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表字段规范要求(一) 一、地表字段规范要求 土地性质:依据用地批文,按大机系统提供的字典表填写土地的权属性质,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测量面积:自动从CAD图形中获取,不能进行手工修改,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用地批文号:本字段由土地信息系统反写。 地块标志:按大机提供的字典表进行维护,缺省值为1(标准宗地) ,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用途描述:填写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用途,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二、幢表字段规范要求 门牌号:填写楼栋的门牌号、自然幢号或部位名称,一个门牌号只能对应一个逻辑幢,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楼栋坐落中有门牌号的,应按门牌号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楼栋坐落为“崂山西路201弄1号”,门牌号字段应填写“201弄1号”;同一宗地上的建筑物处于交叉路口且沿街门牌号出现重复的,应将“路名”加在“门牌号”前,如:楼栋坐落为“崂山西路1号”,门牌号字段应填写“崂山西路1号”。 楼栋坐落中无门牌号或一个门牌号中有多幢房屋,填写“号”加“自然幢号或部位名称”,如“201号1幢”。 建筑面积:填写该逻辑幢所关联的户建筑面积总和,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附属地下面积:填写该逻辑幢所关联的户附属地下面积总和,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占地面积:建筑所占的土地面积。 其他面积:填写历史遗留下来的(除违章建筑外),且按照国家标准不能统计到建筑面积的那部分建筑面积,如在原房产证上附记栏内注记着阁楼等那部分面积,应填写在本字段内,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建筑物名称:本字段为字符型,按地名办的文件填写。 竣工日期:根据竣工备案表发证日期填写房屋建成的年月日;旧公房成套改造按竣工当年前推10年,里弄房屋成套改造按竣工当年前推15年,其余改建、扩建的房屋,如主体结构发生变化的按改建、扩建竣工的年份填写,反之按原房屋建成年份;加层的房屋按原房屋建成年份填写。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建筑类型:根据批准文件按大机提供的字典表填写房屋的原始建筑类型,如建后已改变原类型的,凭有关证明文件可按改变后的类型填写,如一幢房屋有多种类型的,按主要类型填写。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建筑结构:填写房屋的建筑结构,一幢房屋有多种结构的,按主要结构填写。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地上层数:用阿拉伯数字(自然数)填写,一般按自然幢室外地坪以上的层数计算,地坪以上无层数的须填“0”,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地下层数:用阿拉伯数字(自然数)填写,一般按自然幢室外地坪以下的层数计算,如无地下层数的须填“0”,半地下室填“1”,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合法与否:按大机系统提供的字典表进行维护。 三、户表字段规范要求 室号:填写房屋的室号或部位名称,如一个层面分两户单元以上的原则上要求编室号填写,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有室号的填写室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得使用英文字母表示,室号填写形式为“层次(名义层)+房号”,房号以二位数形式表示,如101、1501、2夹层01等,复式房屋室号填写形式为“层次(名义层)+房号+(复式)”,如501(复式)。 未编室号的特殊部位(除办公、商场、住宅、银行、单位名称等不得作为室号填写)填写“层次+部位名称”,如“地下1层配电间”、“1层门卫”、“3层物业管理用房”、“地下2层自行车库”等。 未分割的整层应填写层次(名义层),填写形式为“层次(名义层)+层”,如“1层”、“2夹层”等。 未分割的整幢房屋、独幢花园别墅、双拼花园别墅的应填写为“全幢”。 联体别墅、叠加别墅且一户对应一个门牌号的应填写“1_X层”,如一户住宅单元内有地下部分的且与该单元相连通的,也只填写“1_X层”,无需反映地下部分。如多户对应一个门牌号的户须编室号填写。 店铺且一个店铺对应一个门牌号的填写方式:如一层的店铺填写“1层”;如一至二层的店铺填写“1_2层”,如一户单元内有地下部分的且与该单元相连通的,应填写“地下1层、1_2层”;如多个店铺对应一个门牌号的店铺须编室号填写。 车位应填写层次与车位编号,如“地下1层车位1”;产权为人防的车位还应注记“(人防)”;机械车位还应注记“(机械)”。 架空层应填写“架空层”。 作为一户的,户表中只能建一条户记录。 楼层:本字段为数字型、必填字段,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本户进门所在的自然层数。室号为“全幢”、“1_X层”的,本字段填“1”。架空层本字段为空。 夹层、假层应按夹层或假层所在的下一楼层填写,如2至3层中有夹层,本字段填“2”。 名义层:本字段为字符型、必填字段,应填写名义层数,室号为“全幢”的,本字段填写“全幢”,室号为“1_X层”的,本字段填写“1_X”,室号为“地下1层,1_2层”的,本字段填写“-1,1_2”,架空层填写“架空”,半地下室填写“半地下”,夹层填写“夹层”,复式的填写“X_X”,如501室复6层的,填写“5_6”。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按《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中的有关数据填写(面积用阿拉伯数表示,面积数据取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为:平方米)。全幢别墅或一户住宅单元内有地下部分的且与该单元相连通的,应将全幢或本户单元内地上部分的建筑、套内、分摊面积填写在各对应字段内,并在“附属地下面积”字段填写其地下部分面积,且“建筑面积”不包含“附属地下面积”;其他形式的独立地下空间的建筑、套内、分摊面积填写在各对应字段内,如地下车位、地下商场、地下保留面积等,都应填写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字段内,且这些字段不能为空,为必填字段。如一户单元101室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另有与本单元相连通的地下部分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建筑面积”字段内填写“120”,“附属地下面积”字段内填写“40”。 期房预测面积、期房套内面积、期房分摊面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报告中的有关数据填写(面积用阿拉伯数表示,面积数据取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为:平方米)。全幢别墅或一户住宅单元内有地下部分的且与该单元相连通的,应将全幢或本户单元内地上部分的建筑、套内、分摊面积填写在各对应字段内,并在“期房附属地下面积”字段填写其地下部分面积,且“期房预测面积”不包含“期房附属地下面积”;其他形式的独立地下空间的建筑、套内、分摊面积填写在各对应字段内,如地下车位、地下商场、地下保留面积等,都应填写在“期房预测面积”、“期房套内面积”、“期房分摊面积”字段内,且这些字段不能为空,为必填字段。 户型:根据规划设计图纸,按大机提供的字典表进行维护,本字段只针对住宅房为必填字段。 权属性质:由交易登记系统反写。 房屋分类:按大机提供的字典表进行维护,待房地产登记后由交易登记系统反写,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房屋来源:按大机提供的字典表进行维护,一般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测算填写“新建”,房屋转让登记后由交易登记系统反写,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房屋类型:根据批准文件按大机提供的字典表填写房屋的原始房屋类型,如改建后已改变原类型的,凭有关证明文件可按改变后的类型填写,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房屋用途:按大机提供的字典表进行维护,填写与房屋类型和土地用途相对应的房屋使用用途,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土地实际用途:按大机提供的字典表进行维护,填写与房屋类型和房屋用途相对应的国家土地分类(填至三级类),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土地来源:按大机提供的字典表进行维护,待房地产登记后由交易登记系统反写,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权利人、行业: 由交易登记系统反写。 坐落:填写由公安部门编立的门牌,分别按路、弄、号分别对应填写,且必须写到门栋号。如车库没有门牌号的,门牌号栏内应填车库。本字段为必填字段。 房屋标志:分别按房地局、建委的批文填写“动迁商品房”,按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的批文填写“配套商品房”。 房屋平面图:预测挂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实测挂接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且计算表或测算表中字段必须与楼盘表中对应字段的内容相符(规范标准详见附图),不能为空,为必填字段。 上述所有字段中涉及数字的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连接符号用下划线表示,虚拟自然幢统一使用“999”表示,没有注明必填字段的应尽量填写。 本《要求》从3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上海市房地产测绘管理办公室 2005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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