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暗(明)龙骨吊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 ×××工程 | 分项工程名称 | 吊顶(纸面石膏板) | 验收部位 | 1~3层 | |||||||||||||||||
施工单位 | ×××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检验批容量 | |||||||||||||||||||
分包单位 | ×××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最小/实际 抽样数量 | |||||||||||||||||||
施 工 设 计 要 求 及 规 范 规 定 依 据 | ||||||||||||||||||||||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 ||||||||||||||||||||
主控项目 | 6.2.2条(6.3.2条) | 观察及尺量检查3处,符合规范要求 | 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均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 |||||||||||||||||||
6.2.3条(6.3.3条) | 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 |||||||||||||||||||||
6.2.4条(6.2.4条) | 有隐蔽验收记录,观察、手扳检查等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 |||||||||||||||||||||
6.2.5条(6.3.5条) | 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均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 |||||||||||||||||||||
6.2.6条(6.3.6条) | 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 |||||||||||||||||||||
一 般 项 目 | 6.2.7条(6.3.7条) | 观察和尺量检查均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 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 |||||||||||||||||||
6.28条(6.3.8条) | 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均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 |||||||||||||||||||||
6.2.9条(6.2.9条) | 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均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 |||||||||||||||||||||
6.2.10条(6.3.10条) | 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均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 |||||||||||||||||||||
实测项目 | 纸面 石膏板 | 金属板 | 矿棉板 | 塑料板 玻璃板 | 实 测 值 | 共实测36点,其中合格32点,不合格4点,合格点率88.9% | ||||||||||||||||
表面平整度 | 3√ | 2 | 2 | 2 | 2 | 3 | 2 | 3 | 1 | 2 | 3 | 2 | 2 | 3 | ||||||||
接缝直线度 | 3√ | 1.5 | 3 | 3 | 3 | 2 | 1 | 1 | 2 | 2 | 3 | 2 | 3 | 2 | 1 | |||||||
接缝高低长 | 1√ | 1 | 1.5 | 1 | 1 | 1 | 1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
共实测 36 点,其中合格 32 点、不合格 4 点,合格点率 88.90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 经检查,该检验批中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规定要求和设计图纸要求,资料完整,自检合格。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经检查,该检验批中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资料完整,评定为合格,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SG—T087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塑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明)龙骨吊顶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
二、本表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三、各分项t程检验批划分: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四、检查数量划分: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按全数检查。
五、主控项目检查方法:
1.6.2.2条(6.3.2条)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观察、尺量检查。
2.6.2.3(6.3.3)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6.2.4(6.3.4)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6.2.5(6.3.5)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防火处理: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6.2.6条(6.3.6条):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六、一般项目检查方法:
1.6.2.7(6.3.7)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土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观察、尺量检查。
2.6.2.8(6.3.8)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隐蔽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3.6.2.9(6.3.9)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七、表中一般项目实测值单位为“mm”,带圈的数值为明龙骨吊顶实测项目允许偏差。
八、本表一式四份,建设、监理单位各存一份,其余由施工项目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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