顶点处。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 范围为矩形或接近矩形时(如某些河流型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宜在陆域外侧两顶点处设置界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弧形或接近弧形时(如某些湖库型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宜在陆域两个弧端点及弧顶处设置界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圆形或接近圆形时 (如某些地下水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宜在陆域四个方向的端点处设置界标;
如果地下取水口为多个水井形成的井群,划定的保护区范围为多边形
区域时,宜在多边形的各顶点处设立界标,也可结合水源地护栏围网等隔
离防护工程设立界标。
在划定的陆域范围内,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人群易见、活动处(如
交叉路口,绿地休闲区等)设立界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的设立应综合考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
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界标设立数量和分布而进行设置。
2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的设立位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设在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的进入点及
驶出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设置于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
护区范围内的主干道、高速公路等道路旁。道路警示牌的具体设立位置应
符合 GB 5768 的相关要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的具体设立位置应符合 GB 5863 的
相关要求。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的设立位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的设立位置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适当的位置
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宣传牌,但应符合 GB/T 15566 和 GB 5768
的相关要求。
2.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构造
(1)颜色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基本色为蓝色,"两滴水"为绿色,"饮用水
杯"为白色,文字为蓝色。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的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边,图案背
景和文字为白色;高速公路为绿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的颜色为黄底、黑边、白色图案背景,
黑色文字;立柱为黄色和黑色相间的斜向条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颜色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尺寸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尺寸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附录B。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3) 支持方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宜采用双柱式的支持方式,尺寸可参考
GB576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的支持方式形式可多样,但必须符合
GB5768 和 GB5863 的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的支持方式由地方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
标志柱的结构设计可参考 GB5768 中交通标志柱的结构设计进行。
(4)材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应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宜采用铝合金板、
合成树脂类板材等材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如有必要,也可采用大理
石等材质。
标志表面宜采用反光材料。道路警示牌的反光性能按照 GB5768 执
行。
2.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制作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国家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标志的加工要求、外观质量及其测试方法可参照 JT/T 279 的有关规
定执行。
2.1.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管理与维护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由各级地方政府或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管理和维护。
2
2.2 制定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保证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
居民生活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和破坏,县环保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牵头制定《泾川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报请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1)水源地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禁止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②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的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
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③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打井开
采地下水资源。
(2)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禁止修建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②禁止从事牧业活动或集中式养殖业。
③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④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
⑤禁止修建油库。
⑥禁止建立墓地。
(3)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禁止修建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
染料、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
②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
站。
2
③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
渗漏措施。
④严禁石油勘探、钻探及开采。预防由于油井施工造成的原油对水质
的污染及由于油井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止水措施不当,造成上下水体互相串
通,高矿化度水对可开采淡水资源的污染。
2.3 建立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机制
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成立一个由县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自来水
公司、卫生局、甘肃省平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具有政府行为能力或相
关监测资质的部门参加的监督管理机构。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桥梁两端、
水源地附近以及人们生产生活活动接近水源地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公告
牌,明确水源地各级保护区边界,公布监督危害水源行为的举报电话等。
同时,在交通干线进出口设置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车辆绕行标志,禁止装
载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车辆通过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在各水源地一级保护
区内的所有道路、桥梁、界碑上设置警示标牌,公布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
害物质泄漏的报警电话等。
2.4 建立水源地监测预警系统
(1)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系统
由县政府责成县水务局、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在王村镇水源地、水
泉寺水源地、杨柳湾水源地、章村水源地四个集中式水源地周围设立监测
井,并组织市环境监测站、甘肃省平凉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具有水质监测
资质的单位负责对其实时监控水源地水质变化。对地下水源补给区以及上
游泾河、汭河干流选取监测断面,进行长期水质动态观测,防止地下水被
污染。
(2)水源监测网建设
2
为了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的监控,需要建立泾川县水源地监测系统。地
下水水源地监测井网的布设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之规定,考虑到泾川县水
源地地下水径流场的流动方向,水源地地下水监测井数目布设应不少于7
眼为宜,布设位置应在水源地地下水径流场的上游和旁侧。这些监测井对
水源地地下水水质实时监控的同时,还应建立专门进行水源地水质监测的
实验室,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所规定的检测项目。
2.5 建立健全水源地安全保障应急机制
县环保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水源地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
指挥系统,落实处置措施。认真执行水源地安全值班、报告制度和有效的
预警、应急救助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性污染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监测、
紧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程序,措施落实要到位。
2.6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与教育
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供水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
护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市民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参与水源地保护工作,为
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生活提供保障。
2.7 应急保障措施
为保证在城市供水水源地发生意外事故或严重局部污染时,不影响全
市正常供水,应启动备用水源供水系统。直接向县区输送达标的饮用水,
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泾川县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部负
责泾川县水源地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收集、分析、
2
上报突发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负责与
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突发性事故所造成的
危害信息;参与追究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的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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