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微博发布新闻的法律规范及其中国语境思考
作者:胡睿
来源:《新闻界》2014年第03
        摘要:传统媒体的记者在微博上发布新闻信息,除了要遵守普遍性的道德层面上的新闻伦理规范,还应受到法律的规约。本文明确新闻作品至少属于一般职务作品,同时记者通过微博发布新闻的行为实则体现了网站微博媒体以与记者所在媒体同样的方式采用新闻作品从事新闻传播活动,进而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提出记者应当保证所在媒体优先作品采用权一般性规范原则。同时结合中国现实语境提出例外选择,即在新闻强控制状态下,公共利益在具体情况下可能是优先选项,但中国特色的新闻职业化与新闻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矛盾将长期存在。
        关键词:微博;职务作品;《著作权法》;公共利益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胡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
        有学者认为,微博的本质和根本逻辑在于其嵌套性,对于信息传播来说,即是一种嵌套式传播。这意味着每一个微博用户生产的信息都可能像裂变式(One To N To N的得到广泛传播,这在技术层面上让信息把关机制受到极大弱化,如果把它置于广阔的社会背景下,每个人都将有可能成为影响信息传播和流动的关键节点,从而加大信息封锁和监控的成本,让信息流通更自由
        庞大用户数量和嵌套式传播特性相结合所带来的结果就是微博信息的海量和相对自由的传播,这对于以搜集事实发布新闻为业的传统媒体记者而言,无疑具有十分的吸引力。如新浪网CEO曹国伟所言,媒体人天生对微博有好感,缘于新闻人可以通过微博最低成本地发现获取新闻线索,同时媒体可以低成本地推广自己。因而,大量记者成为微博用户,仅就截至20101224日的数据就显示,有将近6000名传统媒体人注册了新浪微博。根据美通社(亚洲)在201010月至11月对2503名中国记者的调查,有超过90%的记者已经在使用微博,其使用微博的目的更多地是为了寻找有价值的信息资源以及交流互动。有研究指出,相对于一般的微博客使用者,专业的新闻从业者更倾向于将微博客作为获取信息、传播信息的平台专业新闻记者利用微博发布新闻的数量和频率高于普通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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