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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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住所地:***************2单元2层0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385XM。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以下简称*****)诉被告******************(以下简称******)合同纠纷一案,*
*于**********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空调使用费1789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87722.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在**********签订了一份《银堤漫步7号楼中央空调代管协议》,该协议约定,原告承担中央空调的运行费用,被告应负责收取7号楼上除原告之外需要开通和使用空调的空调费,费用收取完成后被告将所收取的空调使用费全额以转账方式转入原告指定账户。7号楼全楼面积约12690平方米,原告占6520平方米,其余面积6170平方米。空调使用费按年度二季(夏季20元,冬季25元)共计45元/平方米收费,从*******截止********,期间被告应收取空调使用费1789300元,但是被告却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给原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
被告******辩称,1.*****所述金额并不属实,根据《银堤漫步7号楼中央空调代管协议》约定:本着谁使用谁交费的原则,事实上,答辩人负责代收的面积并未全部进行收取,部分业主因未使用一直没有支付该空调使用费。截止*****夏季*****答辩人共收取*********。并且该费用双方一直处于协商抵消的过程中,*****对此意见默认。2.*****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
务,至今尚欠答辩人水费341040元。因银堤漫步7号楼的中央空调交付较早,整体中央空调还没有建好。开发商(裕鑫房地产)为了让酒店顺利营业专门为此投资了专门的中央空调,*****提出因特殊行业对于中央空调的用期、标准较高,故为了满足酒店日常经营便将该7号楼整体的中央空调交由酒店代管,根据协议约定中央空调正常产生的用电、用水、日常保养全部本应于*****自行承担。但*****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该空调用水费用主要义务,已经构成违约。自************该部分空调使用费水费一直由答辩人垫付,前期已经垫付341040元。(剩余水费我们已经提起诉讼并于**********第一次开庭)。*************楼独立中央空调已经拆除,目前是7号楼中央空调管道与小区的整体中央空调并网,故**********************答辩人应当向酒店收取商业取暖费189773.5元。但该费用*****一直未支付,截止目前答辩人已为*****垫付*****度冬季空调使用费188863元。(该部分费用我们已经提起诉讼并于**********第一次开庭)。综上所述,*****所述金额并不属实,事实上,答辩人仅收取*********,并且该费用双方一直处于协商抵消的过程中。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银堤漫步7号楼中央空调代管协议》1份,主要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7号楼的中央空调代管事宜达
成以下协议。1.代管事项:银堤漫步小区内7号楼的中央空调甲方交由乙方代管,代管期限暂定为一年,起止日期为***********至**********止。2.代管**:在代管期限内乙方保证中央空调的供热、供凉达到国家规定的供期和温度标准,确保中央空调的正常运行,其运行成本全部都由乙方承担,包括空调运行中产生的用水用电、维修保养等运行成本全部都由乙方承担。3.收费方式及标准:空调使用费本着谁使用谁交费的原则,供热冷第一季度的使用费按照实际开机时间收取,第二季使用费在开机前10天收取,7号楼上除乙方之外需要开通和使用空调业主的空调费由甲方代收,费用收取完成后甲方将所收取的空调使用费以转账方式转入乙方指定账户。空调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核定,并告知其他业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执行,乙方不得收取超出核定的价格,在法定供冷、热时间外,空调运转提前或滞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保证金,为确保本协议能够正常执行,乙方须向甲方交纳8万元作为空调管理维护保证金,协议期限满后,乙方应将正常运行的空调交还甲方,甲方将保证金在30日内退还乙方。在代管期间乙方如不遵守协议中的任何一项条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予退还保证金。5.空调交付乙方前,乙方自费安装用电表。6.确因空调服务问题而造成空调不能正常运转,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每日5万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合同甲方处签字盖章,*****在合同乙方处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后,原告*****对中央空调进行了管理,并承担了中央空调的运行费用。合同到期后,双方仍继续履行代管协议至*********,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并未按合同约定将收取的空调使用费支付给原告。
关于空调使用费,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的代管费用为178.93万元,计算方式如下:7号楼全楼面积约为12690平方米,*****占用6250平方米左右,其他区域面积为6170平方米,空调使用费按照每年度二季,共计45元/平方米,从*******截止*********,七号楼的中央空调一直由原告代管运行,代管运行期间,2014年至2019年每年费用为277650元(45元×6170平方米),*****费用为20元×6170平方米=123400元。以上总计空调使用费为178.93万元。被告不认可原告的计算方法,认为空调使用费应以实际代收的费用为准,并向法庭提交了******财务制作的《2014年夏至*****夏天空调费汇总单》,汇总单显示被告******2014年至*****共收取了空调使用费*********。
审理中,被告******称不支付给原告空调代管费用的原因是原告*****拖欠被告水费、取暖费,目前已经就这部分金额将原告诉至法院。
**认为:原告*****、被告******于**********签订的《银堤漫步7号楼中央空调代管协议》于**
********到期,上述协议到期后,原、被告双方虽未继续签订书面的代管协议,但以实际行为继续履行上述协议,形成了事实上的空调代管协议,该书面代管协议及事实代管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已经履行了代管中央空调的义务,被告应将代收的空调使用费支付给原告。
关于空调使用费的数额,根据《银堤漫步7号楼中央空调代管协议》第三条中关于“空调使用费本着谁使用谁交费原则”的约定,可知空调使用费的收取是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收取,并不是按照原告主张的建筑面积进行收取,同时,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空调使用费的具体数额为多少,故**对空调使用费数额的认定以被告******自认的*********为准,该部分费用被告应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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