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 工 说 明
一、工程概况:
本设计为长芦招商办公楼装修工程
二、设计依据:
1、建设方对室内装修设计的要求。
2、建设方对室内装修设计初稿的修改、深化意见。
3、国家有关建设装饰工程设计规范、规程。
三、设计规模及范围:
1、5层,建筑面积6000平米。
2、本装饰工程设计包括建筑顶棚、墙面、地面及附属配套实施装饰设计.对与专业设备设计部分,应由建设单位或租凭方另行委托专业公司进行二次设计,在二次设计中,必须遵循原建
筑室内设计构思方案,并经原设计人员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设计标高和定位及其它:
1、本装饰工程设计相对标高+0。00为建筑装饰完成面标高,相对与原建筑标高根据不同地面装饰材料相应地提高。定位详见各部分施工图。
2、本设计所注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标高以米计.
五、防火要求: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在本装饰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
2、所有木龙骨基础刷防火涂料三遍,所有木胶合板背板刷防火涂料三遍。易燃表面、室内装饰织物须进行阻燃处理使其达到B1级。
3、为保证消防设施和疏散指标标志使用功能,原设计中消防栓门全部采用醒目易于识别的标志,疏散指示标志设于辨认位置。
4、除个别与室内设计有矛盾调整位置,烟感报警系统、常规消防系统、自喷淋系统及排烟系统基本上保留原消防设计。
六、防潮、防锈、隔声处理:
1、钢结构表面须刷红丹防锈漆处理、螺栓、螺母、垫圈等选用不锈钢件,预埋铁件表面须做热浸镀防腐处理。
2、隔墙龙骨、木格栅空腔处填塞玻璃棉材料,以保证吸音、保温效果.
3、所有木龙骨基础均防腐涂料一遍。
七、设备安装:
1、重型灯具、水管及有震动的电扇、风道等,须另行吊挂在顶板上,不得与吊顶龙骨相连.
2、轻型灯具、风口等可吊挂在原有或有附加大、中龙骨,但必须作加固处理.
3、装饰工程施工中作好与设备工种协调工作,在保证装饰效果前提下,空调风口、消防喷淋等位置做均衡布置。个别设备在影响整体效果时作适当调整。
八、吊顶工程:
(一)吊顶基底:
本项目吊顶基底除个别特殊造型外,主要采用U型系列轻钢吊顶龙骨.
1、吊顶所用龙骨、吊杆、连接件必须符合产品组合要求。安装位置、造型尺寸必须准确。龙骨构架排列整齐顺直,表面必须平整.
2、龙骨架构各接点必须牢固,拼缝严密无松动,安全可靠。
3、个别特殊造型局部采用木结构基底,木结构须按防火规范进行防火处理。
4、空调回风口、出风口的具体尺寸及材料除本施工图中注明调整外,均根据原建筑空调设计图纸(材料建议选用铝合金象牙白珐琅无光烤漆)。
5、吊顶用轻钢龙骨除本施工中已注明外,均采用北京龙牌LL系列轻钢龙骨:承载龙骨为LLD-CS/50X27X1.2,覆面龙骨为LLD-CB/50X20X0。6,辅助龙骨为LLD-CB/25X20X0.6。采用¢8钢筋吊杆,承载龙骨间距900-1200mm,覆面龙骨间距600-400.石
膏板龙牌1220X2440X9。5mm,接缝处采用进口穿孔纸带,底层、表面处理嵌缝腻子.
(二)吊顶面层:
1、纸面石膏板面层:采用龙牌纸面石膏板(9.5mm), 罩面板的材料、品种、规格、及吊顶造型的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罩面板的材料、品种、规格、及吊顶造型的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纸面石膏板接缝均匀、顺直、位于龙骨上,自攻钉间距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洞口处理:
设备口、灯具的位置设置必须按板块、图案、分格对称布局合理。开口边缘整齐、护口严密,不露缝。排列横竖均匀、顺直、整齐、协调美观。受风压的吊顶板必须做固定处理。吊顶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漏缝现象。
九、墙面工程:
1、轻钢龙骨隔断墙:采用龙牌纸面石膏板(12mm),竖向龙骨间距离300mm.横向龙骨间距600mm
轻钢龙骨安装位置必须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正确选用龙骨系列并符合产品组合要求。罩面板表面平整、洁净、光滑,不露钉帽,套割电气盒盖位置准确,套割平整,罩面板接缝:纸面石膏板接缝均匀、顺直、位于龙骨上,自攻钉间距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胶合板接头位于龙骨上,明缝或压条的宽、厚、深度基本一致,与龙骨接合严密。
2、块材饰面(石材、瓷砖、马赛克等):
A、以块材为饰面的基底,必须坚实干净,粘贴用料、干挂配件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B、饰面板(砖)的品种、级别、规格、形状、平整度、几何尺寸、光洁度、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C、面层与基层镶贴牢固,粘结强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以水泥为主要粘结材料时严禁空鼓,不得有歪料、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D、饰面板(砖)接缝填嵌密实宽窄一致,纵横向无明显错台错位.
E、花岗岩(大理石)内表面须作密封处理,防止发生氧化而变色。
4、软包饰面:
A、软包墙面木框或底板所用材料的树种、等级、规格、含水率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1)的规定,软包面料及其它填充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有关规定。
B、木框构造作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钉粘严密,镶嵌牢固.
C、饰面表面应面料平整,经纬线顺直,色泽一致,无污染,压条无错台错位。
D、拼接应单元尺寸正确,松紧适度,棱角方正,周边平顺,填充饱满、平整,无皱折、无污染、接缝严密、图案拼花端正完整。
E、饰面与挂镜线、贴面板、踢脚板、电气盒盖等交接处紧密、电气盒盖开洞处套割尺寸正确、边缘整齐。
5、木制护墙:
A、木材的品种、等级、质量、骨架含水率必须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1)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建筑内装修设计有关规定.
B、木护墙板制作尺寸正确、安装必须牢固。
C、木制护墙表面平整、光滑,饰面装饰板的花纹.
十、地面工程
(一)地面基底:
1、基底表面必须平整,四角方正。有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的基底,其坡度应满足排液要求。
2、基底构造层(保温层、防水层、防潮层、找平层、结合层)的材质、强度、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洗手间须做聚胺脂防水层,一底两塗。
3、铺设地毯或其它粘贴面层的基底表面必须平整,、光滑、干燥、密实、洁净。不得有裂纹、脱皮和起砂。
(二)石块材地面:
1、块料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规格、级别、形状、光洁度、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面层与基层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
3、板块面层表面的质量应是板块挤靠严密,无错缝,表面平整洁净,图案清晰,周边顺直.
4、花岗岩(大理石)内表面须作密封处理,背面及侧面刷胶、封闭,防止发生氧化而变色.
十一、门窗及细木工程:
(一)木门窗:
1、门窗框、扇安装位置,开启方向,使用功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门窗框必须安装牢固,隔音、防火、密封作法正确,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3、门窗扇安装应裁口顺直、刨面平整、光滑、无锤印。开关灵活、严密、无回弹、翘曲和
变形.
4、门窗五金安装牢固,位置适宜,边缘整齐。小五金齐全,规格符合要求。插销关启灵活。
5、门窗坡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尺寸一致,与门窗结合牢固。木盖口条、压缝条割向正确、接缝严密、顺直。与清漆木门窗表面颜色一致.
(二)细木制品:
本节适用于窗帘盒、窗台板,筒予板和各种木制装饰的制作安装工程。
1、细木制品表面质量应颜色一致,表面平整、光滑、无开裂、无污迹、不露钉帽、无锤印、线角直顺、无弯曲变形;装饰线刻纹清晰、直顺、棱角凹凸层次分明,出墙尺寸基本一致。
2、细木制品板面拼接在龙骨上,纹理通顺,表面平整、严密、无缝隙,装饰线接头、拼角处凹凸棱角对位准确,接头平整、严密。
3、细木制品与顶棚、墙体、踢脚等交接处质量庆交接、嵌合严密无缝隙,交接线顺直。
(三)木隔断:
1、木隔断的制作尺寸及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安装必须牢固,加胶榫接严密,不露明榫。
2、隔断的表面应表面平整、光滑、无开裂、不露钉帽、无锤印,线、棱、角直顺,方正,接缝严密,无污染颜色一致。
3、隔断和五金配件的安装应隔断制作平直方正,光滑,拐角交接严密,无污染。
十二、涂饰工程:
(一)墙面基底:
1、基底工程必须表面平整,立面垂直,接缝顺平,边角方正,尺寸精确。
2、钢、木龙骨(搁栅立筋)线槽安装位置必须正确,连接牢固,安全可靠,不得弯曲、变形,木件无劈裂,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以涂料、裱糊为饰面,以抹灰面为基底的质量要求:抹灰面达到高级抹灰标准。灰表面色泽一致,当使用遮盖力不强的面料时,灰面应为纯白色。
4、以涂料、裱糊为饰面的,以胶合板和纸面石膏板为基底的应用耐水板面。表面干净、光滑,割面整齐,接缝严密,接缝、阳角处采用专用封边胶带,无挂胶,无外钉帽,与骨架紧贴牢固.裱糊、涂料工程要求基底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混凝土面、抹灰面不大于8%,木质板面不大于10%。
(二)涂料饰面:
1、工程涂饰所用涂料和半成品的品名、等级、种类、颜色、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或选定样品的要求。(应附有使用说明书)
2、喷涂的涂膜厚度应均匀,颜色一致,喷点、喷泉花的突出点要手感适宜,不掉粒.喷涂接茬应留在分格缝处且无明显色差,无分格缝隙时接茬不得有搭接痕迹,喷涂表面清洁无污染.
3、乳胶漆完成面,不管墙面或者吊顶,均做二遍,颜色采用白色或者象牙白色,品牌:上海立邦
(三)油漆工程:
1、油漆工程应在地面工程、水暖电气安装工程完工后进行。施工时环境温度应不低于10℃,相对湿度不大于60%。
2、油漆涂刷时,基层表面应充分干燥,木基层含水率应控制在12%,抹灰表面应不大于6%。每遍油漆施工时,应待前一遍油漆干燥后进行.涂刷最后一遍油漆时,不得随意加入催干剂。
3、木基层涂刷油漆时,应横平竖直、纵横交错、均匀一致。涂刷清色油漆时,在操作中应注意色调均匀、拼色相互一致,棕眼刮平,木纹清楚,表面不得显露疤痕.不允许有漏刷、脱皮、斑迹、裹棱、流坠、皱成现象;表面光亮柔和,光滑无挡手感,颜色一致,无刷纹。
十三、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2、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图纸及选材和用料。必须更改时,可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协调解决。图中未详尽处由设计人员现场协调.
3、为确保设计效果,重要材料选样需要根据设计要求,并经有关方认可方可订购。
4、本设计主要装饰材料选用已考虑有关防火要求,施工中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隐蔽工程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封闭。
5、为便于施工,在保证设计装饰效果不变的前提下,内部构造可根据施工方常用做法作适当调整,必须确保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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