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黄南州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5.29
∙【字 号】黄政办〔2019〕35号
∙【施行日期】2019.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黄南州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2019年黄南州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29日
2019年黄南州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房组〔2019〕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危房“清零”目标,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青海省农牧区危旧房改造“十三五”规划》,2019年全面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清零”目标,对一般农牧
户危房全覆盖进行改造,确保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顺利完成,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全州危旧房改造规划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对象。2019年全州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为除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4类重点对象”和“一般户”中,经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户。历年已享受过农牧民住房政策的不得重复纳入改造范围,但因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再次受损的房屋,可列入补助范围。
——4类重点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4类重点对象”,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先后顺序进行统计, 一户只统计一次,不能重复统计。
——一般户。一般户是指除“4类重点对象”以外,仍居住在C级、D级危房的其他农牧户。
(二)目标任务。2019年全州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1451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6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79户,低保户134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2户,贫困残疾人家庭75户),一般户改造任务851户(以各县鉴定确认C、D级存量危房到户台账为准)。各县要加强危旧房改造对象动态管理,及时将农牧民危旧房纳入补助范围,确保年底实现“清零”目标。
(三)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全州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户均2.5万元。其中,“4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为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2万元/户、县级配套0.3万元/户;一般户补助资金为省级补助资金2.2万元/户、县级配套资金0.3万元/户。各县要足额落实地方补助资金,并按照改造对象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因地制宜制定分档补助标准,分档补助标准不得少于三档。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应当在2.5万元基础上再提高1—1.5万元,切实解决贫困户自筹资金困难的问题。
三、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危旧房改造对象身份认定。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对象身份认定,由县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认定。其中:“4类重点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由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家庭身份识别
由残联和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在各部门认定基础上,经县住建局组织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确认为危旧房改造对象。一般户由乡镇政府组织申报,经县住建局组织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确认为改造对象。
(二)房屋危险性评定。各县住建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和《青海省农村牧区危险房屋鉴定导则的通知》(青建规〔2009〕281号)文件精神,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组织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出具危房安全等级鉴定表,评定为C级和D级房屋应全部纳入年度危旧房改造范围,评定为A级和B级的住房,不得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请专业机构鉴定。
(三)审核公示程序。严格落实县级危旧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即: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要执行村、乡(镇)、县三榜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对公示有异议且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剔除。村庄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或自然村内村民聚居场所进行公示,乡镇审核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级审批名单
及拟补助资金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或自然村内村民聚居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均应存档备查。
(四)编制实施方案。各县住建局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减轻深度贫困户负担、有效提高特困户补助标准的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指标、明确工作程序、细化补助标准、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到户台账、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州住建局村镇科备案。
(五)档案信息管理。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纸制档案和台帐,并由县住建局负责逐户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实施台账式管理,改造一户销户一户。同时,要认真复核并补充完善已导入“检索系统”的2018年危房改造信息数据,确保所有信息数据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数据相一致。农户纸质档案应至少包括:农户书面申请、危房等级鉴定、户主身份证明、入户调查登记表、审核审批表、工匠培训证明、施工协议书或承诺书、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改造后房屋质量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以及日常现场质量检查记录等内容。
(六)竣工验收及脱贫退出认定。农牧户自建的房屋,农牧户和其委托的建筑工匠对房屋
质量承担责任,政府部门或乡镇政府统一建设的房屋,按《建筑法》工程质量责任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危房改造项目完工后,县住建局要指导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按照住房安全保障相关要求逐户进行竣工验收,参与验收的人员要签字并承担相关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各县住建局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按照《关于规范和简化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家庭安全住房认定和退出程序的通知》(青建村〔2018〕394号)规定,及时出具安全住房认定退出表。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统筹推进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要强化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政府实施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将任务落实到户,确保全面完成C、D级危房改造“清零”任务。
(二)严格执行政策。各县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降低现行农牧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引导农牧户建设既符合经济条件又满足
使用要求的房屋。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危旧房改造政策知晓度,制作危旧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免费发放给改造对象。要进一步规范基层干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要建立通畅的反映问题渠道,认真做好问题调处和政策宣讲、解释工作。
(三)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各县财政局、住建局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青海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16〕657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得将改造补助资金用于与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无关的其他事项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各县财政局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住建局提供的农户补助资金发放表,在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农牧户“一卡通”账户,不得现金发放。年度任务完成后,州住建局、财政局要对各县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严格控制改造面积。各县要引导群众严格控制建房面积,优先解决贫困户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4类重点对象”原则上按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得低于2
0平米、2人户不得低于30平米、3人户不得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和无建房能力的贫困户,按下限控制面积解决住房保障问题,防止过度负债、因房返贫。一般户按人均不超过25平米进行控制。对有扩建需求的改造户按照先保基本需求再考虑改善的原则,提前预留好接口以便今后扩建。因民族传统习惯,农牧民家庭必需的佛堂、中堂、礼拜室等不具有居住功能的用房及不具有居住功能的附属房屋面积可不计入控制面积。对不按规定建房、超面积建房,经再三劝阻无效的改造对象,应取消资金补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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