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安全疏散
第一节厂房的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33的规定。
表33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m)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34的规定经计算确定。
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
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
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表34 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净宽度指标(m/百人)
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厂房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和转门。
第二节仓库的安全疏散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
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
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
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个。
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 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
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
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
出口。
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
帘门;仓库内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井筒内,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第三节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一、单多层民用建筑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2)旅馆;
(3)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
(5)超过5 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当平面上有2 个或2 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 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使用人数不超过30 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3)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 个。
一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其建筑面
积小于等于50m2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
(5)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 层及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35的规定;
表35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基室内
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2.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3.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
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2)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 处;
(3)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3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
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m。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m,并应直接通向宽
敞地带。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
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
层或该层以上或以下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或楼下人员疏散
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表36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一百人的净宽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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