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磨、抛光工序作业标准
1、工件交接标准:
1.1交接:(1)核对尺寸,误差范围:
项目
基本尺寸
允许偏差
室外用
室内用
边长/mm
≤2000
±1
-1~0
>2000
±1.5
-1.5~0
对角线/mm
长度≤2000
≤1.5
≤1.5
长度>2000
≤2.5
≤2.5
面板平整度/(mm/m)
≤2
折边角度/(°)
±0.5
折边高度/mm
≤0.5
(2)板面划痕、印痕、麻点喷粉≤0.05mm,喷漆≤0.03mm。
2、上件标准:
2.1保证焊接工作台上无杂物;
2.2板面不允许有变形,板面的划痕喷粉≤0.05mm,喷漆≤0.03mm。
3、打磨标准:
3.1打磨要留有1mm的余量;
3.2打磨时不允许低于板面;
3.3打磨时,焊缝的平整度(mm/m)≤±3
4、抛光标准:
4.1喷粉时用120或180目砂纸抛光,喷漆时先用120目或180目砂纸抛光然后用400目的砂纸抛光;
4.2喷漆时板面不允许有砂纸留下的印痕。
5抛光完成后检验标准:
5.1喷漆时板面的划痕、压痕、麻点≤0.03mm,喷粉时板面划痕、压痕、麻点≤0.05mm。
6、抛光后的工件交接标准:
6.1 填写工序交接单,编号及数量标注清楚
6.2根据组装处的要求将工件放到指定位置;
6.3与下道工序负责人核对工件信息,并签字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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