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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0日发(作者:家装设计公司排名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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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
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
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管理。
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
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
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
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
(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
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
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
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
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
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
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
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
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
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
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
(九)、(十)、(十一)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
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
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
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
第四章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
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
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
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
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
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
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
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
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
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
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
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
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
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
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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