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8.29
∙【字 号】渝建发〔2019〕23号
∙【施行日期】2019.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和建筑品质提升专项行动的部署,现就大力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工作出发点,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为工作主线,切实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将提升建筑品质与建筑
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将满足居住需求与创建绿色生活相结合,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实现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末,绿色建筑占新建城镇民用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推动建设一批引领性、标志性绿色建筑。
二、 重点任务
(一)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要求
1.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在保持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鼓励主城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更高节能标准。大力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培育一批基于整体解决方案的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示范工程。
2.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自2020年1月1日起,推动我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居住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现主城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和远郊区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全覆盖。
3.提高绿色建筑星级水平。主城区范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区级行政区域内新申报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至少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县级行政区域内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至少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鼓励建筑高度超过20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主城区两江四岸、核心商圈等重点区域内的地标性建筑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4.促进高水平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绿色建筑集中连片示范建设,规模化发展二星级及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遴选基础条件好、自身意愿强的地区开展绿色低碳生态城区建设试点,落实《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51255,将生态文明要求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全过程。
(二)提升绿色建筑建设品质
1.促进“三化”融合发展。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积极推行设计、施工、运维环节的BIM技术应用,加快与装配式建筑的融合式发展,积极推动落实全装修,树立全新的建筑产品意识,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
2.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拓展可再生能源应用范围,在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中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的深度、复合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
3.提升绿色建筑声环境品质。针对不同建筑类型,结合绿色建筑星级水平,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加强建筑隔声技术应用,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使其室内噪声级和外墙、隔墙、楼板、门窗的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相关要求。
4.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推进雨污分流排水设施建设,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合理设置雨水回用系统,用于绿化灌溉、道路浇洒、车库清洗等小区用水。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5.充分保护场地生态环境。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设计和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避免大挖大填、大拆大建,尽量减少土石方量,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的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系统的有机联系。
6.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加强无障碍设计和设施建设,提升建筑室内外公共区域全龄化设计水平。以“隔热、通风、除湿、采光”为重点,不断优化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完善应用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因地制宜推动墙体自保温、高效节能门窗、建筑遮阳、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屋顶绿化等适宜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我市装配式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以及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
7.大力推行绿色施工。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积极落实绿色施工相关标准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噪声、水污染和建筑垃圾控制,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绿色建筑施工管理水平。
8. 打造绿色建筑典型示范。结合我市气候特点、资源禀赋、建筑风貌和居民生活习惯等因素,推动建设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特点显著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在既有建筑和工业建筑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工业建筑开展绿色示范。
(三)改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
1.完善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机制。修订《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管理办法》,完善评价机构管理制度,规范专家评审行为,统一量化评审尺度,开发网上申报系统,建立高效、清晰、透明的评价体系。
2.做好执行新旧国家评价标准衔接。2019年8月1日前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可于2020年1月1日前分别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2014、《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规程》DBJ50/T-039-2018申请评价,其中申请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项目对应绿色建筑评价达标总分相应提高8分或达到我市装配式建筑示范要求。2019年8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的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应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相应星级要求。2020年1月1日起,我市不再受理按旧评价标准新申请绿色建筑或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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