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08年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6.23
∙【字 号】河府办[2008]75号
∙【施行日期】2008.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08年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0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2008年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河源市2008年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承诺2008年办好的“十件实事”,确保完成1.3万户农村贫困户(其中移民7000户)的危旧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改善民生,坚持农户为主、政府帮扶的方针,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整村推进、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积极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和省属水库移民危旧房改造。
二、工作目标
(一)2008年底前,帮扶6000户贫困农户危旧房改造,每户80至100平方米。具体任务为:源城区100户,东源县1400户,和平县1200户,龙川县1300户,紫金县1000户,连平县1000户。
(二)2008年底前,帮助省属水库移民7221户32495人房改,解决移民住房难问题。移民房改工作采取统一规划,分类实施,总建筑面积为58.5万平方米。
三、资金筹措
(一)贫困农户危旧房改造,按每户补助4000元的标准,6000户共需补助资金2400万元。由各县区扶贫办根据任务作出具体实施计划。主要通过六个方面解决补助资金:
1.争取省扶贫办(省财政)支持部分资金;
2.深圳市对口帮扶资金安排2110万元;
3.市财政安排150万元;
4.各县区财政共安排100万元;
5.参与挂钩扶贫的单位、干部扶持50万元(直接用于单位挂钩村贫困户、干部挂钩户建房)。
(二)省属水库移民房改造,2008年资金安排11611.796万元,用于移民房屋改造和房改基础设施建设。移民建房补助标准为:库区移民人平补助3600元,面上移民人平补助1800元。移民房改面积应达到人均18平方米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帮扶农村困难群众和移民开展危旧房改造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张丽萍副市长任组长,袁成章同志任副组长,市扶贫办、市移民办、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两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扶贫办和市移民办。市扶贫办负责6000户贫困户旧危房改造工作,市移民办负责7000户水库移民住房改造工作。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农房改造工作机构,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召
开工作会议,研究农村贫困户农房改造工作情况,以加强对农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促进农房改造工作的落实。
(二)核准帮扶对象。农村6000户危旧房改造以农民自主改造为主,对困难农户、危房户和列入当年整村推进扶贫示范村的农户实施危旧房改造补助,每户补助4000元。困难农户是指人均年收入1500元以下的农户,危房户是指现仍住残破简陋危房(墙体破裂、屋梁腐朽)的农户。补助对象由村、镇逐级上报县区扶贫办,由县区扶贫办根据总体计划确定。水库移民住房改造补助对象由村、镇及各级移民工作部门审核,并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拟接受补助的农户,建新房的同时必须拆除危房,否则不予扶持。
(三)加大投入,多方帮扶。要多形式多渠道筹集扶持资金,通过农民自筹大部分,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帮扶单位和挂扶干部帮一点,社会助一点的办法解决。各县区要落实省政府有关要求,把深圳市对口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危旧房改造。免除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收土地证、房地产权登记证工本费。
(四)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县区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迅速制定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把危旧房改造任务层层分解。扶持资金要落实到村到户。扶贫、移民部门负责扶持资
金的筹集和监管,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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