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20年我国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统计分析及对策研究
摘 要:针对2000-2020年我国发生的721起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用数理统计的方法,从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原因等几个维度,分析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的规律。结果表明,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生于4-7月,起重机械事故高发省份主要有广东、山东、辽宁、江苏等省份;起重机械事故主要发生原因分别为安全监管不合格、违章作业、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资格等。基于以上统计结果,对我国建筑行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提供相关建议。
关键词:起重机械;事故特征;事故防控;统计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建筑业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造福社会、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建筑业一直是伤亡事故多发的行业,其中起重机械事故是建筑施工事故中常见的事故之一,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近年来,众
多学者对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展开了系统研究,肖鹏程、郭泗宾总结分析了6起较重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并提出管理建议[2];岑烈君、董志根结合现阶段的事故调查,对施工现场塔吊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安全防范措施[3];郭寒竹统计分析了建筑起重机械60起比较典型事故案例,通过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归类,寻找事故责任特征,总结出工程承包单位的风险控制措施[4];孙世梅、姚文利等对建筑起重伤害事故高频不安全行为进行研究,给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5]。以上研究主要针对较典型起重机械事故进行分析,时间跨度短,事故研究基数较小,因此本文在查阅国家事故查询系统、《中国安全生产年鉴》、公开文献、新闻通讯等基础上,对2000—2020年我国发生的721起建筑起重机械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探究事故发生规律,提出安全防治对策,以期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1 建筑起重机械事故时空特征分析
1.1时间特征分布
统计发现,2000-2020年我国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数量及死亡人数随年份分布大体呈现波动趋势(见图1)。其中,2008年伤亡人数超过100人达历史最高,事故数量达到70起。
在之后的几年里,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整体呈现下降趋势,略有波动;而在2019年事故发生数量高达142起,伤亡人数72人。
图1 事故数量、伤亡人数随年份变化趋势
我国起重机械事故不同月份发生的次数具有一定的不均衡性(见图2)。11月和12月发生事故的数量相对比较少,4月至7月是我国建筑起重事故频发的月份。其中4月份的伤亡人数累计高达145人,源于从四月份开始天气逐渐转热,对工人的状态具有一定的影响,使得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下降,难以保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图2 事故数量、伤亡人数随月份变化趋势
对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的星期进行统计发现,事故数量整体呈单峰分布,发生在周三和周四的事故数量最多,这是因为施工单位工人在经过周末的短暂轮休后周一周二精力充沛,状态较好,到了周三精神有所疲累,易造成事故,周五到周日发生事故的数量呈下降趋势,相比之下周六周日事故数量较少,这是因为周六周日有施工工地休息,开展生产作业的施工单位数量少(见图3)。
图3 事故数量、伤亡人数随星期变化趋势
1.2空间特征分布
从2000-2020年收集的721例建筑起重机械事故中事故发生总数大于15省份分布来看,全国
各地的事故发生率差距较为明显,广东省以110例事故位列第一,山东省92例居于第二,其次辽宁省87例,江苏省60例。这四大事故相对高发省份事故总数量占20年来全国建筑起重机械总事故数量的48.4%(见图4)。
图4 事故数量、伤亡人数随身省份变化趋势
2 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原因分析
2.1 事故年份分析
2003年以前中国的城市主要以拨号的方式上网,网络不发达,许多事故发生后数据统计不够完整,因此收集的数据较少,2003年以后中国互联网开始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事故被披露到网上。随着2008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颁布,我国加强了对建筑
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之后几年事故数量得到有效控制。2019年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了7.16%,是近十年最高点,并且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推进,事故高频发生,事故较前几年呈骤增趋势。
2.2 事故月份分析
每年的二月份事故数量及死亡人数最少,这是由于此时正值中国传统春节,在外务工的农民工们大批返乡过年,建筑工程大都会停工半月至一个月左右,不过,虽然这个时期事故数量较少,一旦发生事故通常就是重大事故[6],因为这个时期很多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设备管理部门通常没有真正落实机械的检修和保养工作,这就使得起重机械操作时比较容易出现安全事故。三月份全面开工后,由于新来的工人安全培训不到位,技术不熟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不到位,因此事故数量急剧增加,四五月份达至顶峰。六月份是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此时各个企业都会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控,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7]。到了七八月份,事故呈高发态势,夏季是建筑活动最活跃的时期,由于我国夏季普遍高温且暴雨、雷电等极端恶劣天气居多,工人在高温的环境下容易出现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况,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从十月份
开始事故数量及死亡人数逐渐减少,因为进入十月份以后,天气逐渐变冷,尤其是东北地区的冬天来的很早,冬季施工难度大,成本高,很多工程冬季全面停工因此事故数量也相应减少。
2.3事故一周内分析
总体来看,从周一开始起重机械事故数量及死亡人数逐渐上升,周三达到顶峰后逐渐减少,周日减至最小值。周一建筑工人还未完全进入工作状态,精神比较涣散,并且周一通常是新建筑活动的开始,工人对新项目的工作安排和操作还不算熟悉,因此比较容易出现纰漏。随着工人对工作慢慢上手后,工人工作强度越来越大,而周三正处于施工活动最紧张的阶段,工人精神处于高度紧绷状态,体力也接近极限,此时工人的安全意识通常会降低加上起重设备也在高负荷运作,有时施工方为了赶工期有时会对设备的检修和保养不够细致,因而极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此外,通常工地没有周末双休的情况,经历前面五天的加班加点的工作,周末的工作任务相对没有那么紧张,因而周末期间起重事故数量较前几天呈下降趋势。
2.4 事故省份分析
建筑起重事故数量排在前三名的是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这可能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这三个省经济比较发达,建筑业规模比较大,从事建筑业的人数也较多,所以事故发生较多。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企业生产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业总产值持续增长。2020年江苏省建筑业产值遥遥领先,实现35251.64亿元,建筑业作为江苏的支柱性产业优势越发明显。浙江省与江苏省不相上下,位居第二,第三名的广东省建筑业近几年也在快速增长。就建筑企业数量而言,建筑企业数量超8000家的有三个省份,分别是江苏、山东、浙江,其中山东建筑企业数量8081家,首次超越浙江,位列第二。由此可见,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率与该省份建筑业企业规模密不可分。
3对策建议
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关键在于找出事故发生的诱因,针对这些诱因对症下药,有助于建立和健全起重机械安全施工的制度体系,有效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每年临近二月份时企业需要加大对施工现场人员和起重机械的管控力度,准确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同时完善规章制
度,实行奖惩制度,使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各司其职。三四月份全面开工后总承包单位尤其需要加强对工人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以及熟知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夏季施工期间,相关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人的休息和作业时间。除此之外,在主要设备周围,如变压器,断路器开关灯附近应配备消防器材且指派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冬季仍在施工的工程要重视起重设备的防冻防凝安全工作,并做好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防滑、防冻等保护措施。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生产责任制度。对于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建筑单位严肃处理,特别是针对瞒报、漏报安全事故以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公司,应加大惩罚力度,严厉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施工单位要对施工活动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在引进起重机械时,一定要从设备的安全性、经济性、技术等方面全面检验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切莫为了节省成本,以次充好;塔吊设备运行结束后,除了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之外,也要做好塔吊的保养工作,延长塔吊的使用寿命。现场管理人员应提前关注天气预报,及时防范恶劣天气,做好施工工作的安排调整,对施工现场进行保护,不可盲目作业,要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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