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锡君九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解利敏等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产品责任纠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2.10
【案件字号】(2021)苏02民终612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谢伟仓勇周华
【审理法官】谢伟仓勇周华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无锡君九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解利敏;郭山川
【当事人】无锡君九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解利敏郭山川
【当事人-个人】解利敏郭山川
【当事人-公司】无锡君九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李雪慧江苏梁溪律师事务所;朱晔江苏蘅远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李雪慧江苏梁溪律师事务所朱晔江苏蘅远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李雪慧朱晔
【代理律所】江苏梁溪律师事务所江苏蘅远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无锡君九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解利敏
【被告】郭山川
【本院观点】解利敏二审中关于其系向郭山川运输而非销售案涉混凝土的陈述不成立,理由是:郭山川陈述其系向解利敏购买混凝土并支付费用;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亦证明双方商谈了买卖混凝土事宜的具体细节,包括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价格等,且郭山川通过微信向解利敏支付了混凝土的费用;解利敏在上诉状中亦认可其系向郭山川销售混凝土。
【权责关键词】欺诈撤销代理违约金侵权鉴定意见自认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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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盈科花园13号业主吴骥杰陈述:三个阳台、平台和几根柱子的混凝土是拆卸重装的。有一两扇门窗拆了重装的,就一些拆装人工费,没有多少费用。 君九唯公司提供的金筑公司的电子报价中切割楼板的费用共计12945.4元。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解利敏二审中关于其系向郭山川运输而非销售案涉混凝土的陈述不成立,理由是:郭山川陈述其系向解利敏购买混凝土并支付费用;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
亦证明双方商谈了买卖混凝土事宜的具体细节,包括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价格等,且郭山川通过微信向解利敏支付了混凝土的费用;解利敏在上诉状中亦认可其系向郭山川销售混凝土。 关于君九唯公司损失的承担主体问题。君九唯公司与郭山川之间系装饰装修分包合同关系,郭山川与解利敏系混凝土买卖合同关系。君九唯公司并非案涉混凝土的消费者,其损失亦非因产品瑕疵造成他人损害时所负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君九唯公司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要求解利敏赔偿损失,无法律依据,一审判决由解利敏对君九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错误。君九唯公司的损失系因郭山川履行装饰装修分包合同不符合约定导致,郭山川应当对君九唯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郭山川承担责任后可向解利敏行使追偿权,另可提出主张。 一审判决支持的君九唯公司的损失,包括支付的施工费用65000元、工程延期违约金损失28000元、垃圾清运费900元、公证及检测费用10800元,并无不当。 关于君九唯公司主张的剩余部分重新浇筑费。由于之前郭山川浇筑的不合格部分应当拆除后才能重新浇筑拆除费用必然发生且已经发生,应予支持。对于拆除费用的金额,虽然君九唯公司提供了金筑公司的电子报价,但金筑公司并未出庭说明情况,本院酌定拆除费用5000元。其余重新浇筑费用,因系君九唯公司应支出的施工成本,作为损失不具有合理性,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君九唯公司主张的重新安装门窗费用,由于君九唯公司提
供的惠山区长安蓝调建材经营部出具的收据惠山区长安蓝调建材经营部未到庭说明情况,而该费用也是因案涉混凝土不合格导致必然发生且已经发生的,本院酌情支持2000元。 解利敏二审中关于案涉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系郭山川加水和二次加工导致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理由是:对于上述陈述,解利敏并无证据证明,且君九唯公司和郭山川均不认可。 综上,君九唯公司的部分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解利敏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20)苏0206民初3706号民事判决; 二、郭山川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无锡君九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合计111700元。 三、驳回无锡君九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解利敏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87元,由郭山川负担2273元,由无锡君九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14元;鉴定费43000元,由郭山川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87元,由郭山川负担2315元,由无锡君九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72元,由解利敏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
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0 18:40:01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2018年3月22日,君九唯公司与吴骥杰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君九唯公司为盈科花园13号装修;合同总造价496000元;因君九唯公司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期竣工,每延期竣工一天,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2018年4月24日,君九唯公司与郭山川签订了项目施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君九唯公司向郭山川发包混凝土浇筑工程,范围是盈科花园13号,工程质量依照江苏建筑规范标准执行,施工期间从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30日。郭山川施工内容系混凝土浇筑,人工材料均由郭山川负责。后,郭山川完成混凝土浇筑施工,双方就混凝土质量发生纠纷。 关于施工情况,郭山川称:2018年4月进场施工,2018年5月完工;之后在2018年6、7月又做了一次,也是一个月左右;混凝土质量发生纠纷后,其未再施工。君九唯公司对此无异议。关于施工费用,郭山川提供报价清单,清单载明施工面积和总价,价款共计89563元。郭山川称按照400元/平方米结算,报价清单有一部分未施工,最后价款应为75000元左右,双方未进行总结算。君九唯公司对施工费用无异议。 关于付款情况,君
九唯公司称共计向郭山川支付施工费用65000元,在2018年4月30日支付25000元,在2018年9月4日支付了4万元。郭山川称对上述付款无异议,但称9月付款的4万元中有另一个工地的钢筋费用,并非全是本案工程的工程款。 关于混凝土质量,2018年10月18日,君九唯公司委托无锡市锡城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对盈科花园13号相关施工部位取样,取样部位为南阳、北梁、南阳台、北阳台,并对有关混凝土样品拍照封存。审理中,一审法院委托南京晟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有关样品进行检测。经鉴定,混凝土强度不符合国家标准。鉴定意见附说明:《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中4个芯样抗压强度离散性较大,最高为11.6Mpa(南阳台),最低为4.7Mpa(北阳台);《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规定: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应比原结构、构件提高一级,且不得低于C20级;其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郭山川表示对公证书不清楚,对鉴定意见无异议。解利敏表示对公证书不清楚,看不懂鉴定意见。君九唯公司另提供滨湖区工程检测站检测报告,该报告载明了公证取样混凝土的强度,混凝土强度代表值最高14.9Mpa(南阳台1梁),最低7.0Mpa(北阳台梁)。该检测系由君九唯公司自行委托。郭山川、解利敏对该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审理中,一审法
院向盈科花园13号业主吴骥杰调查,吴骥杰称混凝土浇筑施工完毕后,其发现阳台和平台上发现有渗水,遂用手或其他东西刮擦,发现有碎屑掉落,送去检测后发现混凝土质量不合格;其遂要求君九唯公司拆卸后重新浇筑,延误了40天工期,双方按照合同确定违约金28000元,该费用在总工程款中扣除。 关于混凝土质量约定,君九唯公司称其要求郭山川使用C30强度混凝土。君九唯公司就此提供了对话录音,录音中君九唯公司负责人滕海鸥与郭山川就混凝土质量问题协商,其中滕海鸥称君九唯公司将对有关混凝土质量不达标引起的问题进行协助,郭山川称混凝土如果保护的好,是可以达到C30程度的,如果没有达到标准C30的品质,送混凝土的存在欺诈。郭山川对录音没有异议,但称双方并未约定混凝土标准为C30;录音中有关C30的表述指的是保护的好可以达到C30强度,具体指的是不能承重,承重会导致强度降低;我方浇筑完毕后,君九唯公司即开始吊水泥、搬运垃圾。郭山川未就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承重情况向一审法院举证。 关于混凝土来源,案涉混凝土系郭山川向解利敏购买。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显示郭山川向解利敏询问C30强度混凝土和C25强度混凝土报价,最后确定向解利敏购买C25强度混凝土。解利敏称其提供的混凝土质量符合约定,是机器搅拌的;现场施工了4个小时,部分混凝土初凝,郭山川不得不加水浇筑,导致混凝土强度下降。郭山川称其购买了16方混凝土,每方400元;其现场施
工了一个半小时,不存在时间过长和初凝的情况;混凝土强度下降主要是因为质量原因,后期承重也是一部分原因。 关于各项损失,君九唯公司主张重新浇筑费用为129047.9元,依据为无锡市筑工程加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筑公司)提供的报价清单,报价清单施工范围包括一层到四层,项目有切割楼板、模板制作、浇筑楼板、现浇混凝土结构梁、现浇混凝土结构柱。君九唯公司提供了收据,金额为128000元,收款单位为金筑公司,事由为盈科13号工程款。君九唯公司称该费用系支付的重新浇筑混凝土的费用。郭山川对此不予认可。君九唯公司另提供了其与业主之间合同的报价清单,该清单仅有土建部分,金额合计104573.78元,其中切割楼板、模板制作、浇筑楼板、现浇混凝土结构梁、现浇混凝土结构柱等项目施工工程量与金筑公司报价清单数量不符。金筑公司未到庭陈述。 君九唯公司主张工程延期违约金损失28000元,其提供了吴骥杰说明,内容为混凝土质量不合格,重新浇筑,延误40天,计算违约金28000元。郭山川、解利敏对此不予认可。 君九唯公司主张垃圾清运费4500元,其中垃圾费用15车,每车200元,共计3000元;垃圾开票费用15张,每张100元,共计1500元;垃圾开票费用系城管的开票费用。解利敏、郭山川称垃圾清运无需15车,三车即可装完,对每车价格和垃圾开票单价未提出异议。 君九唯公司主张重新安装门窗费用12000元,其提供惠山区长安蓝调建材经营部收据,收据内容
为因土建不合格,门窗拆下重新浇筑安装的费用为12000元。郭山川、解利敏不予认可。惠山区长安蓝调建材经营部未到庭陈述。 关于公证费和鉴定费,君九唯公司提供公证费发票,发票金额6000元。检测费发票4800元,系君九唯公司自行委托检测的费用。郭山川、解利敏对此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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