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取暖费补贴办法是年制定的。由于当时是刚组建特钢集团,我们还是刚从钢集团公司过渡过来。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更是为了稳定职工情绪,原补贴标准基本延续了钢集团公司职工取暖费补贴标准,只是对个别条款进行了调整。当时的补贴标准及办法是经过了部分二级单位的工会主席和公司领导班子审议通过的,但是根据当时形势按领导要求没有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后期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经时任公司主要领导同意进行了微调。近几年随着企业职工及离退休职工的住房和户籍等出现了新的变化,结合本年度职工热费重新核查登记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依据原热费补贴标准文件精神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初步修改意见,请公司工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
职工取暖费补贴规定
为了保证职工取暖补贴福利能更好的落实,按照原热费补贴的标准,结合当期的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职工住宅采暖热费补贴办法,规定如下:
一、改革原则
1、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2、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
3、加强热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
二、享受职工取暖补贴范围(只限居住在市属辖区)
1、所有钢公司在册职工;
2、所有钢公司离、退休人员;
3、所有钢公司职工的遗属
4、子公司职工热费补贴则由本公司自行承担,钢公司暂为其垫付,补贴标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5、在职职工名单由人力资源处在每年的1015日提供。
6、离退休职工名单由离退休管理处在每年的1015日提供。
7、钢公司死亡职工遗属名单由公司工会在每年的1015日提供。
8、享受取暖费补贴时间节点为每年的1015日。
三、补贴标准
1、凡居住有供热设施的公有住房的承租者及拥有有限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且房屋产权证必需是本公司职工(或夫妻共有房产)的方可享受补贴。
2、凡居住在无集中供热设施住房,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房屋产权证且是职工本人(或夫妻共有房产)的,且在同一户口上的,每名职工每年享受1000元补贴。
3、无房职工,每名职工每年享受420元补贴。
4、楼房补贴标准:工龄不足25年,补贴上限为62平方米,工龄超出25年(含25年)的职工,在基准住房面积补贴的基础上,每户可增加31平方米补贴上限为93平方米,一户有两个工龄超过25年的职工可以再增加15平方米,即补贴上限108平方米。在此补贴范围内,公司以实际居住面积承担热费,超面积部分由个人承担。
5、每户职工只报销一套住房。如果是单间的,两个单间可以算
一套住房。
6、死亡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或同居子女无单位并无力支付取暖费的可按实际住房面积给予补贴,此项补贴最高不超过62平方米。(住房必须是死亡职工遗产,或过户到配偶名下)。
四、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
1、热费单价按每年市政府下发的价格标准执行;
2、在职职工户口不在本市(指新毕业大学生),但房屋产权证是职工本人的(或夫妻共有房)可以享受取暖费补贴;
3、职工登记报销取暖费时,必须三证齐全,房证、户口、工作证(或退休证、遗属证),均为本市证件可以享受取暖费补贴;
4、职工购买无产权证的房产或开发商顶帐房,因无法过户到职工名下,只有双方个人签订
的买卖协议,不便于管理,有时无法确定真实性。原则上,必须到公证处公证后方可办理登记。特殊情况,职工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综合科现场核实,单位领导签字、把关,经企业管理处核查后办理登记;
5、职工在世时是钢公司公司职工,去世前没有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但房子是我公司职工实际居住,且名下没有其它房产的,经职工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综合科现场核实,单位领导签字、把关,经企业管理处核查后办理登记;
6、离退休职工、职工遗属申报享受无房户补贴时,其户口必须在钢公司市属辖区,且有所居住街道证明的,方可享受无房补贴;此项工作由各单位核实发放。
7、职工享受25年工龄取暖补贴时,必须是整年(一天不差);
8、职工将一楼住房改成门市房居住或出租的,其名下没有其它住房的,可以按普通住宅补贴标准享受补贴;
9、由于热力公司供暖原因,个别职工家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温度时,其取暖费按照本人应该享受的补贴标准发放到职工手中,由个人与热力公司商谈应交费用;
10、凡我公司离休、退休及在职职工住非富拉尔基热电厂供热的住房,可凭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及热费交款凭证,经企业管理处按补贴标准审核签字后报销。
11、所有钢公司在职职工、离休职工、退休职工及职工遗属,均按公司职工取暖费补贴规定政策执行。
12、公司每年根据供热实际情况,对热费补贴额予以适当调整。
13、公司职工取暖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严格把关,确保职工取暖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职工取暖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要视为贪污、侵占公款,根据情节,严格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五、附则
本《规定》有关事宜由钢公司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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