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凤岗镇“11.1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11月19日19时04分许,东莞市凤岗镇黄洞村科技路46号B栋五楼东莞市今明阳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较大火灾,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火灾烧损厂内设备及物品一批,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751850元。
火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徐建华书记、袁宝成市长和张科常务副市长分别对事故处理作了重要批示。省安全监管局黄晗局长等领导也对事故处理给予指导。公安部消防局冷俐副局长、省公安厅李庆雄常务副厅长、省消防总队王郭社总队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邓志广书记、市政府杨江华副市长、市政府温颂钧副秘书长等省、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亲临火灾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014年11月20日,市政府迅速成立了以温颂钧副秘书长为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总工会以及凤岗镇有关领导参加的凤岗镇“11.19”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调查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基本情况
东莞市安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王五星,工商注册号为4419000015627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生产、销售五金制品。
东莞市今明阳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明阳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18日,法定代表人是陈小波(湖北荆州人),工商注册号为441900001842873,注册资本50万元,后于2014年10月增资为100万元,其中陈小波占70%,左银祥(湖南湘乡人)占20%,左洪祥(湖南湘乡人)占10%。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产销锂离子电池。由于该公司为私营企业,生产场所为租用厂房,经调查取证,未发现有该公司立项及建设相关的资料。公司内设置有配料、涂布、制片、装配、注液、二封、包装、仓库等部门,使用功能为仓库、车间、办公等;装修材料使用轻钢龙骨石膏板、涂料和地砖等材料;使用电源为220伏和380伏;该公司有一个安全出口和一个疏散门,并与相邻公司(东莞市汇勤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形成一个防火分区;设置有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该公司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工艺为配料、制片、烘干、装配、注液、封口、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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