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卖淫定为犯罪的⽇本,为何到处都是红灯区?
作者:张⽯,资深媒体⼈,著有《川端康成与东⽅古典》、《寒⼭与⽇本⽂化》、《东京伤逝》、《孙中⼭与⼤⽉薰:⼀段鲜为⼈知的浪漫》等,译著有《铃⽊⼤拙说禅》等。
⽇本是个在法律上明确存在“卖淫罪”的国家,也就是说,在⽇本,卖淫是⼀种犯罪。但是另⼀⽅⾯,⽇本的性产业却⾼度发达,到处都有所谓“红灯区”,也就是到处都有以性产业为主的街道和从事性产业的专门店。从提供由⼥性陪同男性⼀起洗澡的“肥皂浴场”(Soap land)、到性感按摩店、脱⾐舞场、⽜郎店、个⼈观赏黄⾊录像店、触摸店应有尽有,⽇本究竟有多少从事性服务的店铺?有多少⼈从事性服务?最近⼀些年没有准确的统计,但是仅提供有关⾊情店信息的⽹页“全国风俗信息purelovers”上所登载的店铺就有4,597个,从事性服务的⼥性达25,634⼈(本稿截稿时的数据)。
⽽⽇本男性的“嫖娼率”在国际⽐较中处于领先地位。有数据显⽰,在有关⼀年⾥有多少男性嫖娼的调查中,⽇本为13%;法国1%;英国0.6%;荷兰2.8%;美国0.3%(北海道⼤学桥本研究发表⼩组《⽇本的买卖淫》“所谓卖淫合法化的效果”,作者:西川⾦泉等)。⽇本是怎样使“卖淫罪”的法律和星罗棋布的性产业共存的呢?这⾥不仅涉及⽇本社会的欲望消费管理问题,也涉及到⽇本的深层⽂化⼼理。
东京的歌舞伎町,是⽇本少数的⼤型红灯区之⼀
⽇本从江户时代以来曾⼀直存在合法的公娼,也就是公开登记营业、纳税并接受政府管理的性⼯作者。明治维新以后的1872年,⽇本曾发布《艺娼妓解放令》,试图废⽌公娼制度。可是由于这⼀制度由来已久,已成为⼀种深⼊民间的风俗,很难实施,因此在1900年⼜发布了《娼妓取缔规则》,在承认公娼制度的前提下进⾏⼀定的限制,在1908年开始取缔⾮经政府批准的卖淫。
⼆战后⽇本被盟军占领,盟军最⾼司令官总司令部(GHQ)要求⽇本废除公娼制度,1947年,⽇本发布处罚促使妇⼥卖淫的敕令,虽然从表⾯上废除了公娼制度,但是在指定区域内,也就是所谓的“红线内”的娼妓不作为取缔对象,因此实际上的公娼制度还是存在的。
1956年,⽇本国会通过《卖春防⽌法》,并在1957年开始实施,全⾯实施是在1958年。法律上规定卖淫将受到处罚,对于有卖淫⾏为和有可能有这种⾏为的⼥⼦要进⾏辅导,促使其更⽣。伴随着这⼀法律的实施,“红线内”的公娼也被取消。
具体地说,《卖春防⽌法》第⼆条将所谓的“卖淫”⾏为规定为:“接受报酬,或约定好要领取报酬的与⾮特定的对象所进⾏的性交⾏为。”
第三条规定:任何⼈不得卖淫,也不可成为卖淫的对象。
该法处罚的对象⼤致包括:
1、卖淫劝诱;
2、卖淫斡旋;
3、趁当事⼈有困难的时候促使其卖淫,并收取报酬;
4、为了让他⼈卖淫⽽提供报酬和利益;
5、让卖淫者签订卖淫合同;
6、提供卖淫场所;
7、让他⼈居住在⾃⼰所占有、管理或指定的场所,促使其卖淫,并以此为业者;
8、向以提供卖淫场所或管理卖淫的业者提供资⾦的⾏为。
根据情节不同,最重的处罚是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0万⽇元以下罚款;最轻的刑罚是6个⽉以下有期徒刑或⼀万⽇元以下罚款。
这个法律⼀直持续到现在,应该说,⽇本是⼀个在法律上明⽂规定有“卖淫罪”的国家。
但是在法律上明确存在“卖淫罪”的⽇本为什么到处都是“烟花柳巷”呢?
⾸先,⽇本的法律上所规定的“卖淫”,是专指买卖性交⾏为,其他的类似性性⾏为和性服务,都是合法的,⽽且还发放许可证书,甚⾄肛门性⾏为都是合法的。⽇本的“烟花柳巷”,现在称为“风俗业”,在⼤街⼩巷和媒体上⼤做宣传这种类似性性服务的⼴告,有的⼴告上竟然昭然写着“风俗业最后的武器——肛门”等⼴告词,所有的所谓“风俗业”⼏乎都是以类似性性服务作为招牌经营的,⽽性交⾏为和所谓的类似性性⾏为在客⼈与“风俗⼥”同在的密室⾥是很难区分的,因此⽇本在虽然有明确的《卖春防⽌法》,但是警⽅在进⾏取缔时,要明确鉴别实际的性⾏为和类似性性⾏为⼏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卖淫违法,⼀⽅⾯⽇本⼜成了嫖娼⼤国。
另外,⽇本的《卖春防⽌法》对上述⼏种⾏为虽然有罚则,但是对单纯卖淫者与其说是实⾏处罚,不如更重视教育更⽣,对卖淫者更是没有罚则的,这样更使所谓将遭受处罚的“卖淫罪”的界限含混不清。如⽇本有⼀种风俗业叫“Soap Land”,⽹络词典对这种风俗店的解释是:“在有澡盆的房间⾥,⼥性⼯作⼈员对男客⼈进⾏性服务的风俗店,由于其提供包括性交在内的服务,因此被称为‘风俗业中王者’。”在公开出售的有关“Soap Land”的录像带中,也时有性交的场⾯,但是这种店在⽇本却是合法的,据2015年度的⽇本《警察⽩⽪书》,登录在册的Soap Land在2014年共有1224家。
为什么有明确的《卖春防⽌法》的⽇本,对这样的场所不取缔呢?据说⼀种说词是这样的:这样的店铺提供的只是浴场服务,⾄于客⼈和进⾏服务的⼥⼦之间发不发⽣性⾏为,那完全取决于⼥⼦和客⼈之间的“⾃由意志”,也许性⾏为是他们在洗浴的过程产⽣了爱情的结果,店⾥不加⼲涉。
⽇本虽明确定有“卖淫罪”,现实中却卖淫横⾏,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本⽂化的⼀个重要特征,就是“暧昧性”。
⽇本⽂化的“暧昧性”是⽇本⼈和外国⼈都认识到的特征,在⽇语中,少有英语中“YES”“NO”这样单纯的肯定和否定的表现,他们不习于“YES”“NO”的肯定和否定⼆者择⼀式的思维⽅式,他们经常在肯定的事物中留有⼀定的否定的余地,⽽在否定的事物中留下⼀定的肯定的空间。他们在绘画中喜欢画朦胧不清的雾霭,在诗歌中特别喜欢雾的意象,⽇本哲学家梅原猛说:
朝雾漾潆明⽯湾,迷离⼩岛掩⾈⾏。
这⾸诗是中世纪诗⼈⼈麿所作,它得到了极⾼的评价。他模模糊糊地看到的是隐没在雾⾥,被岛渐渐遮掩的⼩船。由于双重的中介物的存在,进—步增添了距离感,使他离⼩船更加遥远。(见梅原猛《美与宗教的发现》,集英社,1982年版)
⽇本北海道的摩周湖是⽇本⼈⾮常喜欢的⼀个景观,清澈透明,是摩周湖的第⼀个特征,⽽云雾缭绕,也是它的另⼀个重要的特征,细雾浓云,模糊朦胧,使它更加神秘幽邃,深不可测,这是⽇本⼈最喜欢的。在上世纪60年代,⽇本有⼀⾸叫做《雾中摩周湖》的歌谣⾮常受欢迎。当地有⼀种说法,说⾸次光顾摩周湖,看到了晴朗⽆雾的摩周湖的⼈,⼥性结婚的⽇期会晚三年,男性事业有成也会晚三年。
摩周湖
这种暧昧性也渗透到了他们的法律中,《卖春防⽌法》实质上也具有很强的“暧昧性”。⼀⽅⾯,⽇本⼈认为:饮⾷男⼥,是⼈之常情,那些在家庭与社会⽣活中⽆法得到正常的性满⾜的⼈们,是需要在商业社会中得到补偿的。同时他们⼜认为:在现代社会,卖淫有损⼥性的尊严和⼈权,违反良知美俗,在极端的场合,会出现“性奴⾪”。因此他们制定了本⾝就具有很⼤的暧昧性,执⾏起来更会产⽣新的暧昧性的法律,既照顾到社会的需求,⼜能够在这种需求⾛向极端时,及时将其控制在⼀定的范围内。
这也许不完全符合⼤陆法系刑法学上的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在刑法上采取了⼤陆法系的⽇本刑法中,存在着⼤量的“暧昧性”,这也许就是所谓的“⽇本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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