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党发[2011]25号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扶贫开发事业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全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富民强区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充
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扶贫开发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1年月12月15日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的通知》(中发〔2011〕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扶贫开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扶贫开发事业取得巨大成就。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大力推进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贫困现象明显缓解,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为我区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扶贫开发是长期历史任务。我区欠发达的基本区情还没有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城乡发展差距仍在扩大,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公共服务能力不强,贫困人口多,发生比例高,返贫致贫因素复杂,扶贫开发任
务仍十分艰巨,需要继续不懈地努力奋斗。同时,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不断深入,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物质基础持续积累,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稳步推进,为扶贫开发创造了有利条件。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为我区实现扶贫攻坚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意义重大。扶贫开发事业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全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是加快富民强区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力的举措,打好新一轮扶贫攻坚战,让各族人民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把扶贫开发作为最
大的民生工程,把贫困农牧民作为主要对象,把贫困人口集中的连片特困地区、重点旗县和贫困嘎查村作为主战场,把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作为首要任务,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力度,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努力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稳定增加扶贫对象收入,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五)工作方针。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与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巩固和发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大扶贫格局。
(六)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由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把扶贫开发与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有效结合,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效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
境相协调。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帮扶,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扶贫开发整体合力。
三、目标任务
(七)总体目标
1.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新一轮扶贫标准,目前全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266.6万。“十二五”时期,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翻一番,达到3000元;贫困人口减少150万人;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全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及覆盖面显著提高。
2.到2020年,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翻两番,达到6000元;266.6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力争在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提前实现2020年的目标;
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生态恶化趋势有效遏制,发展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八)主要任务
1.加强基本农田草牧场和水利建设。到2015年,以旗县为单位,贫困地区基本农田草牧场和农村牧区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人均基本口粮田和基本草牧场面积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到2020年,农田草牧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发展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2.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到2015年,力争实现1户有1项增收项目、嘎查村有特色产品、苏木乡镇有产业化基地、旗县有主导产业。到2020年,围绕建设国家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初步构建起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贫困地区农牧业支柱产业体系。
3.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以旗县为单位,贫困地区人畜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20年,有效保障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安全,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70%以上。
4.保障生产生活用电。到2015年,全面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牧区无电户用电问题,力争实
现户户通电。到2020年,完善贫困地区电网配置,提高供电质量和保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生产生活用电问题。
5. 改善农村牧区交通条件。到2015年,提高贫困地区县城通二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比例,实现全区60%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客运班车通达率。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推进村庄内道路硬化,实现村村通班车,全面提高农村牧区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
6.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到2015年,完成农村牧区困难家庭危房改造40万户。到2020年,全部完成农村牧区困难家庭危土房、茅草房改造,贫困地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7.提升农村牧区教育水平。到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有较大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普及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
8.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15年,基本建立贫困地区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
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到2020年,力争使贫困地区城乡群众获得基本均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9.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到2015年,基本建立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苏木乡镇文化站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有效;行政嘎查村文化室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网络覆盖率达到95%以上;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以上,实现每个旗县有1家数字电影院,每个行政嘎查村每月放映1场数字电影;行政嘎查村基本实现通宽带,自然嘎查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到2020年,健全完善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有图书馆、文化馆,苏木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嘎查村有文化活动室;健全完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自然嘎查村基本实现通宽带。
10.实施整村推进。到2015年,实施完成2000个贫困嘎查村的整村推进任务。到2020年,实施完成4000个贫困嘎查村的整村推进任务,被扶持的重点贫困嘎查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发展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受益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1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到2015年,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到2020年,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12.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到2015年,力争重点旗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68左右。到2020年,重点旗县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13.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到2015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增加1.5个百分点,草原植被覆盖度提高到45%。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增加3个百分点,草原植被覆盖度提高到50%,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四、扶贫标准、对象和范围
(九)扶贫标准。实行农村牧区区别对待,农区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2600元,牧区标准为牧民人均纯收入3100元。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五年对扶贫标准进行一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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