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5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告2021年第17号)。公告明确,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
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
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
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
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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