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
工作方案
为有效履行辖区内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转发瑶海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瑶政〔2011〕3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管范围
辖区内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及施工许可手续办理。
二、监管的程序和内容
(一)监管程序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由街镇、开发区监管,并建立监管台账。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建筑二次装修工程由属地街镇、开发区督促建设单位提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所需资料,并对资料初审合格后报区住建局办理报监手续(见附件1、2)
3.区质监站收到《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表》后,与建设单位联系,确定告知时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告知时给属地、建设单位各返还1份。
4.监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并对所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下发监督意见书。
(二)监管内容
1.建设市场行为监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对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程序、承发包行为、从业人员资格等。
2.工程实体监管:根据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检查在建工程施工作业面和关键部位,核查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工程的实体质量、安全生产以及文明创建、扬尘防治等进行监督检查。
3.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
三、职责划分
(一)各街镇、开发区职责
1.负责做好辖区内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安全宣传和告知、与建设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达到报监要求的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初审。
3. 负责对辖区内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安全监
管和检查工作,受理和及时处理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热线投诉,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4.负责做好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文明施工监管和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做好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
(二)区住建局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终审及注册表发放。
2.负责对辖区内已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管。
3.负责对各街镇、开发区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及考核工作。
(三)区安监局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因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四)区城管局职责
1.对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涉及预留户外广告位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2.负责依法对在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用途,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外立面,在非承重外
墙上开门、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区直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管工作。各街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监管工作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建立各级联络机制,积极推动辖区内既有建筑二次
装饰装修工程监管工作。
(二)各街镇、开发区要依照本方案,充分利用社区、物业建立网格化的排查和巡查机制,将辖区内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监管体系中,建立健全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排查、巡查、受理、监管档案及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及时整改。
(三)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配合属地街镇、开发区对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附件:1.瑶海区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审批表
2.瑶海区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手
续属地初审办理指南
三统一文件编号:YFGS-2017-016 附件1
瑶海区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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