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企业改制契税优惠
一、客户基本情况(客户基本方案)
赵先生准备用自己名下的一处价值1 000万元的商用房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已知当地契税税率为3%。仅考虑契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二、客户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如果直接投资,则该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契税:1 000×3%=30(万元)。
简明法律依据
(1)《契税法》;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三、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建议赵先生先成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将自己名下的商用房划转至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可
以免于缴纳30万元的契税。
简明法律依据
(1)《契税法》;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四、本案例涉及的主要税收制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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