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8.31
∙【字 号】龙政办〔2021〕68号
∙【施行日期】2021.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2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龙岩实际,制订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
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对不同项目类型、投资规模和复杂程度的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分类审批管理,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加强监管,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力争实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其他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全过程办理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新增建设用地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从拿地到开工和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内。
二、适用范围
1.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实行投资备案管理,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的办公、公共服务设施(含变配电工程)和厂房、仓储项目。
2.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程建设项目。
3.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和安全要求,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技术改造项目(指扩建、改建、单纯购置设备等技改类型,也含企业利用其它企业空闲场地或厂房技改类型,在原有用地范围内改建、扩建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计容面积20%或者建筑加层不超过1层,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违法建筑未整改到位的工业企业不适用。
4.其他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及未改变原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
5.新增建设用地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符合规划且已签订投资协议的工业类备案项目;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大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仓储建筑工程项目;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和已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非工业类备案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不适用。
三、具体措施
(一)梳理流程
按照改革要求重新梳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其他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改成员单位
(二)公布清单
1.分类梳理事项清单。落实“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要求,审批管理清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后报市审改办统一对外公布;除豁免事项外,清单之内的事项实行审批制,清单以外开工前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除失信申请人外),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及承诺书格式文本,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约定的材料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工改成员单位
2.依托“多规合一”生成审批事项清单。对于符合“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范围的项目,各审批部门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主动向项目单位出具应申报的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层
级,并详细标明可执行告知承诺制、可运用区域综合评估成果等情况,与土地出让合同一并提交给项目单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其他涉及市工改成员单位
(三)分类管理
1.除闽建审改〔2020〕7号、龙建综〔2020〕41号、龙建综〔2021〕7号等文件规定的可豁免办理事项、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及特殊工程消防审批事项外,其余开工前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属于厂房、仓储(含配套用房)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还享有:免于办理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易地建设费免缴手续和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免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2.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除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内部共享土地出让信息,与土地出让合同一并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准业主可凭自然资源部门招标公示的出让方案先行开展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并承诺自行承担竞地失败所造成的后果,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
3.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备案或承诺验收条件的,工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并出具项目实施承诺事项相关通知,企业凭该通知书向相关审批部门提交承诺书及材料,办理承诺备案或承诺验收手续,后续审批部门发现不符合“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承诺制立即终止。对不涉及审批管理清单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承诺备案受理告知书或备案回执要求开展建设;对涉及审批管理清单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凭审批部门的批文或证照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建成后,企业按承诺要求及时开展验收或向有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有关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意见方可允许投产;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相关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由市工改办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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