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细则
(1)规划布局、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内的建筑性质是否与我局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相吻合;核实用地坐标是否与土地证坐标一致,周围道路系统坐标是否与现状一致;原先规划好规划现状与新规划的CAD图应能拼接在一起.
(2)规划指标体系: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红线后退距离、交通出入口数量及方位、停车泊位等各项规划指标是否符合我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3)道路交通系统(含公共停车场):审查规划确定的周围道路红线宽度定位,道路绿线宽度;自行车棚的位置,地下停车场位置、数量,出入口、大小;地面停车不得大于10%,停车率不得小于60%。不得利用退让道路红线的用地作为停车位
(4)建筑要求  每一栋建筑都应标明层数,90㎡以下的户型比例不少于70%; CAD图中建筑的坐标位置应于蓝图中的位置一致;高层建筑楼长不得超过60米,多层不超过80米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90㎡以下的户型比例不少于100%;廉
租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幼儿园生活用房不超过三层,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5)建筑间距控制 (建筑为南北向)附表1
①、宅建筑侧向间距:高层之间为13米,多层之间6米,高层与多层之间为13米。
②、住宅建筑正向间距:多层、低层之间不少于15米,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前提下以南侧建筑建筑性质为标准留足间距。
③、非住宅建筑间距按下列要求确定:(一)高层非住宅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间距应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3倍,且应不小于18米;东西向平行布置间距应不小于较高建筑的0.3倍,且应不小于13米;
  (二)高层非住宅建筑与多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间距应不小于13米;
  (三)多层非住宅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时,其间距应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6倍,且应
不小于10米;多层非住宅建筑东西向平行布置时,其间距应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6倍,且应不小于10米;
  (四)低层非住宅建筑与高、多、低层非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间距按消防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不宜小于6米;
  (五)其它形式布置的非住宅建筑间距,非住宅建筑的山墙间距按消防间距规定控制。
(6)建筑退让 (应满足附表2的要求)。 建筑后退道路距离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一般道路多层后退5米,高层后退10米);建筑退让地界,侧向多层3米,高层6.5米,正向间距多层12米,高层15米;道路交叉口建筑应尽可能加大退让,建筑根据日照分析退让北侧地块极限影响线;学校教学楼距离住宅25米;建筑退让河道蓝线依据市政科河道蓝线有关要求执行。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及电力线保护范围等边侧的民用建筑,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日照间距、文物保护、风景旅游、市政管线、消防环保、抗震、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有关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定。 
(7)日照分析  高层应做日照分析报告,新区满足大寒日2小时要求,老城区应满足大寒日1小时;多层新区日照间距为1:1.37,老城区1:1.2;学校、老年公寓满窗日照应满足冬至日2小时, 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满窗日照应满足冬至日3小时。建筑对自身的遮挡也应满足日照要求。
(8)绿化系统:审查规划的绿化系统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划定的绿线,河道蓝线,退让绿线、蓝线按照其专项规划要求。
(9)管线综合、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根据居住区规范要求相应的建筑容量和人口容量,确定市政公用设施(公厕、变电站、换热站、燃气调压站、垃圾转运站、邮筒等)及公共服务设施(物管、中小学、托幼、农贸市场、文化站、社区用房)的位置,规模应在图纸中标明。中小学的位置应符合《中小学布点规划》。公厕、幼儿园、垃圾转运站、物管等位置一定要在图纸中标明
每达到2778人的住宅区必须配备6班幼儿园(54人/千人);每达到5400人的住宅区必须配备12班的小学(100人/千人); 每达到10169人的住宅区必须配备12班以上的初中(59人/千人),教育配套设施可以异地建设,须缴付教育设施配套费。(淮政办2008(5)号
审核地块及公共建筑均应设置信报投递箱。
(10)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规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电力高压线走廊、交通、环境保护水务、文物、国土资源、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高层建筑应进行消防审核
(11)编制成果:图纸盖章前检查分项图纸齐全:包括现状图、总平面图、位置图、高层日照分析报告、尺寸标注图。蓝图、CAD图、文本内容应一致。
(12)建筑层高  商业建筑层高5米以下,住宅建筑层高3米。
附表1建筑退让要求(单位:米)
建筑退让
道路
侧向地界
正向地界
建筑侧向间距
多层
高层
多层
5米
3米
12米
多层
6米
13米
高层
10米
6.5米
15米
高层
13米
13米
附表2建筑物最小间距标准(单位:米)
遮挡建筑
被遮挡建筑
布置形式
平行
垂直
低层住宅            多层建筑     
低层、多层
15
15
小高层
高层
18
18
小高层住宅
低层、多层、小高层
25
20
高层
25
高层建筑     
高度小于100
低层、多层、小高层
30
20
高层
25
高度大于100
低层、多层、小高层
40
25
高层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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