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济宁市住房公积⾦提取有什么新规定
为进⼀步完善住房公积⾦管理制度,加⼤对职⼯住房消费的⽀持⼒度,根据《⼭东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管理体制扩⼤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34号)等⽂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济宁市住房公积⾦提取管理暂⾏办法》(济住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济宁市住房公积⾦提取有什么新规定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放宽购房提取条件。
职⼯购买、建造、翻建、⼤修具有⾃主产权的⾃住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次性提取职⼯本⼈及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母、⼦⼥)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付的费⽤。
已申请住房公积⾦个⼈贷款的,在取得⾸付款⽀付凭证1年内,可⼀次性提取本⼈及配偶的住房公积⾦,提取⾦额不得超过⾸付款⾦额。
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取住房公积⾦的,可提取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当⽉前的住房公积⾦账户存储余额。
⼆、扩⼤还贷提取范围。
职⼯偿还购买⾃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同时可提取共同借款⼈账户内的住房公积⾦存储余额,提取⾦额不超过12个⽉还款本息。商业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须符合个⼈住房公积⾦贷款共同借款⼈条件,并由商业银⾏出具相关证明。
有当前逾期或12个⽉内累计逾期3期以上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账户存储余额,可以冲减个⼈住房公积⾦贷款本息。
个⼈住房公积⾦贷款尚未结清的,职⼯本⼈不得办理销户⼿续。
三、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提取政策按原办法执⾏。
四、本通知⾃印发之⽇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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