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4.12
【字 号】沪建交联[2013]340号
【施行日期】2013.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3〕340号)
有关区(县)建设交通委、民政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去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要求全国各地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并列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范围。最近,经市政府同意,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本市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沪建交联【2013】293号)。为做好2013年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民政局根据2012年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旧房改造调查资料,编制2013年度改造计划。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在5月10日前,请区(县)建设交通委将改造计划报送市建设交通委城镇建设处,编制全市年度计划,安排补贴资金。
  二、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民政局等应当按照《关于开展本市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沪建交联【2013】293号)的要求,抓紧启动和推进今年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
  三、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民政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管理,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和完善档案信息管理,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将每户危旧房改造信息存档。
  四、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填报每月进度报表(见附件),并于当月底前将纸质报表和电子版报市建设交通委城镇建设处。
  另外,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2013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2013】13号),按照新出台的农村低收入标准,继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统计工作,为编制2014年改造计划做好准备工作。调查统计时点定在2013年4月30日。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于7月30日前,将调查统计初步数据报送市建设交通委城镇建设处。
  联系人:高宏宇 电话:23113235
  传真:23116427 电子邮箱:*************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更多推荐

改造,农村,低收入,危旧房,建设,工作,做好,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