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
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办法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确保我省风电、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项目范围
包括集中式风电项目、普通地面光伏项目和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集中式风电项目、普通光伏项目原则上单体规模不小于5万千瓦,不超过25万千瓦;
(二)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需提供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产权权属、租赁证明、现场照片、屋顶承载力报告(结构图)等文件。符合要求可直接纳入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初审
申报企业通过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向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1、2.3),神木、府谷、韩城向我委直接申报。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省直管县负责审核企业
递交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提纲编制,企业是否满足申报基本要求、是否出具相关承诺,并按照申报容量上限向我委报送。
(二)联合评审
成立由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以及行业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新能源项目保障性并网规模配置工作。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与申报业主有关联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回避),按照竞争配置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2)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并出具书面意见。评审过程全程封闭,接受监督。
(三)审定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并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确认后,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网站公示,公示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并网时间等。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
(四)公布方案
通过公示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网站公布,并报送国家能源局。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且不得参加以后年度申报,并纳入企业失信“黑名单”。
(二)为进一步降低非技术成本,提高项目建设进度,本次竞争配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合资公司申报的,企业权益资产、业绩、技术能力、创新能力等,按照股权比例加权平均打分。
(三)申报项目得分相同的,优先考虑省内业绩突出的企业。
(四)纳入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风电、光伏项目电价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有关电价政策执行。
(五)投资主体未达到项目申报材料承诺要求的,取消下两年度竞争配置资格。
(六)取得网源荷储或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企业,根据情况取消或酌情减少度保障性并网规模。
(七)统筹全省消纳情况和特高压通道外送,酌情考虑关中、陕北、陕南三大区域配置规模上限。
附件:2.1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申
报材料编制提纲
2.2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
分细则
2.3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承诺函
附件2.1
2021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申报材料编制提纲
一、项目实施方案
1. 申报企业情况
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净资产、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2.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土地性质、项目投资额和投资构成、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参数、建设进度计划、项目综合利用设计方案、项目初步接入系统方案、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等。
二、证明材料和支持性文件
1. 投资能力。提供经审计的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业绩情况。提供截至6月底国内、省内已建成并网风电、光伏项目的装机容量,包括发电业务许可证、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业绩证明材料。
3. 县级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文件。
三、前期工作成果
1. 风电项目提供已签订的测风塔服务采购合同(包括测风塔坐标描述)及发票复印件、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风资源评估报告。
2. 光伏项目提供与乡镇政府(包括县级平台公司)或村集体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四、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项目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封面和目录加盖公章,
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盘)。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2.2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通过竞争性配置,对拟参与我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企业投资实力、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企业技术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分,遴选确定入选项目。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企业(含上级公司)总资产不小于2亿元。
(二)项目申报企业未因失信纳入“信用中国”黑名单。
二、竞争性配置评分指标及分值
(一)企业能力(满分30分)
1.总资产(10分)。2亿元(含)—10亿元得2分,10亿元(含)—30亿元得4分,30亿元(含)—50亿元得6分,50亿元(含)—100亿元得8分,100亿元及以上得10分。
2.净资产(10分)。企业净资产在1亿元以下不得分,2亿元(含)—5亿元得2分,5亿元(含)—10亿元得4分,10亿元(含)—30亿元得6分,30亿元(含)—50亿元得8分,50亿元及以上得10分。
3.业绩(5分)。企业集团公司在国内投资建设风电、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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